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偏离·回归:高校协同创新的实践反思

2015-02-12 03:48
阅江学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协同评价研究

关 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210044)

协同创新是高等教育新理念、新组织、新实践。“2011计划”之后,高校协同创新以多种形式出现。经过近四年的平台建设,高校协同创新组织已成为高校提升教育质量和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载体,服务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传承文化,肩负着多重价值和意义。因此,不免产生意义迷失和实践偏离。

一、高校协同创新的意义迷失

协同创新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高校协同创新的意义在于通过高校内部,高校与外部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之间创新要素的融合发展,“建立协同创新模式”,提升高校创新能力,①谈毅:《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定位与作用机制理论模型探讨》,高校教育管理,2015年第7期,第24-34页。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引导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多重主体、多重目标决定了高校协同创新具有多重意义。实行协同创新计划以来,高校更加重视科研的地位,更加强调各种外部联盟,更加重视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与此同时,高校在协同创新的多重意义间摸索,存在认识上的迷惑、徘徊和争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理念认识不全面

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协同创新”的理念。别敦荣强调,“协同创新是一种新的大学办学理念,是大学基于集成、合作、融合与共享的价值准则。”①别敦荣:《论大学协同创新理念》,中国高教研究,2012年第10期,第4-8页。是否认同这一价值准则、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协同创新的实际意义,高校的内部和外部对协同创新的认识呈现多元化状态。在高校内部,有人认为协同创新是大学办学的内生需要,有人认为协同创新是社会赋予的新责任,也有人认为协同创新是20世纪90年代“产学研”的简单延续,是“新瓶装旧酒”。②《协同创新不等于产学研合作 高校还需走出认识误区》,2014年 1月 22日,http://edu.hebei.com.cn/system/2014/01/22/013183440.shtml,2015 年7 月15 日。对协同创新的关心和认同,目前主要停留在行政领导、学科带头人的层面,但是,他们的理解也不全面。例如,有人认为协同创新是高校发展的“新引擎”,或是高校获取资源的新渠道,在领导层面则更加重视对协同创新的外部包装。绝大多数的师生员工对协同创新不理解、不关心,甚至不支持。在高校外部,企业常常把高校协同创新计划视为“利益大饼”,忽视其实际意义。

无论是对协同创新的片面认识、曲解或过度包装,还是对协同创新的不理解、不关心、不支持,都是有害无益的,不仅影响协同创新的科学定位,也无法形成强大合力,更不能攻坚克难,严重制约着协同创新的实践发展。

(二)目标追求不统一

高校协同创新组织是具有多重目标的实体单位,多重目标之间理应形成紧密的创新网络。但是,在整个协同创新体中,各方的出发点不同:政府期望教育、经济、科技共同发展;企业注重合作带来的经济利益;高校注重资源获取,以实现科研创新。因此,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常常是“各怀心中事”,各自为战、浅尝辄止、顾此失彼。政府在指导协同创新时有一个关键的要求,或是逆向型思维,即高校协同创新能给经济社会发展做什么,而非高校协同创新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对于一线教师而言,适应协同创新的要求,不仅要为企业做横向课题,还要为个人发展做纵向科研,更要兼顾课堂教学,多重任务常常脱节,最终多以牺牲课堂教学为代价。多重目标的不统一,不仅是组织行为,也是个人行为,往往导致各个目标连续失落,“黑熊掰棒子”现象屡见不鲜。

(三)学理研究不深刻

高校协同创新是高等教育的一项变革,需要实践探索,更需要理论支撑。当前学术界关于协同创新的研究数量逐渐增多,特别是“2011计划”之后,研究成果的数量增长较快,受到的关注较多。检索CNKI数据库发现,2012—2015年,篇名包含“高校协同创新”的文章为496篇,而2010年4篇、2009年2篇、2008年2篇、2006年1篇。数量对比悬殊,充分说明协同创新对高校而言是热点问题。四年中,《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分别刊登了5篇标题含有“协同创新”的文章,《中国高教研究》刊登了22篇,可见,关于协同创新的学理研究还不够深刻。

分析上述文章的具体内容,主要集中在国家需求方面,旨在打造产学研创新基地,服务区域发展,对人才培养、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结合等方面缺少系统的研究。③武文霞,肖雪山:《高校协同创新的比较研究和路径寻找》,中国高校科技,2014年第5期,第42-45页。在诸多研究中常常带有浓重的经济学印记,高等教育学的思辨研究逐渐被经济学的假设和定量分析等方法所渗透或取代,一定程度上干扰了传统大学的人文立场。同时,在这些文章中,过度强调大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对于协同创新体中企业及其他协同单位对教育质量所负的责任研究不多,对能够发挥育人功能的协同创新机构研究也不多,协同创新的高等教育意义存在着被遮蔽的风险。

