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刚
(三明市委党校,福建·三明 365000)
网络诚信的危机与治理
刘刚
(三明市委党校,福建·三明365000)
摘要:内容网络诚信危机表征于网络谣言的编制、散布及传播,网络欺骗、欺诈,网络推手、水军的恶意炒作与策划。究其成因,由网络交往模式的先天局限、相关法律法规的尚不健全、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弱化及失范等原因所导致。为此,应从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网络技术层面着手进行有效治理。
关键词:网络治理;诚信危机;谣言
当前网络社会充斥着诸如网络谣言、网络炒作等诚信缺失现象,给人们带来了大量的疑惑和痛苦。新时期,我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建设良好的诚信文化,网络诚信的打造是其重要的一环。为此,对网络诚信危机的探究与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网络诚信危机的释义与表征
学界对网络诚信危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针对其概念及内涵的阐释也众说纷纭。刘虎、黄瑶、董俊峰认为:“所谓网络诚信危机是指计算机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人们对网络安全、网络信用体系缺乏足够的信任,从而导致网络人际交往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困境。”①刘虎、黄瑶、董俊峰,网络诚信危机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9年第2期(下旬)。郑洁指出,“网络诚信危机,就是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进行的网络活动,缺乏必要的诚信意识,从而导致了人们对网络间的人际交往和电子商务等网络活动产生质疑,丧失信心。”②郑洁,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49页。实际上,网络诚信危机是指在网络场域人们虚拟交往中的信任丧失及信用崩溃。网络是“诚信危机”的在场之域。所有诚信失范建构在虚拟的环境之下,它是一种人见不到人的“游戏”。在虚拟世界,主体往往借助于一定的程序设置进行着极具现实感的“日常交往”。当然,网络诚信危机的主体是电脑服务器终端的人们,而客体则是人们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交流、探讨的对象。在网络诚信危机发生中有着重要的介体借助即电脑程序及交流规则。只不过,网络诚信在一定程度上正遭受着削弱,而严重状况下将会导致信任的丧失。网络诚信危机是介于网络犯罪与网络守信之间,它是一种势态的具象描述,更是一种信任的在场之思。网络诚信是诚信在虚拟空间的延伸,而“危机”的滋生则直接导致了诚信的丧失。当诚信从现实世界走向虚拟空间,完成了网络诚信的华丽出场。在隐蔽性、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汇集于一体的现实下,网络扩展为人类交往的另一空间。
目前,网络诚信危机有着突出的表征:一是网络谣言的编制、散布及传播。网络谣言是虚假信息在网上的蔓延,它从线下转到线上,对社会公信力有着巨大的冲击。个别网络谣言对现实道德规范有着强力的冲击,甚至对传统伦理有着巨大的颠覆。曾经,一些谣言在网络上肆意传播,诱发了强烈的社会燥动,引起了人们的震惊与恐慌。从“柑橘蛆虫事件”到“盐城响水县爆炸谣言”,再到“犯人越狱杀78人”,这些信息耸人听闻,最后被证明都是不折不扣的谣言。二是网络欺骗、欺诈。它是部分个体或社会组织出于情感交往、商业经营等各种目的需要,歪曲人或物品的本真属性,骗取网络交往对象的信任进而实现某种意图的行为。比较典型的有网络骗婚、网络钓鱼等。三是网络推手、水军的恶意炒作与策划。网络水军、推手往往基于宣传的需要,有意地夸大现实,进行博人眼球地炒作,其目的往往为了获得轰动效应,提高知名度,进而攫取商业利益,这严重地加剧了网络诚信危机的蔓延。
二、网络诚信危机的成因分析
“‘网络诚信危机’的出现不是偶然的,”*邓冬峰、杨路轩,由网民主体看网络诚信的缺失[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它是由多方面原因所导致。首先,网络交往模式的先天局限。网络交往是一种借助于虚拟符号的间接交往模式,在虚拟世界,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扮演着各种角色。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及个人身份的保密,在对“他者”的沟通交流中,“欺骗”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当然,这种“欺骗”也许并非恶意,但运用到网络商业、情感交往等领域则很容易滑向诚信危机的边缘。
其次,相关法律法规的尚不健全为网络诚信危机的滋生提供了契机。网络社会的法治进程有着一个漫长的过程,尽管当前出台了大量的国际、国内互联网法律法规,但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及以上法律法规的兼容性较差,最终导致法治约束的弱化,从而为网络诚信危机的发生提供了空间。当然,由于网络科技的日新月异,网络世界也在不断地丰富和深化,而相关立法的滞后已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事实上,网络执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是人们一直以来所诟病的焦点。
最后,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弱化及失范也直接促使网络诚信危机的滋生。网络交往的隐匿性、虚拟性等特征决定了它迥异于传统意义上的交往,它不受时空限制,有着“线上”相逢,未曾相识的特征。为此,现实交往中的道德规范、伦理意识等显性抑或隐形的约束机制在网络虚拟空间变得越发模糊,置身于网络空间,交往主体的行为规范更多的将依靠自律。由于部分个体自律性的相对不足,最终导致其在网络世界的随心所欲,做出了许多现实中从未做过、不敢做过的事情。
