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文化空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

2015-02-12 11:43方坤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空间服务建设

方坤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重塑文化空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

方坤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9)

文化空间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一个基本向度,它是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基本场域、出发点和归宿以及重要工具。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正在经历着一个向文化空间建设的重心转移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就是文化空间实践的经验表达。从理论层面来看,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是以文化空间为中心的各种空间关系和空间生产实践的内在统一进程。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最终走向在于文化空间重建。这种文化空间重建的目的在于生活世界的意义再写,通过公私界限勘定、空间功能定位、空间权力关系重构、空间交往规则制定、空间物理形态重塑的建构路径,最终完成空间结构、功能、意义的再写。

文化空间;空间生产;空间转向;生活世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人类生产过程是物质生产与自身再生产相统一的过程,也是个体与空间相互融合、重构的过程。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人类文化得以延续和发展,空间则不断从自然空间向属人空间转化。在一定程度上,生产过程就是空间重构的过程。在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国家主导的文化建设活动也越来越重视文化生产的空间属性,其向空间生产转向的特征正不断凸显。那么,文化空间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空间的文化属性是怎样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得以展现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重心是如何逐步向文化空间转移的?这种转移将带来怎样的变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从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角度,对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进行了考察。

一、文化空间:文化建设的一个基本向度

从广义角度来看,文化是整个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综合。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实践总是在一定的空间范畴内展开,由此赋予了空间以文化属性,实现了“空间的文化”与“文化的空间”辩证统一。可见,空间不仅是人类与自然、群体互动的物理空间,也是思维、意识再创造与凝结的文化空间。

文化空间是文化建设的基本场域。从狭义角度来看,文化建设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类生产实践活动,直接作用于人们的思维、意识再生产。这也决定了文化建设的场域只能是深具文化特性的属人空间。在国家主导的文化建设中,空间被赋予了文化性和政治性的双重属性。这种双重属性的表达,是以空间的文化性为前提的,即文化建设必须以文化空间为基本场域。亨利·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一书中强调,空间兼具物质属性和文化属性。正是对其文化属性的重新认识,使得空间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文化政治学意蕴。作为人类生活方式的文化表征场域,空间的文化属性奠定了其他相关政治社会属性的基础。米歇尔·福柯也曾强调,“空间是一切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是一切权力动作的基础”[1]。在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尽管也隐含着国家意识形态宣传等政治性目的,但这种政治性的表达必须以文化艺术的形式展示,这就反映了文化属性的基础性。文化空间作为文化建设的基本场域,既是文化建设本身的特殊性使然,也是由文化性在空间属性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的。

文化空间是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布迪厄指出,“空间中事物或场所的客观化意义只有通过按一定图式予以结构化的实践活动才能完整地显示出来,而实践活动的结构化所依循的图式又是根据这些事物或场所来组织的”[2](P427)。也即空间的文化属性只有通过人类生产实践活动才能表现,而这种生产实践又必须从空间实际出发。曼纽·卡斯特将空间看作是“结晶化的时间”,认为“空间是一个物质产物,相关于其他物质产物(包括人类)而牵涉于‘历史地’决定的社会之中,而这些社会关系赋予空间形式、功能和社会意义”[3](P504)。正是人类历史性、持续性的生产实践,将各种物质产物和社会关系以空间形式固化下来,形成了文化空间的当下形态。文化建设实践必须以文化空间的当下形态为出发点,而其最终目的则是为了将文化生产实践中的各种物质产物和精神产物以空间形式“结晶化”地保存下来。因此,文化空间既是文化建设实践的出发点,也是其最终归宿。

文化空间是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式。空间一旦被赋予文化政治意义,就变成了一种以社会关系为基础的权力体系、符号体系、情感象征体系,空间也就从单一的物理空间,变成了一种人类活动的重要方式。诚如L·杰泽斯基所言,“空间不能再被理解为仅仅是一种社会交往的环境,相反应该被理解为权力和反抗的工具”[4](P75)。爱德华·索亚在其城市地理研究中也指出,作为现代空间主要形式的城市空间,在其设计理念、表达方式等问题上也具有很强的“社会权力的工具性”[5](P234)。事实上,空间的工具性价值不仅体现在权力反抗和权力规训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生活世界的意义建构方面,空间已经成为了生活世界意义建构的重要媒介和策略工具[6]。文化建设正是生活世界意义建构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形式从一开始就与文化空间的建构结下了不解之缘。文化空间以其特有形式勾连起人们的日常文化生产实践,人们以文化空间为媒介,重构各种文化政治关系。文化空间形态的相对固定性,也使得人们藉此避免了时间流变对文化共同体意识的遗忘与消解作用。可见,随着人们对空间文化政治属性认识的逐步加深,空间作为媒介和策略的工具性价值就更加受到重视。文化空间在文化建设中的中介作用也日益凸显。

