刘立云
(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成都 610021)
2012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乐记》和《乐书》的比较研究”已顺利结题。笔者作为该课题的参与者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仍有许多心得体会意犹未尽,现再作一些补充。
《史记· 乐书》和《礼记· 乐记》虽然都是《乐记》的文本,但因其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二者的比较研究是有意义的。
一是《乐记》是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今天仍有积极现实意义,理应大力弘扬。
《乐记》是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史上第一部自成体系、思想精湛的音乐理论专著。《乐记》总结了我国先秦时期儒家及其他学派的美学思想,奠定了我国古典音乐美学的基石,是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最具系统性和经典性文献,是先秦儒家对音乐思想的总结和集大成者。《乐记》所蕴涵的音乐美学思想闪耀着华夏祖先的诗性智慧,对两千多年来中国传统音乐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并在世界音乐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作为课题内容的《史记》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而《礼记》则是中国儒家文化的“十三经”之一。这两部著作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经典都收入了《乐记》,足见其影响之大。即使在今天,从事音乐理论和音乐历史的研究者,也仍然是言必称《乐记》。
但是,这个言必称的《乐记》,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史记》中的《乐书》。自从《史记》将《乐记》纳入其中,作为“八书”①之一,以后的中国“正史”中凡有“乐志”(或称“音乐志”、“礼乐志”)的,在理论上无不引用《史记· 乐书》的文字或者转述它的内容。而且,在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均把《史记· 乐书》所表达的音乐思想视为正统;封建时代的士大夫们凡谈到音乐问题时,也总要以《史记· 乐书》作为自己立论的根据。《史记· 乐书》是当今音乐及音乐史学研究《乐记》的主要依据,由于将《史记》中的《乐书》称之为《乐记》在当今已约定俗成,所以言称《乐记》者,往往是指的《史记》中的《乐书》。
《乐记》不仅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以来儒家关于音乐的特征、乐教的功用以及内容与形式、美与善、礼和乐等关系的思想,深入涉及了音乐的本源、音乐的特点、音乐与政治的关系、音乐与社会价值、音乐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问题,而且在音乐的许多问题上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特别是在阐述“心物感应”的乐的本质方面,在论及音乐对人的情感、性格、意志等心理活动的影响方面,在突出音乐的政治教育与教化功能方面,在强调音乐对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修养和社会作用方面,在注重礼乐并重“先王之道,礼乐可谓盛矣”方面,也都有了新的突破,其基本思想较之先前的儒家著作中都更明确、更丰富、更具体、更深入、更系统。同时,从其余仅留篇目的篇名看,它还涉及到了乐器演奏、音乐创造、音律理论等一系列音乐艺术的根本问题,这些都是无可否认的。
《乐记》认为“乐”与“礼”(“礼”是儒家文化的重要构成)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它认为乐的理论是礼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乐来谈论礼文化,则礼文化就是不完整的。“礼”将人们区分开来,分清尊卑;“乐”则让不同等级之间的人和睦相处。而“和”则是体现出礼乐教化所要达到的一种人际关系上的美好境界。所以,《乐记》还非常强调“和谐”,主张人与人要“同”,就是和谐,使社会生活有序合理。不仅如此,《乐记》还主张人与天的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乐记》认为天有阴阳之气,阴阳之气生养万物,给万物以生命。所以天、人、物统一于“气”,自然、社会统一于“气”,“气”使宇宙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乐记》宏大的视野所追求的是天、地、人的和谐统一,也是一种超越狭隘的感性经验和个人心理的升华。
在中国古代音乐典籍中,《乐记》一直是学术界广泛研究的对象。其美学思想直接影响了两千年来中国音乐美学理论的发展,不仅如此,包括各种中国传统的文论、诗论、画论、书论、词论,甚至戏剧理论,都是沿着《乐记》中包含的美学思想一路走来的——《乐记》至今仍未失去其灿烂的光辉。
《乐记》是优秀的传统文化,研究并弘扬《乐记》所提出的一系列关于音乐、美学、社会诸方面的理论问题,诸如和谐的问题、礼乐的问题等,对今天仍是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的。
二是《乐记》的产生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它总结、继承和改造了儒家学派利用音乐维护统治的经验。