二、高校协同创新的实践偏离

高校协同创新的意义迷失,直接引发实践过程的偏离,不仅对协同创新造成负面的影响,对高校自身更是伤害不轻。

(一)重平台搭建,轻内涵建设

目前,我国高校正处于协同创新时代,各种类型的协同创新组织先后建立,国家级协同创新组织分两批立项,合计38个,省级协同创新组织则近300个。其中,江苏省分两批立项,建设省级协同创新中心59个,培育建设12个;浙江省分三批立项,建设省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5个,培育建设4个。在高校内部,各种虚实结合的协同创新体也应运而生。可见,在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为人才集聚、学科汇聚、资源汇聚提供了基础。协同创新平台是协同创新的载体,关键在于内涵建设。但在实践中,为获得各级政府的认可,高校往往更重视平台建设和外部包装,忽视内涵建设,制度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成果不突出,缺乏领袖、“小马拉大车”,利益不均、矛盾重重,有协同平台、无协同之实等现象明显。①李忠云:《高校协同创新的困境、路径及政策建议》,中国高等教育,2011年第17期,第11-13页。

(二)重外部联盟,轻内部合作

高校协同创新的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按照合作主体,可分为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类型;按照协同领域,可分为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科技研发的协同创新,学科交融研究的协同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按照实现途径,可分为高校内部协同创新和外部协同创新。②李祖超:《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探析——基于高校创新主体的视角》,中国高教研究,2012年第7期,第81-84页。但是在高校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形成了明显的外部化特征,即“合作伙伴外部化”和“外来的和尚好念经”等现象。在协同创新平台的建设上,往往重视外部联合单位的寻觅,忽视内部学科、部门、人员之间的合作,对外充满热情,对内联合松散。在队伍建设上,重视人才的外部引进,忽视对已有人才的认可和培养,常常造成引进的人才不能用,自己的人才想不起来用,“招来女婿,气走儿子”。由此,导致人才恶性竞争和无序流动,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

(三)重服务社会,轻社会回馈

高等教育以社会发展为目的,社会发展也要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为目的。③王建华:《高等教育的应用性》,教育研究,2013年第4期,第51-57页。高校要充分利用协同创新的良好机遇,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法的改革,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吸收校内外创新主体的有利资源。所有创新主体都应该主动参与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但是实际上,高校协同创新往往过度强调高校的社会责任:既要创造科技成果,又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既是研发主体,还要参与产(营)销。在整个过程中,社会特别是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责任被忽视了。高校要么心甘情愿,要么无可奈何,为获得资源更多地强调主动服务,很少要求社会回馈。

(四)重科学研究,轻人才培养

培养人才是大学的根本使命。缺乏创新人才是我国协同创新的瓶颈性问题。高校协同创新的初衷是要用一流的科学研究与服务来支撑一流的教学,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人才培养。④张金福,方晔:《培育创新人才:高校协同创新的本质》,大学(学术版),2013年第6期,第15-21页。为此,高校要在协同创新中培养创新人才,最终推进协同创新。但是,目前在协同创新的实践中,更加强调科研的重要性,尤其重视大学评价中的各项科研指标,科研评价的方式花样百出,类别有增无减,始终阻碍着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这一理念的实现,“科教两张皮”现象并无明显改进。由于协同单位更看中高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只要联合效益,不要共担责任,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企业倾向于接纳成熟人才,将亟需社会实践的本科生拒之门外,大学生实习常常走过场、靠关系就是这个原因。即使有些以“人才培养”为名的协同创新也无法发挥人才培养的作用。

三、高校协同创新的本质回归

高校协同创新以高校为主体,高校协同创新机构是高校的内部机构,其根本目标在于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只有回归这一本质,高校在创新体系中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重要使命,履行社会责任。

(一)回归高校协同创新的本质

高校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始终是为社会输送优秀的人才,这是高校其他社会责任和使命的基础。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明确提出,通过协同创新提升高等教育质量。高校协同创新是党和国家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目的在于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高校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高校面临的又一重大机遇和挑战。①李素矿:《高校协同创新要把握好四个维度》,光明日报,2012年8月30日。

协同创新的目的在于“用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持高质量的高等教育”。②马海泉,任焕霞:《协同创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天津大学校长李家俊访谈》,中国高校科技,2012年第8期,第4-6页。可以看出,在多重意义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根本所在,是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协同创新就是通过促进高等教育与社会融为一体而实现其全部价值。如果说,在高等教育与社会之间需要构建一个“为了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体系”,那么协同创新恰恰可以成为这个体系的重要元素。

(二)明确高校协同创新的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是一个新问题,机制纷繁复杂,本文只进行粗浅的探讨。

第一,明确各类协同创新的主体。高校协同创新并非要高校在全过程作为主体,而应分类别、分阶段。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发展的协同创新中,高校应成为责任主体;在面向行业产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应以行业、企业为责任主体;在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应以地方政府及相关方面为责任主体。③谈毅:《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定位与作用机制理论模型探讨》,高校教育管理,2015年第7期,第24-34页。北京交通大学宁斌校长提出,高校不直接进入生产和市场,应该区分阶段主体。

第二,实行协同创新分类管理。协同创新有多种分类:外部协同和内部协同,纵向协同和横向协同,大协同和小协同等。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组织方式具有不同的特征,需要不同的运行机制,应该分类管理,不能一刀切。

