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解释权带给翻译研究的启示

2015-02-12 15:23李龙泉
英语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解释权基督徒路德

李龙泉

(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重庆400031)

平等解释权带给翻译研究的启示

李龙泉

(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重庆400031)

马丁·路德当年翻译的《圣经》影响了整个欧洲乃至世界文明的进程。他采取的翻译策略与他的宗教思想有着直接的联系。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马丁·路德宗教思想的两个重要观念——应许恩典和平等解释权,特别是后者带给翻译研究的启示。

理解;权威理解;解释权;判断权;翻译研究

论及马丁·路德,人们立刻会联想到16世纪的欧洲基督教改革运动和他的德文《圣经》翻译。对此,国内专家、学者已发表过不少论述(张匡娟,2004:6),但仔细研读之后发现,大多数论述都只是对马丁·路德其人其事的概略描述和对其翻译原则和技巧的总结归纳。其实,作为宗教改革领袖,路德的思想博大精深,对欧洲乃至世界文明的进程都产生过重大影响,迄今仍有着极强的生命力,作用于欧美人,特别是基督徒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其与翻译研究的直接关联而言,赋予理解《圣经》“平等解释权”的观念于今天的翻译理论研究也仍带来积极的启示,甚至可以说当代西方翻译理论研究中透露出的一些思想就是源自该观念。

在本文里,笔者拟从路德的早年经历与德国宗教现状、应许恩典与平等解释权、平等解释权带给翻译研究的启示三方面探讨路德的“平等解释权”观念对翻译研究的积极意义。

1.早年经历与德国宗教现状

马丁·路德出生于一个小矿主之家,其父脾气暴躁,时常打骂路德,可以说,路德从小并没有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感受更多的是惧怕和自卑。路德的父亲虽然没有多少文化,但他却对培养小路德十分上心,望子成龙,把儿子送到条件好的学校学习拉丁文,指望儿子以后能出人头地,至于儿子本人是否愿意那样他却很少考虑。成年后,路德回忆自己的中小学教育时说,仍感觉十分痛苦,仿佛经历了炼狱和地狱,心情倍感压抑。上大学之后,路德按照父亲的意愿攻读完法学硕士,进而攻读博士,但内心的逆反已愈来愈强烈,终于,在1505年7月违抗父亲的意志,放弃了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机会,转而进入一所修道院,成为一名修士。(谢文郁,2-3)

进入神学院后,路德对《圣经》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学习与钻研,对《圣经》教义有了更为确切的把握,也正因为如此,他对罗马天主教廷内部的种种腐败现象以及民间泛滥成灾的加圣习俗就认识得更为透彻。当时,罗马天主教廷是整个欧洲的精神主宰,教皇通过各地教会控制人们的思想,甚至拥有跨越国界的生杀大权。而在德国民间,流传着一种对一些已故著名基督徒进行加圣的传统。该传统原本是为了纪念那些死去的殉道者,在他们的名字前加上一个“圣”字,以表达人们对他们的尊重和敬仰。可是,一旦被加圣,该圣徒头上便具有了神秘的光环,其人也就被神化了,在一般信徒眼里就成为与神特别接近的人,具备特别的能力,可以充当人们的保护神。到路德时期,这种加圣传统已经泛滥成灾,甚至延伸到对圣徒遗物的崇拜,认为圣徒遗物也都具备了神秘力量。如此情形显然有悖于基督教信仰,然而,罗马教廷对于普通基督徒的这些做法却听之任之,还给予鼓励,其主要缘由是当时德国的基督徒大多不识拉丁文,无法直接阅读《圣经》。如果没有圣徒崇拜,这些平民基督徒就无法维持自己的基督教信仰。马丁·路德对罗马教廷的这种态度十分不满。

由于不懂拉丁文,基督徒们对《圣经》教义的领受只能通过神职人员的讲解,这就无形中赋予了教会神职人员对《圣经》的判断权和解释权,天长日久,此种权力演变为一种特权。历史上的教皇权威便是靠着这种特权建立起来的。比如,《马太福音》第16章第18-19节:

我还告诉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教会神职人员对它的解释是耶稣对彼得的喜爱,把彼得称之为“磐石”,并且把教会建立在彼得身上。也就是说,彼得的后继者们(即所有的罗马主教或教皇),按照基督教的属灵传统承传,都是教会的基石。这样的解释极大地支持了教皇的权威。又如,《约翰福音》第21章第17节,耶稣复活后在湖边显现,并和门徒们在一起。耶稣连续三次问彼得:“你爱我吗?”彼得向耶稣忏悔之后,耶稣对他说:“喂养我的羊。”教皇主义者对其解释为,彼得以及彼得的所有属灵传统继承者,被授权作为“喂养人”照顾他人。这是教皇的特权,也是他的义务。

教皇权威建立起来之后,他对《圣经》的解释便成为权威解释,任何挑战都会被判定为错误或异端,人们的精神、思想、心灵也都受到这种权威的压制。到路德时期,这种权威已经演变成被滥用的特权,特别是:①曲解、误解《圣经》几乎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以至路德禁不住发出这样的呼喊:“我越读教父们的著作,越感到气愤。他们是人,而不是神!”“在《诗篇》中,奥古斯丁的错误是如此之多!”“要想透过教士们的判断来学习《圣经》,实在是愚蠢之极。”(马丁·路德,1979:165)②对《圣经》原义的曲解、误解到后来已发展为一种有目的的故意行为,使《圣经》成为维护特权、掩盖罪恶的幌子,利用主和圣徒彼得的名义去干各种肮脏的勾当,如出售赎罪券。①

加圣传统下的民间圣徒偶像崇拜现象、权威解释中对《圣经》原义的曲解误解、教廷特权的滥用,所有这些都激发起路德对罗马天主教廷的强烈不满,他决心从破除权威解释入手来反对教皇体制。

2.应许恩典与平等解释权

《圣经》历来被视为神的话语,在其1 500多年的成形过程中,虽然历经40多位记录、整理者的手,却一直被看作是由神的默示而成,在其信徒中具有极其崇高的地位。历年来,人们对《圣经》教义的领受都源于教皇权威之下神职人员的解释,渐渐地,人们的思想、心灵都受到这些解释的控制,而解释者们也已习惯了人们的逆来顺受,变得肆无忌惮起来。然而,马丁·路德却不这样认为。在他看来,《圣经》中神的话语和我们人对神的话语的理解是两回事。神的话语必须在信徒的信心中完全被接受,故而是唯一的,但如何理解神的话语,则因每个人自身经验背景和理解水平的不同而各不一样。所谓权威说法,从人的角度看仍然属于人的立场观点,它可以是一批有学问的人的观点,但要说它就是真理,那还是缺乏根据,它依然是可错的。实际上,任何一种权威说法都可以在其他说法中被判断为错误。如果从错误的权威说法出发对其他不同的理解进行压制,那就等于坚持错误,抵制真理。神的话语,就其定义而言,是绝对不会错的。因此,路德强调,在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这一前提下,每个人都可以拥有自己的理解。路德的这一观点实际上是把《圣经》的解释权平等地分配给每一个人,后人称之为平等解释权。

平等解释不同于权威解释,虽然它也坚持认为《圣经》是神的话语,神的话语不会出错,但对于那种“关于《圣经》的同一段经文必须只有一个正确的理解”的观点,它却表示出反对,因为,它认为关于这“只有一种正确的理解”的判断权并不在读者手里,而只能在作者手里,这个作者就是神自己。既然关于“正确的理解”的判断权不在人手里,那么,当我们说“只有一种正确的理解”时,我们作为《圣经》读者就越权了。而且,即使假设只有一种正确的解释,人还是无权判断哪种解释才是正确的。同样,承认“只有一种正确解释”的判断权只在《圣经》作者手里,那么,就不难看出,以前通过权威解释来解决在《圣经》理解上的分歧和冲突,实际上是人借着权威的名义与神争夺《圣经》的最终解释权。面对权威解释,基督徒是在听他人(即权威)对自己说话;面对《圣经》,却是在直接聆听神对自己说话,而基督徒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他们拥有直接从《圣经》领受神的话语的权利,也正是这一权利赋予了《圣经》解释多样性的合理性。至于究竟哪种解释才是正确的,只能由神自己来判定。