在《乐记》出现之前,虽然历史上也出现过不少有一定价值的音乐思想,但却从未有过像《乐记》这样完整的论著问世。《乐记》之所以被发现或者产生于西汉,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背景:汉武帝为统治的需要,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以“儒家思想”作为封建国家的统治思想,凡“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②,这就是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在长安设立太学,置“五经”博士,专门讲授儒家经典,从而奠定了儒家经典的尊贵地位。
所谓“五经”,即《易》 《尚书》 《诗》 《礼》 《春秋》,这应是孔子的“六经”之五。因为《乐经》佚失了,所以只称“五经”。但是,“五经”博士的设立,必然使某些儒士们在为《乐经》佚失而遗憾的同时,产生寻找《乐经》甚至再造《乐经》的愿望。所以,“河间献王与毛生等”依据《易》、公孙尼子、《荀子》等论及音乐的“先秦旧书”③,或者再加上他们的组合、编撰,推出了《乐记》,可以说乃是当时时代的需要。所以,尽管历史上对《乐记》的作者和出现时间等都有争论,但不论《乐记》的作者是谁,出现于何时,它仍然被公认为是一部博大精深,全面地总结、继承和改造了儒家学派利用音乐维护统治的经验,以及其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并包容其他各派思想的巨著。
三是通过对《礼记· 乐记》和《史记· 乐书》两文本的比较研究,能对中国先秦至秦汉时期的音乐活动和音乐理论等做出比较准确、完整和客观、系统的总结、梳理。
现在学术界普遍认为《史记》收入《乐记》的时间当在《礼记》之后,是后人所补,其主体部分很可能就是来源于《礼记· 乐记》,况且绝大多数内容也与《礼记· 乐记》相同。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应该是个误解。产生这一错误认识的始作俑者是唐代的司马贞和张守节。司马贞撰写的《史记索隐》和张守节撰写的《史记正义》,对《史记》的研究有莫大的功劳,但是,他们却先入为主地认为《史记· 乐书》是来源于《礼记· 乐记》④。后人因为相信司马贞和张守节,未去仔细辨识,遂将这一误解扩大化,以致成为了学术界的基本认识。而后人在研究《礼记》中的《乐记》和《史记》中的《乐书》这两个类似的本子时,也大都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即只提《乐记》而不提它来源于《史记》还是《礼记》。
其实,《史记· 乐书》和《礼记· 乐记》不存在谁因袭谁的问题,它们都是编撰者根据自己获得或者喜爱的《乐记》文本,再根据编者的认识、需要而分别编入《史记》和《礼记》之中的。只不过,《史记》在这方面做得更加成功而已。
从《乐记》文本本身的行文来看,它也并不像是出于一时、一人之手的著作,其编辑的痕迹也十分明显,重复、松散之处随处可见。当然,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先秦时期的文献流传受到了书写方式的限制,如师徒之间口耳相传的方式等;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秦火劫难的缘故,使得先秦时期的很多文献很难做到百分之百的、一字不差地、完整地保存下来。
从现有资料看,当今至少存有三种源于西汉时期的《乐记》文本。其中,据《汉书· 艺文志》,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存录十一篇。可惜这一文本未能流传下来,仅有二十三篇篇目见于《别录》。再就是保存至今的《礼记· 乐记》和《史记· 乐书》,这应该是今人研究《乐记》的基本依据。但也正是现在所流传于世的这些可供研究的不同版本的《乐记》文本,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今人对它研究的客观性。
我们知道,《礼记》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书籍。今天我们所见到的《礼记》,其编定者是西汉礼学家戴德和他的侄子戴圣。戴圣所选编的四十九篇本叫《小戴礼记》。东汉著名学者郑玄为《小戴礼记》作了出色的注解,后来这个本子便盛行不衰,并由解说经文的著作逐渐成为经典,到唐代被列为“九经”之一,到了宋代又被列入“十三经”之中,为士者必读之书。
《史记》的主要部分则是由西汉时期著名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极大,是著名的正统史书——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中的第一部。它的内容包括: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乐记》即以《乐书》之名位列其中)、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共一百三十篇,但是很可惜的是其中有部分内容已经散失。其中的“书”,是记载历代朝章国典,以明古今制度沿革的专章。
根据许多史学家的研究,虽然《史记》中的《乐书》并非司马迁所撰,但是与司马迁的思想却是基本一致的。其主体部分系抄录《乐记》的十一篇文字及《韩非子· 十过》“晋平公说新声”而成。唐张守节《史记正义》谈到《乐书》时说:“今此文篇次颠倒者,以褚先生升降,故今乱也。”意思是说,《乐书》是褚少孙编进《史记》的。褚少孙是汉元帝、汉成帝时的博士。而《乐记》的传授者王禹还是成帝时的“谒者”。可见,直到汉末,儒家仍然还在对《乐记》进行增补编定。
就《礼记》和《史记》中的《乐记》两种文本作一比较考察:首先是前四章的编次完全一致,而后四章的编次则并不完全相同;其次是两文本的异文约有一百八十处之多。这即是说:《礼记· 乐记》和《史记· 乐书》虽然都是《乐记》的文本,但是又“客观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表明:《乐记》在西汉时期应该是多本并存、分途传播;《乐记》在传播过程中有改动。
