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开 江
从川盐济楚始末看近代中国经济转型的制约因素
陈 开 江
本文透过川盐济楚,从川盐破岸行楚的艰辛、清政府对盐业的苛刻管控、地方政府对入楚食盐的厘课博弈、清中央政府盐政改革的被动和迟滞等视觉解析出近代中国经济转型中面临的制约因素:国内统一市场形成艰难;经济活力培育困难;商品跨区域运销阻力重重;中央政府经济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失效。
川盐济楚;近代中国;经济转型;制约因素
长期以来,川盐济楚作为清代盐业史中的重大事件,引起盐业学界的高度重视,但学人对它的研究主要着墨于川盐济楚的意义、影响和清政府的盐业政策变迁,鲜有将其投放在近代中国经济转型视野中进行研究的论著问世。笔者透过川盐济楚始末,就清政府的政策调整管中窥豹,发掘出近代中国经济转型中面临的制约因素,以期对川盐济楚作出新的解读。
清初盐政沿袭明制,对食盐运销实行专商引岸制度,各产盐区盐场所产食盐分区销售,其销售地域皆以盐引方式划定。被签选并认引的盐商只可在政府指定的盐场购盐,在指定的引地范围内售盐;如若越界销售,即为违法私盐。按清之盐法规定,川盐引地为四川计岸,云南、贵州边岸和湖北邻近四川的八州县计岸,而淮盐引地则囊括了江苏、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6省的全部和大部分,淮盐几乎垄断了大半个楚地市场。在这种僵化的引岸制度下,出现了“近淮者返食浙盐,近川者必行淮引”的畸形市场供销体系,其纵然不合理,朝廷也不会轻易改变。由于引岸制度的限制,川盐不能在邻近的楚地市场畅销,大部分只能以私盐方式渗入楚地市场。
随着盐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四川私盐产量大幅提升,“私集”盛行,以致“不独宜郡受其浸灌,蔓延于襄、郧等府……荆、宜两府及郧阳所属各州县额销淮盐七百引,已被川私全占”①。私盐的盛行反映了盐业运销要求打破引岸桎梏,发展国内统一市场的趋势。但自太平军定都金陵以后,长江下游航道阻塞,“淮盐片引不抵楚岸者,三年于兹矣,……而盐价日昂,四民重困”②。清政府被迫于咸丰六年(1856)在四川巫山、湖北巴东设关收税,允许“川粤盐斤入楚,无论商民均许自行贩鬻”①。川盐由此而实现在楚地运销的合法化,楚岸遍销川盐。
川盐济楚虽是清政府应对太平军兴的权宜之计,但在客观上却赋予了川盐广阔的市场空间。这一时期川盐的销售地域有四川146县,湖北40县,湖南6县,云南10县,贵州76县,陕西30县。这使川盐暂时冲破了僵化的引岸制度藩篱,在长江中上游初步建立了食盐流通的跨区域市场;盐商盐贩在返川时也会大量采购棉花、棉纱及各色百货,长江中游商品由此而大量进入西南市场,四川与长江中游的经济联系得到进一步加强。它还打破了淮盐对楚地市场的垄断,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跨区域商品营销,客观上有利于推动统一的国内市场形成。
但川盐在楚地的畅销却好景不长,随着湘军攻陷金陵和长江航道的恢复,两江总督曾国藩等人积极奏请清廷“禁川复淮”,几经反复,楚岸引地在法律上复归淮盐。清政府的“禁川复淮”实质是用行政指令干涉市场竞争,严重妨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近代中国经济的发展。
在近代资本主义兴起,自由贸易已成为当时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情况下,自由贩卖(破岸)应成为近代中国盐业的发展趋势,但清政府却积极设法规复楚岸,坚持划地为牢的引岸制度。我们将其放大到近代经济转型领域不难发现:如何构建统一的国内市场,实现近代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但由于清政府的颟顸干预,近代中国统一的国内市场构建异常的艰难。
在重农抑商的治国理念指导下,清政府不顾时代的发展变化,坚持沿用引岸制度。政府试图通过严控食盐流动来实现“按引征课”,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运盐带来的人口流动冲击其统治秩序;而地方各级官吏亦可从食盐运销中中饱私囊。但这种落后的引岸制度却违背了商品流通规律,抑制了盐业活力,不少百姓购盐时被迫舍近求远,舍贱买贵,这就为私盐畅销提供了广泛空间。
随着晚清商品经济的发展,政府的私盐管控难度越来越大,因为不少商船和行商在运送货物途中经常夹带私盐。私盐盛行导致盐引滞销现象严重,盐课积欠愈积愈多。两淮盐业至陶澍改行票盐之前,滞销盐引均在三分之一以上,不少盐商为之而破产;至道光十年(1830),两淮盐课积欠达六千三百万两②。清政府对盐业的苛刻管控也为盐政贪污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上下各官需索商人,巧立名色,诛求无已;穷商力竭,不得不挪新补旧,上亏国课,高抬盐价,下累小民”③。这使晚清盐政废弛,私盐充斥各地盐业市场。虽然陶澍推行的票盐法一度废除了盐商引票的世袭专卖特权,给长江中下游盐业带来不少活力,但其改革很快因太平军兴而搁浅。
