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东 升,周 孟 亮
(湖南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我国城镇化金融支持的文献述评
万 东 升,周 孟 亮
(湖南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大多数学者认为,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应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支撑体系,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全面的、可持续的资金保障。现有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政策性金融、财政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角度进行不同的资本调节和资源配置。针对城镇化建设中的民生金融研究及其资本投入非常薄弱,导致金融资本的流动没有围绕和服务于人的真正需要进行最优化配置,民生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创新缺乏,不利于在民生领域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资本市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必须着重进行民生金融支持体系的调整和创新,以应对民生金融资源供给失衡和低效率配置等问题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巨大阻力。
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金融体系;金融发展;以人为本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党和政府要实施的重大战略,这一重大战略实施的关键在于资本的供给和优化配置。学界对城镇化的金融支持机理积累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为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但需要进一步对其中的作用机理、现状与不足进行梳理,以便为相关金融制度和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和依据。
“城镇化”这一概念,源于国际通用术语“城市化”。“城市化”和“城镇化”的内涵界定在理论界存在一定争议,大部分学者认为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将城镇化、与城市化、都市化定义为一致的,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经济与管理学角度来讲,城镇化或城市化是指二、三产业向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过程[2]。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外学者更多地是研究城镇化建设对经济的影响,对于直接研究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文献较少[3],更多关注于金融发展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土地开发等具体领域的推动作用,认为金融对城市化的支持作用也主要是通过促进这些领域或行业的发展来体现的。而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来看,国外主要国家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支持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型(如德国、日本)与市场主导型(如美国、印度)。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城镇化实践具有中国特色和特殊性。国内学者对金融支持城镇化的作用机制也见仁见智。汪小亚认为,金融对城镇化的支持作用主要集中在支撑城镇化的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撑城镇化的经济条件(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撑城镇化的基本条件(人口规模扩张与素质提高)三个方面[4]。黄国平认为,金融体系对城市化建设的直接支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持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面的支持[5]。杨柳、邹斌认为,城镇化的金融支持主要体现为:政府部门根据地方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建立包括金融机构的设立要求和标准、资金融通规则、金融工具创新与金融工具交易制度在内的资金融通体系,比如有针对性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机构、为需要扶持的行业或者企业出台贷款优惠条件、办理金融业务的便利条件、提供外汇结算、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进入资本市场等。[6]黄勇、谢朝华认为,金融体系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的金融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房地产开发、工业的发展提供信贷资金,从而扩大城镇规模,增加城镇就业,促进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二是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乡镇向城镇的转化[7]。伍艳认为,金融对城镇化的支持具体通过四个方面发生作用:较高的储蓄率和储蓄及时向投资转化;储蓄能否高效、稳定地转化为投资;金融市场结构效率的提高能直接产生集聚经济的作用;金融组织的变革对城市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产生“吸附力”[8]。
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支持就是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功能影响城镇化系统发展的过程。金融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来讲,狭义上的金融体系可以简化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综合体,而广义上,“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有关规则四个方面构成了金融体系”[9](P3)。金融功能主要包括储蓄动员、资本配置、风险管理、信息及交易中介等各个方面,其核心在于资本的供给和配置。赵峥认为,从实际的资本运动过程来看,金融对城镇化系统的支持作用主要通过资本供给和资本配置两个渠道来实现。前者主要是通过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直接或间接地为人口城镇化、产业城镇化、空间城镇化发展提供资本。后者主要是通过资本在不同领域的流动和选择性配置,从而提高资本效率,促进人口城镇化、产业城镇化、空间城镇化发展中各类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有效利用[10](P50~57)。
总的来看,国内学者对城镇化的金融支持机理大体上达成共识,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发展内含着一种互动机制,使市场规模得以扩大,从而相应提高金融发展水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发展与金融支持并不能等量齐观。比如,张萌认为,狭义上的金融支持,一般定义为“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完全按照通常意义上的效率标准(如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三性原则)而是根据某种特定标准(如政府改革的需要等)来运作的一种信贷政策或货币政策。具体到城镇化来说,金融支持的含义是金融发展和城镇化发展要求之间的内在协调机制,具体体现在金融产业对城镇化发展的贡献度,与城镇化发展的和谐性,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整体发展[11]。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型城镇化来说,金融不仅有支持之作用,也要发挥一定约束作用。比如,关于住房消费、住房投机、住房投资等消费需求,就存在根据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而发挥金融支持或者金融约束或金融抑制作用[12]。
大多数学者认为,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支持应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金融支撑体系,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全面的、可持续的资金保障。现有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政策性金融、财政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角度进行不同的资本调节和资源配置,只是其导向作用不同,有的主张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有的主张发挥商业性金融的作用,以及有的还主张多种导向组合的作用发挥[13]。
(一)金融供给总量与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存在缺口矛盾
一些学者认为,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缺口巨大,已经成为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一个“瓶颈”,金融供给总量与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存在缺口矛盾,单一依靠财政资金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城镇化的快速发展[3][5]。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种类较少,金融资源的供给总量存在严重不足。
(二)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发展在目标取向上存在一定的矛盾