从两个文本的文字、编排诸方面进行详细的对比,结果表明,它们应该是分别来源于不同的文本,而《史记· 乐书》的文本是优于《礼记· 乐记》的。因为,二者虽绝大多数内容相同,却又是相对独立的。其中,《史记》并不是简单地将《乐记》纳入《史记》作为其中的“八书”之一即《乐书》就万事大吉,而是通过整理、补充和“太史公曰”等诸多方式,将儒家自先秦以来关于音乐的思想、理论进行了一次比较彻底的清理,从而在客观上大大提升了《乐记》。《史记· 乐书》的内容更在深入地阐述“礼” “乐”的区别以及二者的社会功能,总结“乐不可以妄兴”的历史经验,认为雅、颂之音可使“民正”,并能导致“天下治”,郑卫之音则会使“心淫”,易导致“身死国亡”,因而强调“正教者皆始于音,音正而行正”,强调以雅、颂之音去“养行义而防淫佚”,从而使天下归于治。
值得注意的是,《史记· 乐书》虽然把“乐”阐述得较为系统和更加全面,而且也把“乐”摆在了极为重要的地位,但与《礼记· 乐记》比较,它还是把“乐”排在了第二位,即“乐”须从乎“礼”。
更不容忽视的是,《史记· 乐书》把音乐当作维护封建统治和地主阶级利益的工具。它希望通过音乐教育使“官序贵贱各得其宜”,要“示后世也有尊卑长幼之序”。《史记· 乐书》主张“德成而上,艺成而下”,就是主张以封建地主阶级的“德”作为“善”的标准,作为评价音乐的政治标准。《史记· 乐书》认为音乐是体现“天理”的,亦即天赋善性,“唯君子为能知乐”,音乐可以用来表彰君子的德行,宣扬统治者的功业,为巩固统治服务。而对于广大人民来说,音乐则是统治者给予的恩赐,接受乐教的目的是使人民“制欲” “改过”,从而“无怨” “不争”,顺从统治。所以《史记· 乐书》对于三皇五帝以来一切统治阶级的音乐,一切对统治阶级歌功颂德的音乐都推崇备至,并尊之为“德音”。相反,对于一切发自劳苦大众内心的音乐、民间的音乐,则大加攻击,并斥之为“奸声” “邪音” “溺音” “淫乐”。
而且,《史记· 乐书》不仅过分地强调了“乐”必配合于“礼”,并将“乐”紧紧地绑在了“礼”的原则上,从而忽略了“乐”最具意义的独立性与创造性。同时还过分地强调了“德”和“位”的音乐标准,这也就容易把中国的古代音乐引向庸俗化和势利化,从而使中国古代社会的音乐,到了后来愈来愈衰退,这不能不说和《史记· 乐书》所宣扬的“乐”配合“礼”的思想不无关系。而这与《礼记· 乐记》中注重较为单纯的音乐思想阐述的作法,显然是有一定差别的。
这是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虽然同样是在西汉,同为两千多年前的著作,为什么《礼记》和《史记》在将《乐记》纳入其中时,竟会出现如此的不同变化和改动。
究其原因,这种差异的出现应当与前人在对它的研究和使用时,往往会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角度出发,因为要为其所用而断章取义不无关系。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是多见的,封建统治者和士大夫总以其中有利于自己的东西,来糊弄民众以巩固统治。因此,准确地研读、理解《礼记· 乐记》与《史记· 乐书》的原文、原意,仔细地比较与研究二者间的不同及其对当时音乐、文化、社会的影响和意义,对于今天的中国音乐文化研究者来说,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不将原文的真实内容和意义搞清楚并准确地揭示出来,则容易引起今人对原意的曲解或产生歧义,并将可能会为当下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理论及其研究带来不利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当重视对《礼记· 乐记》和《史记· 乐书》的比较研究。它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并能对中国先秦至秦汉时期的音乐活动和音乐理论等,做出比较准确、完整和客观、系统的总结、梳理,同时填补这一研究的空白并弥补相关研究的不足与缺陷。
更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了重大部署。作为中国音乐工作者,要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大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把文化建设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就应有责任和义务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深刻地认识中国五千年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及其对当代中国文化的影响,以及其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所能够产生的良好作用。
有鉴于此,重视《礼记· 乐记》和《史记· 乐书》的比较研究,对于当下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更好地落实我党“构建和谐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弘扬中国五千年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暨中国古代音乐文化,以及更有益于中国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精髓在当代的发展等方面,都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