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缅盐销滇正常化努力述论

2015-02-12 12:00
盐业史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私盐盐务吴强

梁 建



抗战时期缅盐销滇正常化努力述论

梁 建

食盐在云南地方政务和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缅甸海盐质优价廉,故而从清光绪年间开始,缅甸海盐就开始以私盐的形式出现在云南的腾冲、龙陵等边境地区,这给云南腾龙边区的某些方面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故而抗战时期,云南地方政府改变原来单纯靠堵的解决方式,试图通过缅盐合法销滇的方式一举两得,即在方便边地民众食盐的同时也解决税收问题。云南地方政府的尝试因时局变化而最终失败。

抗战时期;缅甸食盐;云南;正常化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虽然价格相对低廉,但从其被需要的程度来说,它又是我们每天都必不可少的必需品,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因之中国历朝历代的政府都非常重视盐务,对食盐的管控也非常严格,在云南尤其如此。清人檀萃曾有言:“滇南大政,惟铜与盐。”①檀萃说的是清朝时期,到民国时期,盐政也仍然是云南地方政府重要工作之一,其中盐税是云南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在某些年份甚至是最重要的财源②。但由于靠近云南的缅甸所产的海盐质优价廉,故而从清光绪年间开始,缅甸海盐就开始以私盐的形式出现在云南的腾冲、龙陵等边境地区,这不仅给云南地方经济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国家利权。抗战时期,云南地方政府调整思路,改变原来单纯靠堵(缉私)的解决方式,试图通过缅盐合法销滇的方式一举两得,即在方便边地民众吃盐的同时也解决税收问题,本文即力图对这一段历史作一概略梳理。

一、抗战之前缅盐私销云南概述

近代之前,缅甸海盐就是缅甸与云南贸易的主要商品之一。史料记载,在19世纪初期,“云南的中国人由老官屯沿阿瓦江(指伊济瓦底江)而下,来到缅甸首都,带来他们国家的产品,如丝绸、纸张、茶叶、各种水果和各种杂货,而将棉花、生丝、盐、羽毛和一种黑漆运回云南”③。不过,这时中缅之间贸易基本上是一种互通有无的贸易,缅盐销滇对云南地方社会影响不大。其后,随着近代中国国门被打开,缅甸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原来作为滇缅互通有无的商道变成英国向中国倾销商品的孔道,缅盐作为其中的重要商品,开始大规模地出现在云南的腾冲、龙陵边区,缅甸私盐由此对云南食盐销售格局产生重大冲击。有鉴于此,1888年时任云贵总督岑毓英和云南巡抚谭钧培就曾联名上奏,希望能查禁缅盐走私。在奏折中,两人首先谈到了当时缅盐走私云南边地的情况,“云南永昌府腾越、龙陵等厅,保山、永平等县,向系本省乔后、云龙等井销盐,地处极边,与缅甸处处毗连,路路可通,以致缅甸海盐侵入销岸,迭据各该井禀请查禁,以顾课款,均经严饬所属文武认真堵缉,毋稍疏纵。乃近闻沿边各地,海盐仍复充斥”。他们分析,之所以缅甸私盐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地面辽阔,奸商莠民勾结贩运,稽查难周,边营将弁,又以向无考成,未能兼顾,遂致侵销日广,井盐不能畅行,课款日行短绌”。由于此前越南私盐(当时称为交私)也曾泛滥云南边地,后经仿效山东缉私成例严定处分后,越南私盐查禁效果不错,因之对于缅甸私盐问题,他们建议“仿照交私成案办理,俾足以示劝惩而资整顿”。清政府同意了二人查禁建议①。但到1893年,时任云贵总督王文韶在其关于缅甸和越南海盐向云南走私的奏折中提到的状况仍是:“且自缅、越不靖以来,虽食盐不准入关,曾经严申禁令,并加定缉私章程,奏明通饬遵照。无如开化、广南、腾越逼近外域,小路处处可通,交、缅盐价贱于滇盐数倍,彼族又从而力轻其价,听其贩运小贩浸灌。大夥拒敌,虽随时严惩,未能尽绝。”②其时越南、缅甸两国每年向云南走私的盐仍“不下千余万斤”,“以致利权外溢,各井每年亏额均在数百万斤”③。其中就腾龙边岸来说,“七司皆食缅甸私盐,一年漏支在三、五十万元”④。