二、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文化空间实践的经验表达

从文化空间的角度审视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我们可以发现空间确实在整个文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就是文化空间生产实践的一种现实经验表达。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一个从物理空间到文化空间不断演进的过程。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初期,国家十分注重“三馆一站”的基础设施和场地建设,这从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改善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物理环境,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物理空间。随着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持续深入,国家更加注重在物理空间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文化空间。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了从基础设施提供和活动场地建设到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的转变。这种转变使得物理形态的空间真正具有了文化属性,赋予了空间持续的生命力。如山东省烟台市从2003年试行的以“政府协调、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公益文化推介会模式,通过搭建文化服务平台,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空间关系得到了重构,各种空间主体的相互关系更为顺畅,极大激发了文化空间活力。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一个从单一空间到“杂交”空间不断丰盈的过程。现代世界交往的日益深入、人们文化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各种技术手段的运用等多种因素,使得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从服务内容到服务形式都不断丰富,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的交叉结合,正在将这一文化空间从单一的政治性空间转向多样化的“杂交”空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从最初的送电影(戏曲)下乡到实现“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服务内容随着人们文化需求的不断增加而逐步丰富。服务手段也随着新生代群体的兴起,而不断借鉴数字化、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向着更为便捷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如果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初期的场地建设和送电影(戏曲)下乡等活动尚局限于政治表演意义层面,那么当前正大力开展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建设,就兼具文化性、政治性、社会性等多重意义了。从本质上看,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的转变,都是特定文化空间范围内现代性与传统性、文化性与政治性杂糅的结果,是一个政治性单一空间向文化性“杂交”空间转变的过程。霍米·巴巴从后殖民研究的角度指出,思想对人心的入侵有许多是无意识的,即是从一个被动接受到主动接受,从被迫感接入到适应感接入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同样适用于文化空间的重构过程。在同一文化空间,不同文化的相互影响,不是融合而总是杂交[7](P27)。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一个从全球空间到地域空间不断具体化的过程。在全球化时代,由于社会流动和交往加剧,人们的“地域感”被普遍消解。这种全球空间感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大卫·哈维所谓的物质文化产品全球普及所带来的“时空压缩”体验[8](P7),另一个是安东尼·吉登斯所谓的空间与场所相脱离的“时空分延”状态造成的社会关系“脫域”现象[9](P63)。这两个方面都直接促成了当今社会“地域感”的回归和地域空间的重建。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早期也曾受到这种全球化的影响,无论是文化产品提供,还是文化空间关系的重构均给人以十分强烈的全球空间感。文化产品以外来文化为主,文化空间关系则由个体化所主导,缺乏地域文化产品和地域空间归属感。近些年,随着国家对地域传统文化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更多本土传统文化资源成为文化产品创作来源。全球空间感所带来的标准化供给模式正在与地域文化资源紧密结合,形成优质文化服务产品的地域性标准化供给。这种地域性标准化供给,极大增强了人们的地域认同感,逐步实现了从全球空间向地域空间的具体化进程。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一个从模糊空间到第三空间不断开放的过程。在爱德华·索亚看来,“第三空间”是一种时间与空间、历史和未来的交融状态,一种穿越真实和想象、中心与边缘的心灵旅程[10]。开放性、想象性、他者化正是“第三空间”这种异质空间的最显著特征。从政治权力总体性支配时代到异质性开放时代,我们所在的文化空间也在经历着一个逐渐开放的过程。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从国家全面供给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从政绩压力为主到更注重供需对接、从同质性服务到差异化服务,服务内容与服务模式均十分注重从政治性模糊空间到生活世界“第三空间”的转变。在这种“第三空间”转变的主导下,作为“他者”的老少边穷地区群众和老弱妇幼残特殊群体的文化权利得到尊重,文化空间更多向社会和市场等多元主体开放,更多的主体参与导致更多的需求被激发和满足,空间想象性被大大激活。文化空间成为一种致力于日常生活世界意义建构的、真实与想象并存的“第三空间”。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一个从权威空间到公共空间日益亲密化的过程。安东尼·吉登斯曾指出私人领域两性亲密关系的平等化可能拓展到更加广泛的公共领域的民主化[11](P242—245)。薇薇安娜·泽利泽也论证了亲密关系与经济领域两个“相互联系的生活领域”,“所有这些关系都会产生它们自己的经济转让或支付形式”[12](P15)。考虑到民主规则与经济理性在公共空间的普遍适用性,我们可以认为个体在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遵循着大致相同的行动规则。但随着个体化进程的加快,公共空间普遍出现了一种“公共人衰落”的局面,个体更倾向于私人空间生活。或者说,由于公共空间权威主体的消解,个体无法有效进行公共空间表达,而只能局限于私人空间。国家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就是致力于在公共空间重建权威主体,重新激发公共空间生命力。但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初期,由于国家绝对权威形象的出现,弱化了群众参与,国家与民众之间呈现出一种供给者与受众的不对等关系,导致私人空间亲密互动关系无法在公共空间表达。尽管此一时期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场地建设和活动开展,但收效并不显著。此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政策进行了调整,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引入,文化空间建设进入多元主体共建时代。权力关系调整后,公私互动在公共空间全面勃兴,各种场地建设和活动开展也更加注重“草根性”,注重民众参与和互动。