而川盐济楚则给盐业带来蓬勃生机和前所未有的活力。在入楚时,川盐“不必由官借运”,政府“惟择楚省堵私隘口,专驻道府大员,设点抽税,或将本色抽收,或全折色输纳,均十取一二,以为定制,一税之后,给照放行”④。政府不再对川盐销售地域和盐引数量进行限制,几乎全由盐商主导运输和销售。这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盐贩盐商以食盐商品经营自由,川楚地方政府不再为缉拿私盐商贩而苦恼。暂时搁置过时的盐引制度,用楚民喜食的川盐替代淮盐在楚地的销售,充分反映了盐业市场要求,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趋势,而川盐经营亦更为灵活,“惟视楚省盐价之涨落,以卜采盐之旺衰”①,市场对生产的调剂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入楚川盐由此迈入了正常的商品流通领域,使楚地盐业市场发展成为自由市场,推动了近代中国盐业走向市场化。这不仅盘活了四川盐业经济,还激发了川楚两地的经济活力,推动了长江中上游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川盐济楚实现了政府和楚民的双赢,官府设卡收税,抽取厘金的管控模式也给清政府带来了丰厚收入,有效地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困难,为其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后盾;亦有效解决了楚民的淡食难题,方便了他们的生活。
但“禁川复淮”不仅使川楚经济发展活力再度遭到抑制,还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私盐的盛行。远地入楚的淮盐售价偏高,不为楚民所喜;而川盐与淮盐相比,其质量和售价等都具有优势。川盐所具有的市场优势和楚民喜食川盐的饮食习惯绝非政府禁川复淮所能成功打压的。官府亦曾增设关卡,缉拿川盐私贩并予以严惩。但川盐缉私“舞弊营私”,川私“重照偷漏,所在皆有”②。川私兴盛和政府缉私效果不佳充分展现了商品竞争规律在近代市场中的潜在能量。楚地淮引市场并未如政府所愿得到完全恢复,川盐仍在湖北食盐市场占据较大份额。
“禁川复淮”迫使湖北盐政再度沿用划地为牢的盐引制度。政府对盐业进行适度控制确有必要,但超出必要限度必将抑制经济发展的活力。清政府却无视商品经济的竞争规律,企图以国家法令来控制盐业市场,透析其对盐业的苛刻管控,映现出一个在近代经济转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怎样才能合理管控国内经济,激发和培植其经济活力呢?
在川盐济楚之前,按定制每年两淮“共征课银一百八十六万九千五百九十万余两”,加上各种杂费帑息,“总计淮商输纳之款在五百万两上下”③,但淮盐却包括了江苏等6省引地,湖北引地虽在其所有引地中销量最大,但所征盐课最多也不会超过两淮盐课总收入的一半。而川盐济楚亦给清政府带来了大量的财政收入,“综核咸、同、光诸朝四川协拨外省款项,川盐课税一般在二百余万两以上,最高时达四五百万两”④。“川盐济楚期间,四川运送食盐达八十亿斤以上,上缴朝廷各种课税约合白银六亿七千万两。”⑤清政府征收的川盐厘课成为其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一大财政支柱。由此观之,川盐对清财政的贡献丝毫不逊于淮盐。
但在清财政体系中,从川盐和淮盐厘课中受益的地方政府却有所不同。川盐厘课惠及京师、西南所有省份和西北部分省份,“四川岁解京饷,云、贵、甘、陕协饷,岁二百余万,均专指川盐厘课坐拨,是川盐行楚,关系匪轻”①;它还事关两湖地方政府的财政命脉,因为“鄂省财赋以盐厘为大宗,每年川盐济楚湖广所收盐厘不下100万两”②。而淮盐厘课的主要受益对象为清廷户部和两江督抚所辖地方政府。规复淮盐的背后,实质是地方政府对入楚食盐的厘课财权博弈。
东南战事平息后,为规复淮盐楚岸,曾国藩建议对入楚川盐实行重税政策,“俾邻本重而淮本轻,淮盐得逐渐进步”③。湖广总督官文采纳其建议,自同治三年(1864)四月一日起川盐每斤于荆州加抽课三文,宜昌加抽课二文,加课所得“一半解淮拨用,一半归楚充饷”④。但川盐的市场竞争力并未因此而遭到较大削弱,淮盐滞销积压现象依然严重。鉴于此,曾国藩又于同治七年奏请朝廷全面“禁川入淮”。面对曾之强势“禁川入淮”,四川总督吴棠和新任湖广总督李鸿章暂时结成利益同盟,联合起来反对。吴棠指出:“川盐每年提供京饷23万,又有各省协饷,历年以数十万计,如停止济楚,各局厘源断绝,京外要需无款可以改拨,恐会贻误大局。”⑤李鸿章反对的主要缘由在于“即停川盐,而淮销果畅,淮厘分给数省……较之川税收数仍必大减,而本省待用又无可稍减”⑥。其后李鸿章折衷各方意见达成二八配销方案并经户部同意后得以推行。
但入楚淮盐的销售境况并未明显好转。同治十年,曾国藩再度奏请复淮,他不惜许诺“应得厘银多拨数成归鄂,抑或全数归鄂”⑦,以补偿湖北因减少川厘而带来的损失。在鄂省财政收益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湖北方面作出让步,于同治十一年由川、楚、淮三方议定,清廷奏准“淮川分界行销”之策,在湖北四府先行归还淮南专销淮盐,另五府一州实行川淮盐并销之制。
但两江总督继任者沈葆桢执意要全面规复淮盐引地,于光绪二年奏请朝廷收复楚岸,户部亦议准“禁川复淮”章程五条,楚岸淮盐引地全部复归两淮;为了敦促川鄂两地地方政府严厉执行“禁川复淮”政策,他又于光绪三年上奏实施方案,“每引摊缴银二两……可得银七十万两,加以原奏课厘九十万两,共合一百六十万两,拟以一百万贴鄂,六十万贴川”⑧;他甚至让淮南盐商具结,以此担保不让川鄂两地财政受损,从而换取川鄂两地地方政府的支持。但其可行性遭到户部、新任湖广总督李瀚章和新任四川总督丁宝桢的质疑。“禁川复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亦困难重重,失去入楚合法性的川盐不得不以走私方式进入楚地,部分鄂省官员和地方政府也乐于从川盐走私中获益。直至清末,川盐在湖北市场与淮盐销售中仍不分伯仲,川盛淮衰的情况时有发生。