由于缅甸私盐的屡禁不止对云南的边地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之在1894年中国和英国签订的《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中有两条涉及到了食盐贸易问题,其中第八条规定:“以六年为期,中国所出之货及制造之物,由旱道运入缅甸,除盐之外,概不收税。”第十一条则规定:“食盐不准由缅甸运入中国。中国铜钱、米、豆、五谷不准运往缅甸。”⑤由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是缅盐大量销往云南边地,所以第八条关于中国食盐征税出口的规定没有实际意义,而第十一条关于禁止缅盐运入中国的规定从后来的执行情况来看,也不过是一纸具文。

为什么缅甸私盐会大规模“浸灌”腾龙边区呢?首要的原因是腾龙边区离云南境内的产盐地太过遥远,本地食盐成本太高。按照清朝和民国初期滇盐的销岸划分,腾龙地区属于白井区或迤西区,该区的乔后井和云龙井是腾龙地区食盐的主要来源。而由乔后井到腾冲、龙陵距离均为920里。云龙井到腾冲的西练为670里,到腾冲南甸为700里,到腾冲陇川为900里,到腾冲县城则为620里⑥。当时食盐的运输主要由马帮完成,而驮运食盐的马帮一日之行程一般为60里,路况较好时一天能行七八十里,路况较差时则为四五十里。如此遥远的路程,在交通落后的云南,其成本可想而知。其次是各种附加税推高了云南食盐的成本。在清末,“云南食盐自光绪庚子以后,递年短销,盐价合正课、厘金、团费、海军经费、铁路股及灶户薪木计算,每百斤共合银肆两伍钱余分,而民力疲敝,已觉购食维艰”①。民国时期的食盐除正税外,还有名目繁多的中央附税和地方附税,其中中央附税就有产税、盐专卖利益、盐税、外债附税、建设专款、食盐战时附税、国军副食马干费、公益费、盐工福利补足费、整理费、偿本费、专卖管理费等名目,而地方附加税则有饷捐、盐股捐、人马脚捐、公路费、工程费、抵补费、造林费、卫生费、地方附加税等名目②。还有当然是缅甸海盐的质优价廉。总体来说,缅甸所产海盐比云南本地所产井盐品质要好,而且还含碘,可以防治颈瘤(即甲状腺肿大症),而云南本地食盐当时还没有推行加碘;加之缅盐到腾龙边区主要通过铁路和航运实现,这比迤西地区的井盐主要通过马来运输有价格优势;此外这些走私的缅盐可以逃避关税,当然在腾龙边区的市场竞争中就有了绝对优势。

由于缅甸私盐的倒灌给腾龙边区的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晚清、民国时期的云南地方政府也曾采取各种办法,试图夺回腾龙边岸的盐政控制权。首要的措施当然是严厉打击走私。清末就曾“拨派营勇,分扎腾越、龙陵沿边各要隘,认真堵缉”③。民国时期,云南盐运使署于产盐区设立了三个缉私营。其中,由于腾龙边区缅甸盐贩私销现象突出,而这一地区历史上属于白井区的销岸,因而当时官方例外地将白井区缉私营驻扎于腾、龙两地区,以查缉缅私,该驻防腾龙的缉私营人数达到128人,缉私营改为缉私大队后,员额还有所增加④。其次是减免相关税收。1910年,云南方面就得到清政府批准,撤销了此前针对云南食盐的各种附加税加价⑤。而民国前期,运销井盐到腾龙边地,“无论官运、商运,向例均有减税”,“商运期间,并于距岸较近为转运枢纽之地点,设局稽验到岸盐斤,以为退税之证明”⑥。

虽然有如上措施,但“查本省腾龙开广各边岸行盐制度,自清季以迄现在(1933),或官运官销,或商运商销,又有包商散商之别,虽经循环变更,结果仍鲜实效”⑦。

二、抗战时期尝试缅盐销滇正常化的原因

从清末到抗日战争之前,针对缅盐走私云南,云南地方政府均是采取打击的方式。抗日战争时期,云南地方政府却开始进行缅盐销滇正常化的尝试。云南地方政府的态度为什么有如此大的转变呢?