三、文化服务建设转向:以文化空间为中心的统一进程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既是文化生产实践的空间属性所决定的,也是国家顺应时代发展趋势自主选择的结果。国家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正在经历着以文化空间为中心的巨大转变。这种转变,从服务重心、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等多方面,扭转了以往忽视空间建设的弊端,实现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多重关系的有机统一,大大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实现了空间关系与空间产品的统一。公共文化空间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物理空间,而是具有文化产品生产、供给、分配和消费等多项功能的有机循环整体。早期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文化产品完全由国家力量外部供给,由于未能与文化空间的内在结构相匹配,因而出现了产品需求与供给相互脱节的弊端。在国家调整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后,空间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空间权力关系得到了重新安排,空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基于地域性文化空间关系而进行的文化生产实践活动,在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上实现了需求与供给的结合、内部供给与外部供给的结合。这种双结合的实现,保证了文化产品从供给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均保持在文化空间的“场域”内,因而始终能够契合地域文化特性。文化生产实践的“在场性”,保证了文化产品供给始终以空间文化政治关系和空间文化社会结构为前提,有效实现了文化空间产品与空间关系结构的统一。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实现了个体表达与群体互动的统一。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文化服务的运转提供基础性条件。这个基础性条件,除了场地建设、文化产品提供,更重要的就是营造公共文化空间,调动个体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初始阶段,其重心尚未集中到文化空间营造和个体文化积极性的培育,因而未能为个体文化表达提供合理的空间和平台,从而使得公共空间呈现出一种事实上的“空心化”状态,公共文化活动参与度不高。随着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重心逐步向公共文化空间和个体主体的转移,文化活动更加“贴地气”,更加注重个体表达和参与。这种表达,不仅是文化需求的及时反馈,而且是民众参与和创新热情的极大高涨。随着越来越多的民众积极参与到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供给中来,既实现了个体与群体间的积极互动,也为文化活动提供了持续的创新源泉。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实现了自生秩序与国家建构的统一。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从一开始就是国家主导的,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国家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进行的一种自主选择和建构行为。相对于地域性文化空间的自主生长,公共文化建设是国家这一外部力量强力向下建构的结果。但这种外部强力建构经过长期的文化生产实践,已经有效实现了与地域文化空间自主生长特性的有机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得到了保存和发扬,国家意志也得到了有效贯彻。国家力量的再介入,并未打断地域文化空间的自生秩序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树立了地方权威的政治合法性,为地域文化空间重建了文化权威,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地域文化空间按照国家意志和自生秩序向前发展。在地域文化空间生产实践的同一进程中,国家力量和地域性力量都找到了自身的角色和位置,将各自力量以空间再生产的形式表达出来。这种表达的统一,鲜明地反映在文化产品的文化性和政治性这一双重属性上。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实现了生活世界与国家治理的统一。文化空间既是地域文化的生长空间,同时也是基层群众的公共生活空间。文化空间作为基层社会的重要实体,不可避免地要被纳入国家治理范围,受到国家权力的规训。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为契机而重构的文化空间,突出强调其文化特性,因而不同于以社会事物和基层政治为主的其他公共空间。这种文化公共空间主要着眼于基层民众的文化休闲生活,既有自身物理形态的实体性空间,也有基于社会网络关系而结成的结构性空间。按照现代建筑学的划分,文化休闲空间是与居住空间、工作空间相对的“第三空间”,是个体文化表达的公共场域。这一场域的关系不同于居住空间的亲密关系,也不同于工作空间的劳动权力关系,更不同于基层政治空间的政治权力关系。文化空间是处于个体私人生活与基层政治生活之间的公共生活领域。在这一领域,文化特性涵化了政治特性,即便政治权力的表达也要藉由文化艺术形式来实现。最典型的就是广场舞的兴盛与治理过程。广场舞因其公共性和娱乐性而发展较快,在各地纷纷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出台《广场舞文明公约》而自治无效的情况下,国家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将广场舞正式纳入国家治理和规范的范围。广场舞作为民众生活世界的一部分,其所带来的矛盾与困扰无法有效内部解决,因而被纳入国家治理范围。同时,广场舞作为一种文化艺术形式,有着长远的发展历史和很强的政治教育功能,这也成为国家将其纳入治理范围的重要参考因素。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对广场舞这种空间展示性极强的文化艺术形式的推广,也体现了国家治理对于民众生活世界的尊重和对意识形态宣传的坚持。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空间转向实现了文化实践与政治实践的统一。文化空间的生产实践要兼具文化性和政治性这两大因素,主要由文化产品的文化艺术属性和文化空间权力关系的政治属性所决定的。遵从文化艺术发展规律进行文化产品的生产与实践,这是文化空间生产实践的基本规律。但文化空间也和其他属人空间一样,由不同主体构成,不同主体之间结成的权力关系网络往往对于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具有很大影响。空间不同主体之间权力关系的表达就是空间政治实践的重要内容,这种政治实践不仅体现在国家力量政治意图的贯彻上,而且体现在文化空间日常生产实践中。在具体的文化空间,这种权力关系的政治实践往往表现在对空间话语主导权的争夺上。通常情况下,这种争夺受到文化性和政治性的双重影响。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地方社会头面人物、文化能人往往在文化空间的“中心——边缘”结构中处于居中地位,掌握较多话语权。普通民众则处于相对边缘的位置,受到中心话语的支配。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运转相对成功的诸多文化剧场、文化舞台等组织形式,均由当地国家代理人或地方能人牵头组织,在这种“中心——边缘”结构的支配下,实践着文化空间的文化性与政治性的统一。