一些学者认为,金融业逐利性和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性、公益性存在矛盾,特别是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普遍具有公共产品特点,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短期盈利性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不相符合或者冲突较大[14][15][16]。这种趋利性矛盾导致:第一,公共性、公益性、民生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严重困难;第二,商业性金融机构集中于大中城市,其对小城市、城镇和农村地区的金融支持明显不足。[5]第三,商业性金融机构纷纷在资金投入、网点设置、经营权限等方面从农村地区上收或撤并,从而导致城乡之间金融服务不平衡问题加剧[17]。
(三)城镇化的金融支持主要由政府主导但也累积了较大的风险
颜廷平认为,城镇基础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政府对此的提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公共物品建设所需资金费用高,政府财政也需要借助金融机构发挥其资金融通的作用[18]。段文清、刘海二认为,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推动者和实施者是地方政府。目前城镇化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其中政府自筹资金占了绝大部分。政府资金来源无外乎以下几个渠道:税收、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各种规费收入以及各种债务等,在前三种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更多是通过举借债务来筹集资金,只有极少数地方政府可以公开发行地方债[19]。
潘威认为,当前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承办单位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具备承贷主体的资格。地方政府组建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由于缺少足够的财力担保,所筹集的资金有限且还款压力大、还款主体不清、违约风险大[20]。康峰认为,有些甚至是纯公益性项目,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提供政策优惠维持运营。但是,按照规定一级政府不能作为贷款主体,因此存在着选择承贷单位难、担保难、还款来源受限等不利因素的制约[21]。吴华明认为,各地政府负债严重设施建设欠帐多,仅靠拍卖土地、收取城镇建设配套费和公用事业附加费未来难以满足城镇化的庞大资金需求,他还指出,近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没有明显改观甚至增速下滑,财政支出和投资却在大幅增加,财政偿债压力愈发加大,造成了城镇化建设融资潜在风险加大[22]。邱兆祥、安世友认为,单一僵化的金融市场内,发展城市建设无法完全借助市场的力量筹措资金,致使资金的缺口由政府负责填补,由此而催生了如地方政府平台、城投债等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机构和金融产品,为经济社会和金融系统的运行增加了风险[23]。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认为,我国城镇化建设走的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融资模式,适合我国国情和市场规律,但这一模式尚不成熟、不完善,尤其是新型城镇化融资高度依赖政府平台,由此弊病重重,且难以持续[24]。曹鲁峰认为,当前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为城镇化融资的老路很难持续走下去,城镇化建设迫切需要创新拓宽融资渠道[25]。段文清、刘海二提醒,由于政府在融资平台运作不够规范、融资平台举债缺乏有效的约束,面对城镇化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可能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19]。
(四)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支持体系不足
部分学者认为,一些政策性银行金融政策界定不清楚,支持力度不够,不利于城镇化战略的实施[26]。作为我国主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遭到了不少学者更多的诟病,认为国家开发银行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支持力度有限,认为农业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不健全、业务单一、功能缺位等,服务对象局限,制约了其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5][16]。还有的学者认为,政策性银行没有专门服务城镇化建设的部门,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不够[19]。另外,商业性金融支持体系不足。目前,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追求盈利性、安全性与流动性间的平衡,不太重视对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对民生领域和公益性项目的金融支持相对较弱[27]。
结合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特殊国情和实际,仍然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第一,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回归到以人为核心的轨道上来已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较有代表性的是《人本视角下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本质、特征及其可能路径》[28]等研究,虽然这方面的相关文献不多,但近来开始较为显著增加,将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践人本理念起到有力的支撑作用;第二,针对城镇化建设中的民生金融研究及其资本投入非常薄弱,导致金融资本的流动没有围绕和服务于人的真正需要进行最优化配置,民生金融体系和金融服务创新缺乏,不利于在民生领域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资本市场,金融发展抑制,导致资本陷入低收益的纯公益领域流动和恶性循环;第三,现有文献主要重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而对民间金融作用的发挥关注不多、研究不深。第四,过于关注和强调城镇建设中金融体系服务领域的多元化甚至全方位,从而缺乏对某一个领域有侧重点的系统研究,难以产生有较大影响力的成果。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必须着重进行民生金融支持体系的调整和创新,以应对民生金融资源供给失衡和低效率配置等问题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巨大阻力。创新和完善民生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民生金融功能,才能切实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和提高其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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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韩 芳〕
A Literature Review on the Financial Support of China’s Urbanization
WAN Dong-sheng, ZHOU Meng-liang
(College of Economy,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28)
The majority of scholars believe that the urbanization is a systematic project; the financial support in the course of urbanization should provide comprehensive and sustainable funding for urban construction in constructing the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of all-round, multi-level and high efficiency. The existing research is mainly carried out on different capital regulation and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round the policy finance,financial finance, commercial finance perspective. The research on livelihood finance and its capital investment in the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is very weak, thus the flow of financial capital is not allocated optimally around and serving the people’s real need,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financial service innovation is deficient, and it is not conducive to develop the multi-level, diversified financial capital market in the area of people’s livelihood. To promote the new human-centered urbanization, we must emphatically adjust and innovate people’s livelihood finance support system, in order to cope with the huge resistance in new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namely the imbalance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of people’s livelihood supply and the low efficiency of configuration.
New urbanization; Financial support; Financial system; Financial development; People-oriented
2014-11-12
万东升(1981-),男,四川宜宾人,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农村区域与发展研究。
F291.1
A
1004-1869(2015)01-00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