首先,云南自产食盐已经不能满足日常需要,需要进口缅盐填补空额。抗战之前正常年景,云南的年产盐额一般为七八十万担⑧,不能完全自给自足,因之昭通成为四川食盐的销岸,而后今文山州一带则成为广东食盐的销岸,加之越南和缅甸的私盐,滇盐的产销基本能做到平衡。到抗战时期,由于战事的影响,广东食盐产量锐减,已无余盐运销文山一带;此外,四川地区的食盐被要求运销湖北和湖南,能够销往昭通和贵州西部的食盐大为减少;越南私盐也基本断绝,这些空额均需云南自产食盐去填补。抗战时期,云南本省人口大约为一千二三百万,以每人每年大概需盐10斤计算,则每年需盐一百三四十万担,加之抗战时期大量涌入云南的外来人口,食盐需求量进一步增大。抗战时期,云南的竭尽产能达到了年产110余万担。这种产额是不能完全满足当时的需要的,这样就形成滇东及文山一带食盐“需由滇中运往接济,又黔西盘江八属,现定由滇盐济销,亦需由滇中运往,滇中空额,势须由迤西填补,递遗迤西空额,惟赖购运缅盐补充”的局面①。

其次,基于财政收入方面的考量。如前所述,迤西、腾龙近极边岸的民众一向均购食缅甸私盐,这些缅甸私盐,通常由商贩前往缅甸境内的八莫订购,然后偷运入境,海关很少认真查禁。入境后的缅甸食盐主要销往各土司地,而土司们则大肆从中渔利,每市秤百斤缅盐会抽税十到十五元,当这些私盐运达销地时,售价每市斤一元五角至二元五角不等,昂贵异常②。而如果由政府来统制购运,批量购买肯定比商贩们零购便宜,而且缅甸政府可以减免部分税收,加之过境后土司私抽税收将会被取消,这样算下来,由政府购运较商人私运,每市秤百斤缅盐,将能节余十元左右,政府方面每年将因此而至少获利二十五万元③。而民众也可以购买到相对廉价的食盐,可以说是一举而两利具备。

再次,出于维护国家主权的考虑。腾龙近极边岸地区抗战之前使用货币主要是印币卢比与滇省半开银元,国民政府发行的钞票仅能在公路沿线的芒市、遮放等地方流通,然亦仅限于商人,当地民众未有使用法币的习惯。这在政治层面上,可以说国家的主权受到了损害。而由政府统制购运缅甸食盐后,食盐的售卖可以卢比、法币兼收。这样一方面可以吸收外币,同时也可以养成山区人民使用法币之习惯,使边区经济逐渐与国币发生联系。另一方面则可以使边区政治藉此步入正轨,以达到收回国权的目的。腾龙边区如果听任缅甸私盐泛滥,民食虽无恐慌,但国家的盐务管理权却会受到损害。如果由政府统制购运,政府的盐务管理权将得到维护。

三、抗战时期缅盐销滇正常化尝试

由于上述原因,早在1939年云南盐务管理局即向国民政府请求,希望能允许缅盐入滇济销。但因前述《续议滇缅界、商务条款》当中明确规定禁止缅盐出口中国,国民政府立即与伦敦、仰光当局磋商缅盐进口问题,经过6个月的谈判,中英双方达成一致,允许试运20吨缅盐济销云南腾冲、龙陵边地,从1940年2月3日开始解禁,时间暂定为一年④。