四、文化空间重建:空间结构、功能、意义的再写

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对文化性与政治性统一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其必然要向空间建设转向。文化服务建设的现实经验和理论逻辑均表明,以文化空间重建为中心发展地域文化是当前文化建设的一条极具可行性的重要路径。通过文化空间重建,不仅可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成功转型,而且能够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文化空间重建的前提在于公私界限的重新勘定。齐美尔曾明确指出空间具有独占、分隔、固定、距离和运动的五大社会属性[13](P7)。这五大属性中,“分隔”具有更为基础的地位,“分隔”不仅指向不同空间之间,也指向公共空间与私人领域之间。尤其是公私界限的分隔问题,更是成为现代社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在基层社会,文化空间多通过生活场域的自生秩序而自发生成,地域因素天然将空间与空间之间以物理形态分隔开来。但公共空间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则相对模糊,不同时期的公私界限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竞争状态。尽管公私领域并不存在一条清晰的界限,且二者行事规则存在某种程度的共通性,但面对个体化时代个人自由意志与表达意愿的高涨,不同个体间差异的扩大化,仍然表现出极强的公私间矛盾。事实上,公共文化空间在本质上是个体生活空间的延伸,只是众多个体将其部分行为表达的累加。所有个体都有融入群体与他人和社会互动的需求,所谓公私差异,只是个体间差异在公共空间的表达,并最终以公私矛盾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了解个体的公共参与需求,限制个体的超限度表达,才是公私界限重新勘定的关键。当前国家四部委和诸多地区对广场舞的引导与限制,就是直接作用于个体公共参与行为,达到公私界限勘定的目的。