第三,构建利益分享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大学与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存在共同之处,也存在重要差别,④别敦荣:《论大学协同创新理念》,中国高教研究,2012年第10期,第4-8页。不仅要构建均衡的利益分享机制,也要明确各方责任。不仅强调高校的社会责任,更要强调合作单位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方面的责任。凝聚各方力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高校协同创新的题中之义。协同单位不能只获利益不担责任,必须保证人才培养、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有效结合。

第四,构建内部激励机制。没有激励机制,协同创新寸步难行。高校协同创新之所以难以实现全面认同,难以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关键在于激励制度跟不上,无法获得师生员工的信任与支持。在高校内部,不仅要关注计划和项目,还要将计划和项目落实到教学科研一线,用有效的激励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因此,合理的激励机制是高校协同创新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优化高校协同创新的评价

评价制度和方法是指挥棒。现行的高校量化评价和绩效考核恶化了学者的生存状态,诱发了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学术氛围,已无法适应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高校科研既要支撑学术,又要转化为教学,单纯的科技评价无法发挥综合性作用。①林雯:《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路在何方?教育部科技司李楠处长来校解读》,2015年8月25日,http://xcb.nuist.edu.cn/tjxw/top3/2015-08-25/12582.shtml,2015年8月30日。协同创新运行效果不理想,不仅受协同创新评价制度的影响,也始终受到高校科研评价方法和体系的干扰,很多时候这两个问题甚至完全重叠。为此,不仅要优化协同创新的评价,还要从根本上改革饱受争议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在协同创新背景下深化高校科研评价改革,坚持以成果、质量、贡献、创新为导向,坚持全面评价、动态评价、过程评价、立体评价、分类评价,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力促创新驱动发展。②罗占收,陶益:《协同创新背景下高校科技评价机制探析》,中国高校科技,2015年第7期,第50-52页。协同创新评价改革正是以高校科技评价改革为基础,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按照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统一标准与分类评价相结合、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③朱鹏,潘琳:《协同创新中心评价体系构建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第92-95页。

(四)深化高校协同创新的理论

“2011计划”为高校协同创新提供了重大的机遇,不仅要积极探索协同创新的实践模式,更要不断总结经验,坚定立场,创新理论,避免“发展第一、经济至上”等思想过度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挤占人才培养资源。高校协同创新与企业协同创新有相通之处,却必须在不同的理论支撑下运作,照搬企业的协同创新理论必然偏离高等教育的本质,必须深化高等教育关于协同创新的理论研究。

第一,在研究立场上,强化协同创新的根本宗旨。高校协同创新的理论研究始终要坚持质量提升这一根本。高等教育的各种职能都是人才培养职能的拓展和延伸,高校的本职在于培养人才。高校协同创新不仅位于高校而且属于高校,必须强化协同创新的育人功能,将人才培养始终贯穿在“校企”“校校”“校研”“产学研”“政产学研”等各类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在高等教育经济性、生产性和科技性等主张甚嚣尘上的背景下,必须明确高校协同创新的基本属性是教育性的而非生产性的,绝不能放弃质量提升这一根本立场。在科研导向盛行、教师个人发展与数字指标密切挂钩的今天,必须坚持人才培养这一大学宗旨,必须避免各种不利于人才培养的理念、思想和实践对高校协同创新的影响,必须保证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实现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提升。否则,高校协同创新将会与高等教育的本质渐行渐远,甚至脱离高等教育,也就背离了高校协同创新的初衷。

第二,在研究主体上,提升高等教育学科的主体意识。研究主体决定研究的价值取向。高校主体的协同创新归根结底是一种高等教育现象,需要高等教育学科的高度关注。提高高等教育学科的主体意识和研究能力,是提升高校协同创新研究的可靠性、保证高校协同创新本质的基础和前提。目前,迫切需要形成以高等教育研究为主流,其他学科辅助的局面,使协同创新在开放的视野和教育的本位之间保持一种张力。提高高等教育学科的主体意识和能力,不能仅仅局限于追逐热点,而要真正引起高等教育学家的重视,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创新团队,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才能使研究结论发挥真正的引导作用。

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倡导创新发展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坚持高等教育的研究方法并非为了狭隘地证明高等教育学科的学术地位,而是为了保障协同创新的高等教育本质不会偏离。研究方法创新是一门学科进展的最直接的反映,也是彰显学科研究成果和价值的重要标志。我国高等教育研究在方法论上获得了重大突破,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研究方法由单一走向多元,这为高等教育研究带来了勃勃生机,①王洪才:《多元方法——高等教育研究的新里程》,大学教育科学,2011年第5期,第82-86页。也为协同创新的高等教育研究带来了较强的方法论支撑。在协同创新研究中,既要坚持“思辨与定性”的研究方法,如对协同创新理念的理论研究;也要推广“实证与定量”的方法,如对协同创新成效的实证研究。当然,每种研究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如果固守一种方法则会出现严重的偏差,结论自然是片面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还需要不断吸取来自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更多的营养,为协同创新实践提供更可靠的理论依据,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时刻强调高等教育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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