虽然云南方面首先提出了缅盐入滇的请求,但具体如何操作其实没有明晰的方案,故而在中英谈判缅盐解禁前后,中方专门派了数批人员前往缅甸调查了解情况。其中国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派驻云南区缉私督察员郑光元的调查最为详尽,他分别就侵销近极边岸缅盐来源;近极边岸地区芒市、遮放、陇川、南甸当时的盐价;从缅甸八莫运盐到上述各地的费用等进行了调查。经过郑光元的调查发现,由于成本、利润差异,如果按当时腾龙边区食盐销售区域的内岸(包括腾冲、龙陵等地)、近边岸(包括芒市、南甸等地)、极边岸(包括遮放、陇川等地)划分的话,当时缅盐的主要销售地为近边岸和极边岸,特别是芒市、遮放、干崖等地,而属于内岸地区的腾冲、龙陵等地由于成本太高,缅盐的市场份额比较有限。根据郑光元的调查,近极边岸地区年销缅盐为6万担左右,如果政府进行统制购运,扣除难以禁绝的私运,年销售量可达5万担,如果以每担的最低利润5元计算的话,每年可以获利25万元。同时,根据郑光元对缅盐运输路线的调查发现,缅甸盐的最大集散地是仰光,八莫的盐也来自于仰光,但从成本核算的角度出发,他建议把采买缅盐的总办事处设于八莫,需要采买食盐时可由八莫总办事处直接联系仰光盐商发货,而国内可以在干崖的小辛街、陇川的璋凤及遮放三地,各设一秤放处,用以办理接收和秤放缅盐①。云南迤西区盐场公署场长贾魁元则对缅盐运至腾龙地区后的售卖价格、缅盐在腾龙地区的销量、缅盐运销腾龙地区是否合算及如何采购缅盐进行了调研②。

后考虑到价格方面的因素,云南方面试购的20吨盐没有选购缅甸本国自产的来自毛淡棉(Moulmein)等地的海盐,而是在缅甸转购来自于印度的过境海盐。这主要是因为按照缅甸政府当时的规定,对于过境印度盐,缅甸方面只征抽百分之一的过境税。这样,进口过境缅盐相较于进口缅甸本地盐,每担盐可以节省10元左右③。按照1940年中英协定,首批20吨的缅盐本应当于该年的2月3日开始陆续运往腾龙边区,但因各种原因,一直延迟到12月其中的15吨才运抵缅甸腊戍。按照事先的安排,其中的10吨将运往保山,5吨运往龙陵。但这批盐一直到1941年2月6日(此时已是缅盐解禁入口一年期之后)才由迤西盐场公署的代表在畹町予以接收。而且该代表擅自改变事先分运保山、龙陵的安排,在畹町即卸货搁置,迟迟未能运往安排地点。该批盐的另外5吨,按计划当由缅甸八莫运往腾冲,但这批盐也未按计划准时接收④。

四、抗战时期缅盐销滇常态化努力

从这次初始实验的操作情况来看,应当是不太成功的。缅甸方面也对要不要继续与云南方面进行食盐贸易心存疑虑,首先,这首批20吨食盐中方延迟10个月才采办,缅方对于中方对缅盐的急需程度表示怀疑;其次,由于缅方对过境缅盐采取的是百分之一的轻税政策,缅方担心这些过境盐进入云南后会倒灌回缅甸,严重扰乱缅甸的食盐市场⑤。而就中方而言,要不要把缅盐销滇工作常态化,各方也存在一些分歧。盐务总局就认为云南方面“采办缅盐,济销滇中,需要卡车运输,不合经济原则”,要求试运20吨完成后,“不得再行购运”⑥。除盐务总局外,云南地方的部分盐务官员也担心缅盐销滇后会影响滇盐行销边岸,其中盐务官员黄驾白为此还专门上书称,腾龙边岸每年需盐量为86000担,而当时迤西盐区运往腾龙边区的食盐达到了95000担,不需要缅盐济滇,故而他建议高层“重加考核”,“将来是否需要缅盐济销”⑦。黄驾白作为一名盐务官员,有此担忧是很正常的,他的数据也没有问题。但从上述郑光元等人的调查情况来看,由于价格的原因,官盐已经失去了腾龙边区的近极边岸市场,这部分市场已经被缅甸私盐所占领,来自迤西区的官盐已经无法通过行政手段恢复两地市场,这才有了缅盐销滇合法化的提议。