网络主体的行为失范,诱发了网络世界的“胡言乱语”、暴力征讨及谣言横生,从而使得虚拟交往中人与人的相互缺信,主体交往信度的相继丧失。网络诚信危机是道德规范在虚拟世界的弱化显现,更是伦理建构在网络空间的失序。它是当下缺乏网络道德规范及价值共识的必然,更是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表征。正如汤因比先生所说:“人的伦理行为的水准一直很低,丝毫没有提高。但是,技术成就的水准却急剧上升,……结果是技术和伦理的鸿沟空前增大。这不仅是可耻的,也是致命的。”*汤因比、池田大作,旬春生等译,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第432页.因此,主体道德感的弱化及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促进了这一“危机”势态的加剧。
三、网络诚信危机的有效治理
网络诚信迥异于传统道德规范的能指范畴,它是虚拟境域下主体的自我约束与法治强制的有效结合。它诉求“诚”与“信”的良性互动,重视“自我之诚”与“对他之诚”的结合,强调“取信于己”和“取信于他”的完美辩证。实际上,“诚”是一种态度,“信”是一种操守。网络失信行为,从道德角度来看,就是对诚信规范的回避或违背。当前充分挖掘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思想,弘扬传统诚信精神,对于重建网络信任,化解网络诚信危机有着重要的价值。
“网络人际交往实际上是社会人际交往在网络中的延伸,”*樊浩,中国伦理道德报告[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372页.由此,我们要率先推动网络伦理共识的达成。伦理共识是凝聚网上人心,规范网络行为的有效手段,当前网络社会还没有形成网络主体一致认同的伦理规范,这是网络诚信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上,基于民族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异使得道德规范的认同产生了分野,乃至冲突,从而一定程度上为虚拟世界道德共识的达成制造了困境。其次,要加快实现网络道德规范的建构。基于网络世界的虚拟特性,使得传统式的“权威”和“统治”得以消失,“普世性”上升为网络道德规范的第一特性。当然,这种“普世性”的网络道德规范要充分彰显最大多数网民的意愿。为此,它必然建构在网络伦理共识之上。网络道德规范的建构并未脱离现实道德规范的制约,而另起炉灶。相反,它恰恰建构在现实道德规范的基础之上。网络道德规范的建构有着漫长的历程,不可一蹴而就。最后,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力度。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网络道德规范的舆论宣传,可通过各类媒介开展公益广告,大力营造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此外,要大力推动网络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动“网络诚信”教育进课堂、上讲坛。
为了有效治理网络诚信危机,当前亟须从完善立法、加强执法上着手。依法治网是有效治理网络诚信危机的根本原则,更是强制性约束网络主体的重要手段。互联网传入我国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例如:《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它们为我国的网络诚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交往模式的不断丰富、网络主体的日益多元,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空缺性也越发凸显。为此,相关立法部门应亟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从立法上扫除死角,让网络失信在法制上无处遁形。
此外,相关部门还要加快网络诚信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要加快建立网络信用档案制度,尽快建立网络失信禁入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曾指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由此,针对网络失信行为也应加快建立相关的惩罚机制。诚然,依法治网还需要加强网络执法的力度,针对网络失信行为应给予严厉警告,针对从网络诚信滑向网络犯罪的,公安部门还应给予严厉打击。
网络空间由互联网技术所支撑,因此治理网络诚信危机,技术是必要的手段。网络世界对技术有着很强的依赖,它的每一次跨越无不得益于技术的攻关研发和进步。当前网络实名制技术、网络商务黑名单技术等的不断研发及出台对网络诚信危机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事实上,网络世界亟须一套能够提供网络诚信预警功能的技术系统,也缺乏一套完备的网络诚信记录系统。因此,相关科研机构还需在此方向上进行技术攻关。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大科研力度,研究高技术含量,能够及时应对、处理网络诚信危机的技术。例如网络失信屏蔽系统、网络行为跟踪系统等的研发。针对网络交往兼具跨地域性、国际化的特点,为了有效治理网络诚信危机,各国还应在技术上加大国际合作力度。
从技术维度来治理网络诚信危机,还要加大各类网络技术资源的整合力度,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应建立健全有利于治理主体积极推动的相关机制。网络科技研发部门应充分发挥先锋作用,建立相关研发基金,重点攻克网络诚信的技术保障系统、网络失信的预警、屏蔽系统。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网络科技研发的鼓励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出台相应政策,各类社会网络组织要同心协力,加快创新,倡导研发。综上所述,有效治理网络诚信危机,需要以道德规范为基础,坚持依法治网,加快网络技术的攻关研发。只有以上三个层面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完善网络社会,才能够有效地化解和治理当前的网络诚信危机。
(责任编辑刘敏)
作者简介:刘刚,男,福建省三明市委党校哲学教研室讲师,南京师范大学哲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道德哲学。
收稿日期:2015-01-23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7(2015)02-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