文化空间重建的条件在于空间功能的重新定位。文化空间作为民众日常生活世界的一部分,主要功能是丰富民众文化休闲生活。但由于文化空间本身也受到国家权力规训,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文化性和政治性的双重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经济理性的全面渗透,文化空间同时还具有了某种经济属性。在很多地方,文化空间既是民众休闲娱乐场地,也是村庄政治集会场所,甚至成为厂家商品的临时推销点。在部分公共文化服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文化活动也被塞进了更多的政治教育和商业广告内容,导致文化产品的艺术本质遭到损害。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文化相继成为政治宣传工具和经济发展舞台,导致文化功能错位,文化空间也失去了自身应有的价值和功能。在当前形势下,理清文化空间三大功能之间的关系,以文化休闲功能为主导,兼顾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并通过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促进文化休闲功能的发展,是我们进行文化空间重建的必要条件。

文化空间重建的重点在于权威主体与权力关系重建。文化空间不仅是一个物质实体,更重要的是空间各种权力关系所构成的空间社会结构。空间社会结构的特性决定了文化空间生产实践的特性。如前文所述,文化空间始终存在一种“中心——边缘”结构,这种“中心”是保持文化空间内聚力必不可少的权威主体。但文化空间的“中心”,到底是采取国家权力全面支配的单一主体形式,还是采取国家、社会、市场、个体多中心主体共同治理的形式,这对于文化空间的生产实践将产生很大影响。目前,很多地方都开始尝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文化空间权力关系模式,并对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种模式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仍然有待实践检验。在地域文化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如何因地制宜地重构文化空间权力关系,是关系到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成败的重点。

文化空间重建的保障和动力在于空间交往规则的制定。文化空间权威主体确立和权力关系重新理顺后,更重要的就是要保证各主体间按照空间交往规则进行空间交往和空间生产实践。空间交往规则是空间秩序的保障,也是空间主体行动和空间发展的动力。在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从“三馆一站”到文化活动的开展均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行动规则,从业务流程、业务范围等各方面对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定,从而保证相关文化服务功能和目标的实现。在广场舞引导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项目上,国家通过相关规则的制定,调动各方面力量的参与积极性,为文化服务建设的开展提供动力。如果说确定空间权力关系格局只是一种静态的空间社会结构划分,那么空间交往规则的制定则是为动态的空间生产实践提供行动指南。好的空间交往规则必然是以当前空间权力关系布局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到空间各交往主体的利益,只有如此才能调动各主体空间生产实践积极性,促使其按照空间交往规则行事。

文化空间重建的基础在于空间物理形态的重新布局。如果将空间权力关系视为空间上层建筑,那么空间物理形态就是空间的物质基础。在文化空间,空间物理形态对于空间权力关系的形构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由于文化生产实践的双重属性和文化空间的开放性,外部因素和外部力量也会对文化空间权力关系产生较大的影响。文化空间的基本权力关系格局是在空间物理要素禀赋的基础上生成的,但随着国家力量、市场力量等外部力量对该场域的介入,新的空间权力关系格局也会要求空间物理要素按照现有权力格局进行重新分配和布局。如基层文化活动中,由于国家力量的介入,一方面为文艺骨干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和机遇,但另一方面也导致很多文艺骨干“演而优则升”“演而优则仕”“演而优则商”,脱离了草根文化舞台,造成文化人才资源在空间的重新分配。这种空间物理形态的重新布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转型的需要,是为了与当前空间权力关系结构布局相统一。

文化空间重建的目的在于生活世界的意义再写。无论是公私界限勘定、空间功能定位、空间权力关系重构、空间交往规则制定,还是空间物理形态重塑,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文化空间活力,沟通文化空间与个体生活世界的关联,从而赋予生活世界以新的意义。文化空间运转起来,最终要以个体的参与为依托,要以文化活动的开展为标志。在缺乏神圣性生活的中国基层社会,各种仪式化的公共空间文化活动使得人们得以暂时走出居住空间和工作空间,在公共空间的群体狂欢氛围中实现个体情感的升华,从而获得一种私人领域无法感悟的情感体验。从长远来看,文化空间重建必将从公共性和个体化两个层面实现对生活世界的意义再写。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场域对个体公共性的培育,为个体在私人领域之外找到了一个权威主体和群体归属感。伴随文化空间公共意识一起复兴的各种共同体道德、社会伦理,也会逐渐渗透进个体生活领域,实现个体层面公共性需求与个体化表达的良性对接,为个体化时代人心秩序的重建提供一条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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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强)

D0-05

A

1671-0681(2015)06-0026-06

方坤(1986-),男,湖北天门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2015-10-08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18)的一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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