路德关于《圣经》平等解释权的思想无疑从根本上瓦解了多年来形成的教皇权威,把人们从所谓权威解释的思想禁锢下解放出来,赋予了每一位基督徒以平等理解《圣经》的权利和合法性,有助于他们与神建立直接的亲密关系。因此,基督徒应该相信,只要他是在神的话语里直接领受,那么,他所领受的都是来自于神。神在这个时候、这个境况中给他这种理解,乃是因为这位基督徒在现有的理解力中只能接受这么多。神当然会不断更新他的理解力,使他能接受更多,但在他尚未得到新的理解力之前,他只能这样去理解《圣经》,他也只能坚持自己的理解,而不是人云亦云。有人担心“平等解释权”会彻底破坏基督教教义及其神学统一性,造成人人各凭己意随便解释《圣经》为己所用的局面,这是对路德“平等解释权”思想的曲解。在路德看来,解释权不是判断权,《圣经》平等解释权要求基督徒凭信心领受神的旨意,放弃自己的判断权,而且,作为领受者,每个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这是一种不亢不卑的态度,既不屈服于任何外在权威,也不使自己高高在上。它要求基督徒彼此相互尊重,相互吸收,共同提高。这也是后期世界各地《圣经》查经小组存在的意义。

路德《圣经》平等解释权的思想源自他关于上帝恩典的观念。路德认为,上帝的恩典是应许的,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①已经给予的,归结为让人认罪悔改,跟随耶稣;②尚未给予的,归结为耶稣应许了所有信徒,只要相信并跟随耶稣,他就会把他们带到天父那里去。至于耶稣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把信徒带到天父那里,这得由耶稣说了算,因为,恩典的主权在上帝手里,而人作为接受者,可以在已经给予的恩典中体会上帝的旨意,但无权对应许的恩典进行任何判断。

路德的“应许恩典”观深刻地支持着他的《圣经》平等解释权思想。基督徒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所以,即使他们在阅读《圣经》时得出不同、甚至冲突的理解,他们也相信神一定会让他们明白他对他们所说的话,因为这是耶稣基督所应许的。如果基督徒对《圣经》的完全理解是在应许中的,那么,彼此就不能凭着当下的理解去评判其他理解的正确与否,因此,各种理解在神的应许中都是平等的。当然,平等的并不意味着终极的。在“应许恩典”中,神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信徒的理解力,至于究竟是哪种方式,乃是神说了算,属于神的主权。

3.带给翻译研究的启示

路德的“平等解释权”思想距今虽已近500年,但其生命力仍旧强健,对我们今天的翻译理论研究也具有很好的启示。通过类比,我们可以发现,“平等解释权”的核心是关于文本理解的认识,而文本理解对于翻译实践与理论研究都至关重要。具体分析,“平等解释权”思想带给翻译研究的启示可以归结如下:

(1)它十分清晰地区分了神的话语和人对神的话语的理解之间的不同。比如,有关本文第一部分中提到的《马太福音》第16章第18-19节和《约翰福音》第21章第17节的内容,马丁·路德就得出了与罗马教会传统解释不一样的理解。他认为教会传统的解释是错误的,《马太福音》那段经文要说的是,彼得代表门徒,而不是仅仅代表自己,向耶稣忏悔,并领受从耶稣那里来的祝福。因此,是彼得的信心,而不是他这个人,使他成为教会的基石。基督的教会是建立在每一位基督徒信心基础之上的,因此才会永不失落。《约翰福音》的那段经文表明,当耶稣赋予彼得喂养他的羊的权力时,乃是因为彼得的信心使他拥有这权力。同样,每一位基督徒也因着自己的信心而拥有这一权力。

这给了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在翻译过程中原文作为一个文本,其意义从作者完成它的那个时刻起就已经是相对固定、单一、静止的,而译者作为理解者在人数、背景、时空等方面都是变化、多样、动态的,因此,作为文本的原文与作为理解者的译者之间的关系是定与变、一与多、静与动的关系。一方面,原文的意义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相对静止的,统一的;另一方面,译者由于各自的生长背景、经历、能力等各不相同,对同一原文的理解又是动态的、差异的。然而,无论哪一种理解都有存在的理由,不同理解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人为地下结论或做判断,说谁的理解是更正确或更高明,因为那样做是一种越权,而判断权本身并不在译者或评论者,只在原作者本人。第二,不能混淆原文本意义与译者对原文本理解后得到的意义,后者永远不可能与前者完全等同,只能尽可能接近或部分等同,故所谓“忠实于原文”的忠实观只能是一个相对概念。至于“翻译即改写”、“翻译即操控”等观念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完全排除和否定了原文意义的存在,与史实和事实都不相符。