当然,基于现实需要,当时云南地方官员的主流态度还是希望缅盐销滇能常态化。为了能使缅盐销滇常态化,副总视察窦溥思于1941年2月亲往缅甸就缅盐进口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提交了《购运缅盐济销腾龙边岸意见书》(下文简称《意见书》)。在《意见书》中,窦溥思首先分析当时云南食盐的产销情况,1940年云南的销额为119万担,官方希望1941年的年产额达到150万担,面对如此巨额的增长要求,“滇局对增产,以供战时需要,殊感困难”。为此,他专门列举了济黔(当时贵州西部是滇盐的销岸)盐额的数据,官方希望1941年能达到6万担,而1939年滇盐运黔的数量只有21000担,1940年更是只有13000担,这需要大量的外盐来济销,如果缅盐能济销腾龙边岸的全部或一部,那么迤西和滇中区各场的盐就可以腾出来运往滇中、贵州及开广各岸。随后他分析了为何要继续选择过境缅盐济滇及如何降低缅盐运输成本的问题,之所以继续选择过境缅盐,主要还是缅甸对过境盐只征收百分之一的过境税,这会大大降低缅盐的成本,而就缅盐运输,缅甸境内运输部分,可以采取投标形式降低成本,而国内运输部分采取牛运将比汽车运输和马驮成本更低。《意见书》还专门谈到了如何消除缅甸政府和国内盐务总局对缅盐销滇的疑虑问题。为消除缅方顾虑,窦溥思专门拜访了缅甸方面的相关官员,保证不会出现过境缅盐倒灌的问题,并希望云南地方能尽快调查清楚试办稽延的原因,以向缅方表明中方急需缅盐的态度;而对于盐务总局的担心,窦溥思指出,云南地方刚提出缅盐销滇计划的时候,根据盐务总局的指导性意见确实曾考虑把其中部分运销昆明,当时之所以有运销昆明的打算,主要是因为根据测算,这些盐的价格将会比昆明在售的元永井盐价格为低,这可以缓解昆明地区食盐比较紧张的状况,但云南方面经过成本比较,决定缅盐销售范围仅限腾龙边区的近极边岸,腾龙内岸都不是销售重点,更不要说销往昆明,所以盐务总局“济销滇中,卡车运输,不合经济原则”的顾虑是没有必要的。最后,《意见书》还指出了必须继续购买缅盐的原因:腾龙边区民众食用缅盐的价格较之迤西区盐及缅甸私盐将更为低廉;腾龙地区是云南甲状腺肿大症流行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而缅盐已含有碘质,可防治甲状腺肿大,这样也就可以节省腾龙等地食盐加碘费用;在建的滇缅公路和滇缅铁路的工作人员很多来自于外省,为避免出现甲状腺肿大症,这些人均拒绝食用云南本地盐,而进口缅盐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官方统购统销缅盐将有利于税收的增加;运销迤西边岸和滇中的食盐可以腾出东运①。云南盐务管理局也专门委派焦鹤龄前往仰光调查缅盐行销腾龙边地问题,焦于1941年9月从缅甸腊戍搭车前往仰光,做了半月余的调查,并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报告分别就缅盐产况、盐价、运输、八募(莫)盐仓、海关关税、八募(莫)至国境运输等方面做了详尽介绍②。前述的国民政府财政部盐务总局派驻云南区缉私督察员郑光元也提交了《购运缅盐实施办法》,就购运地点、行销区域、购运数量、组设机关、运道与工具拟定了详尽办法③。云南盐务管理局支持的态度也非常坚决,在首批20吨的实验完成后,还曾专门发布布告称:“中英亲善,华缅一家,为打破畛域,表示友好起见,缅盐入口难予自由任何机关不得假借名义征收税捐阻碍民食。”④