步入近代以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同省域之间的经济利益摩擦日渐增多,各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和增加其财政收益,纷纷在各自辖区内对跨区域运销商品课以重税,保护本地商品。这不仅妨碍了商品的自由流动,也使地方政府相互间的利益纠葛日趋复杂。如何协调各地方政府对跨区域流动商品的税收及其相关政策,抑制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商品跨区域流通,成为在近代中国经济转型中不得不予以考虑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晚清社会控制机能的削弱,清政府长期奉行的食盐专卖制度日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了。面对近代“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清代盐政制度调整却日趋被动和迟滞。虽有少数地方盐法改革为晚晴盐政注入些许活力,但这些改革也是在以陶澍为首的部分地方官员的主持下完成的,清中央政府并未及时将其改革经验向全国推广。
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为筹集湘军等武装的兵饷,清廷被迫把财权下放至地方,咸丰三年清廷规定兵饷等供给由各地方督抚或统兵将领自行解决。各地方政府纷纷设卡抽厘以充军饷,而盐厘又是厘金的主要来源,川盐济楚即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环。但对川盐的有限放开却是清廷在太平天国运动冲击其两湖统治秩序下的被动调整,实属清廷的无奈之举。中央对地方经济的控制能量因此而遭到严重削弱;盐课厘金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一个直属督抚的地方财政体系在太平军兴期间悄然建立,以督抚为中心的地方利益集团由之而潜滋暗长。清政府不得已只好改变原财政制度,每年规定各省应缴国库款项数额,而不过问地方实际收入之多少,中央户部因之几乎成为朝廷向各省乞讨银钱的处所。
在这种权力格局下,一旦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严重相左就很难得到贯彻落实,地方大吏对朝廷谕旨要么不予理睬,要么阳奉阴违,朝廷对此亦无能为力。随着地方利益集团势力的膨胀,中央对地方经济的统筹协调作用日渐失效,它在很多方面不得不依赖、迁就地方利益集团。“当是时,曾文正公督两江,凡湖广、两粤、闽浙等省大吏之黜陟及一切大政,朝廷必以咨之;骆公督四川,凡滇、黔、陕、甘等省大吏之黜陟及一切大政,朝廷必以咨之。二公东西相望,天下倚之为重。”①发展到后来,凡遇重大事务,清廷必先征询地方督抚意见,但如若地方实力派之间经济利益严重相左时清廷就会无所适从。
清廷盐政改革的出发点在于维护和增加其盐课收入,故而在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后中央户部竟应势大权重的两江总督曾国藩之奏请:恢复盐引祖制,积极规复淮盐楚岸引地。在统筹协调受阻后,户部于同治八年强令四川总督吴棠“封禁井灶以节源”;湖广总督李鸿章“罢除局税以绝流”;两江总督马新贻“煎炼盐色以敌私”②。在遭致川鄂当局的强烈反对,其中央财政利益亦可能因此而严重受损的情况下,朝廷不得不屈尊听取吴棠、李鸿章等人的意见,设法迁就,改为“川淮并销”。其后“禁川复淮”系列政策措施的出笼也主要是在两江总督、湖广总督、四川总督这些地方大佬之间进行协商谈判下完成的,清中央政府在政策统筹协调中所起的作用并不大。
后来两江总督继任者沈葆桢继续穷追猛打,坚持要川盐全面退出湖北原淮盐引地,企图以中央权威为后盾迫使川鄂两地地方政府执行。“尽管中央政府照准了沈葆桢奏疏,而鄂川督抚联合抵制,不予执行,力拒收复楚岸,致使禁川复淮阻力重重,最后导致失败。”①
这意味着随着中央权威的衰微,清中央政府逐渐失去了对经济改革的统筹协调推进能力,其推动经济改革的前提须是尊重和增加地方利权,否则其贯彻落实必将相当困难。中央政府经济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失效的阴影后来也制约着近代历届政府。如何充分发挥出中央政府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实现近代中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成为近代历届政府难以解决的一大难题。
纵观川盐济楚,它深入地映现了中国传统经济的支柱产业——盐业在近代中国的艰难发展过程。川盐济楚犹如近代中国经济转型的缩影,从不同视角透视它会浮现出不同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不仅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盐业的正常发展,还给近代中国实现经济转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阻力。近代中国经济的艰难转型,实质上即是对上述制约因素的抑制和解决历程。