(2)面对一个文本,人们也同时面对着两种不同的权力,即文本作者所拥有的判断权和文本读者所拥有的解释权,前者是独有的,后者是众有的。就翻译而言,对于同一原文,作为读者的不同译者可以拥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因为他们各自的人生背景、经历和能力不同,且在这不同的理解、解释之间,彼此拥有的理解、解释权力是平等的。故我们不能在抛离原文作者的情况,各自固执己见地评判说哪位译者的译文理解是对的或错的、哪位的解释更正确或谬误,因为关于这个对错、正误的判断权只在原文作者那里,不在作为读者的译者或评论家,如果硬要作判断,那么,它将是一种越权行为,是混淆了解释权和判断权的行为。所以,据此审视功能学派强调的读者反应论,我们会发现其实质是把属于原文作者的判断权交到了译文读者手里,以读者拥有的解释权取代了作者的判断权,属于一种彻底的侵权行为,而翻译界如果尊崇这种行为,让翻译质量只是以迎合读者的阅读习惯为导向,那么,我们的译文质量最终只能走向低劣、庸俗和粗制滥造,彻底背离翻译的初衷和本质。

4.结语

马丁·路德离世距今已500余年,他生前的翻译实践成效斐然,至今仍发挥着巨大的影响。考察其背后的翻译思想,其中,“平等解释权”的观念对于我们今天所从事的翻译研究仍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破解传统固有忠实观的弊端,明确区分解释权和判断权的观念,让我们可以更加科学、客观、全面地认识当代西方译论的一些重要观点,如“翻译即改写”、“翻译即操控”及翻译中的“读者反应论”等等。一方面,借助马丁·路德的“平等解释权”的思想,我们可以看到当代西方译论中一些重要观念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其中的偏激和不足。

注释:

①16世纪初,罗马教廷因为重修彼得大教堂而筹集资金,以教廷的名义发放赎罪券,凡购买赎罪券者,同样享受炼狱赦免之惠。1516-1517,多明我修会教士约翰·特次勒奉命在德国出售赎罪券。他的著名说法:“银币叮当入库,灵魂跳出炼狱。”有人甚至还把自己购买的赎罪券向路德炫耀,路德对此十分反感,写了《九十五条论纲》批评出售赎罪券及教会的其他许多弊端,并质疑教会的地位和教皇的权威。

②参阅马丁·路德的檄文《论德国基督徒的尊严》及《在奥格斯堡的活动程序》,载《路德全集》,第31卷,Philadelphia:Fortress Press,1957:277-283.

[1]Brendler,Gerhard.Martin Luther:Theology and Revolution[M].Claude R.Foster(tran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2]Brecht,Martin.Martin Luther:His Road to Reformation(1483-1521)[M].James L.Schaaf (trans.).Philadelphia:Fortress Press,1985.

[3]McKim,Donald K.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Martin Luther[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4]刘行仕,雷雨田.论马丁·路德对《圣经》的研究与翻译[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88(1).

[5]马丁·路德.致市长参议员的信.西洋三千年教育文献精华[C].台湾:台湾大学出版社,1979.

[6]马丁·路德三檄文和宗教改革[M].李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7]杨平.马丁·路德的《圣经》翻译及其影响[J].湖北社会科学,2006(4).

[8]张匡娟.《圣经》译作评述[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6).

责任编辑:朱晓云

Influences of Equal Interpretation Right on Translation Studies

LI Longquan

Bible translated by Martin Luther has greatly influenced the civilization of Europe,even the world.The translating strategies Martin Luther adopted then had a direct relation with his religious thought.This paper elaborates two important ideas of Martin Luther:promised grace and equal interpretation right,and their great vital influences upon translation studies they,especially the latter,have brought.

comprehension;authentic comprehension;interpretation right;judgment right;translation studies

李龙泉,男,重庆人,四川外国语大学翻译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翻译理论与实践、英汉对比研究与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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