如果按照上述各种方案操作,缅盐运滇将步入常态化的正轨。但正在此时,随着1942年初缅盐的主要产地毛淡棉为日军所占领,缅甸本身出现食盐恐慌,英国方面立即宣布禁止缅盐出口,前后持续近三年的缅盐销滇正常化尝试就此夭折,一切又回复到战前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缅盐侵销才逐渐杜绝。

(责任编辑:周 聪)

A Review of Research on the Attempt to Normalize the Salt Trade between Myanmar and Yunnan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Liang Jian

Table salt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Yunnan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affairs and the local people’s daily life. Myanmar salt had been privately sold in large quantity in Tengchong and Longling, of Yunnan owing to its superior quality and competitive price since the period of Guangxu Regime, Qing Dynasty, which resulted in negative impact around Tenchong and Longlin areas. Therefore, in the period of Anti-Japanese War period, Yunnan government gave up the previous block-up smuggling salt and tried to legalize the salt trade between Myanmar and Yunnan, hoping that the people in the border areas could have easier way to buy table salt while salt taxation problems could get resolved. The government attempt finally failed because the current political situation got changing.

the Anti-Japanese War; Myanmar salt; Yunnan; normalization

A

1003—9864(2015)03—0050—07

K265.9

梁建(1972-),男,云南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

① 檀萃.滇海虞衡志校注[M].宋文熙,李东平,校注.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65.

② 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M].昆明: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6:503-504.

③ 贺圣达.缅甸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184.

① 龙云,卢汉修,周钟岳,等纂.新纂云南通志:第7册:卷一百四十九·盐务考三[M].李春龙,牛鸿斌,等,点校.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181.

② 龙云,卢汉修,周钟岳,等纂.新纂云南通志:第7册:卷一百四十九·盐务考三[M].李春龙,牛鸿斌,等,点校.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185.

③ 龙云,卢汉修,周钟岳,等纂.新纂云南通志:第7册:卷一百四十九·盐务考三[M].李春龙,牛鸿斌,等,点校.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202.

④ 李根源.滇西兵要界务图注:卷一[Z].刻本.苏州曲石精庐,1932:47.

⑤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1689—1901)[G].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578-579.

⑥ 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M].昆明: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6:1153.

①⑤ 龙云,卢汉修,周钟岳,等纂.新纂云南通志:第7册:卷一百四十九·盐务考三[M].李春龙,牛鸿斌,等,点校.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202.

② 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M].昆明: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6:1190-1194.

③ 龙云,卢汉修,周钟岳,等纂.新纂云南通志:第7册:卷一百四十九·盐务考三[M].李春龙,牛鸿斌,等,点校.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184.

④ 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云南省志:卷十九·盐业志[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54.

⑥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75.

⑦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74.

⑧ 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M].昆明: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6:1072.

①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85-486.

②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86.

③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95.

④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82.

①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94-495.

②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96.

③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78.

④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83.

⑤⑥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84.

⑦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89.

①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82-485.

②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79-482.

③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91-495.

④ 吴强,李培林,和丽琨.民国云南盐业档案史料[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9:490.

猜你喜欢
私盐盐务吴强
从“兼管”到“兼任”:论直隶总督对长芦盐务管理模式的转换
从《清代巴县衙门档案》看清代四川私盐问题
探究清代湖南私盐盛行之原因
清代私盐治理中的利益博弈
论盐务稽核所人事考试制度与我国早期盐务现代化
偷西瓜的大学生
亦??亦商亦私
从机构远离看AGM和EFB
巧借它山之石 铺宽转型之路——赴新沂市盐务管理局考察学习感悟
211282 Comparison of long-term graft patency of onpump versus off-pump coronary artery bypass graf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