(责任编辑:周 聪)
The Discussion of Constraints of Modern Chinese Economic Transi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lieving of Sichuan Salt to Chu
Chen Kaijiang
Through the relieving of Sichuan salt to Chu, the hardships on the Sichuan's salt broken shore to Chu, harsh control of the salt industry by the Qing government, tax games on salt entered Chu by the local governments, passivity and delay of the Qing central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ve reform on salt, the article analyzed the restraining factors faced in Modern Chinese economic transition: the difficulty of the unified domestic market formation; the hardness of economic vitality cultivation; the obstacles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odities sales across regions; the failure of economic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salt from Sichuan relieving Chu; Modern China; economic transition; restraining factors
A
1003—9864(2015)01—0010—06
K25
陈开江(1977-),男,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思想政治部讲师,硕士。
① 吕调元,刘承恩修,张仲炘,杨承禧,等纂.(宣统)湖北通志:卷五十一·政经九·盐法[Z].湖北省长公署刻本,1921(民国十年).
② 饶玉成.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九·户政二十四·盐课上[Z].
①④ 丁宝桢.(光绪)四川盐法志:卷十一·济楚上[O].刻本,1882(光绪八年).
② 以上数据出自邵华.郭嵩焘盐政思想略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88-299.
③ 黄掌纶.长芦盐法志:卷一·谕旨一·雍正元年正月初一日上谕[Z].
①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四·户政二十六·盐课五·楚省盐法请借拨川引官运官销疏[Z].思补楼刻本,1877(光绪三年).
② 林振翰.川盐纪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19:410.
③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五十一·户政二十三·盐课二·两淮盐法议[Z].思补楼刻本,1877(光绪三年).
④ 吴炜.四川盐政史:卷一·通论[Z].铅印本暨影印本,1932(民国二十一年).
⑤ 沈涛.第一次川盐济楚与楚岸之争[C]//盐文化研究论丛:第三辑.成都:巴蜀书社,2009:118.
①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续录[M].北京:中华书局,1958:230.
②⑥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卷十五·奏稿·川盐分成派销折[Z].
③ 方浚颐.淮南盐法纪略:卷三[Z].淮南书局,1873(同治十二年).
④ (民国)湖北通志:卷五十一·政经九·盐法[Z].影印本,1921(民国十年).
⑤ 军机处录副奏折·同治朝·财政类·盐务·四川总督吴棠折[Z].
⑦ 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志九十八[M].标点本.北京:中华书局,1977.
⑧ 王延熙,王树敏.皇清道咸同光奏议三[G]//近代中国史料丛刊:0331.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1896.
① 薛福成.庸庵笔记:卷二·骆文忠公遗爱[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38.
② 丁宝桢.(光绪)四川盐法志:卷十一·济楚上[O].刻本,1882(光绪八年).
① 王静雅.晚清盐业制度运行特点评析:以沈葆桢规复淮盐引地为例[J].兰台世界,2013(7)):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