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事故救援有关单位受到集团公司表彰

2015-02-12 07:25
油气田环境保护 2015年5期
关键词:天津港集团公司研究院

天津港“8·12”事故救援有关单位受到集团公司表彰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支持、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危化物清理和油品保供等工作。参与救援保障的单位临危不惧、科学施策、安全处置,有力保障了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救援保障工作中,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与管道局、抚顺石化等中国石油单位发挥积极作用,圆满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对此,集团公司领导高度评价,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10月8日签发《关于表彰参与天津港“8·12”事故救援保障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对包括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在内的6家单位进行表彰。

(摘编自 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网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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