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剑梅 杨世瑜
地质资源的旅游开发,是将其转变为旅游地质资源进而开发一系列旅游地质资源产品的过程。根据地质资源旅游开发的价值取向及属性,可将其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这一类型的地质资源以较高的观赏价值或愉悦度为特点,吸引力极强,产品的目标市场较广,属于大众旅游范围,且对资源的旅游开发不会引起地质资源环境和地质体发生巨大的变化。
(1)风景名胜区。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发展较早,肩负着旅游业发展起步阶段满足大众观光旅游需要的使命。从1982年我国首次设立风景名胜区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以地质遗迹为主体资源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219处。这一产品发展得较为成熟,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核心吸引力,围绕着风景区形成的旅游要素中的“游”带动了大旅游产业的发展。
(2)旅游景区。 截至2013年4月11日,我国共批准5A景区155家,其中以地质遗迹为主体的5A级景区有92家,占59.35%。2012年全国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人数29.26亿人次,综合收入2898.93亿元,景区总就业人数144.27万人(就业人数包括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人数)*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http://whc.unesco.org/en/interactive-map/.。
(3)温泉。 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把温泉投入旅游开发利用,但真正形成规模是21世纪初之后。温泉分布的区域往往周边的生态环境较好,很多温泉本身的观赏价值也很高。2011年国内温泉旅游人数为1938万人次,温泉旅游收入达到708.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5%和53.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tdzt/zdxc/dqr/40dqr/dxkpcs/200904/t20090421_688594.htm.。
这类地质资源的科普及科学价值极高,且对旅游者的要求较高,可以满足特定旅游者的需求,也可以通过整合周边的资源或者利用高科技展示手段等载体将其开发为大众接受的旅游产品。
(1)地质公园。 建立地质公园,可以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根据地质遗迹的特点,营造特色文化,发展旅游产业,为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根据地质遗迹的质量及其规模,可将地质公园分为四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省地质公园以及县市级地质公园。截至2013年3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GGN)共有100个成员,分布在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我国有29个世界地质公园列入网络成员名单,成为世界上列入网络成员名单最多的国家。截至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分六批批准了218处国家地质公园,它们在创造综合旅游效益方面发挥着非常明显的作用。
(2)世界遗产地。 目前,全球共有981处世界遗产(有29处属于跨国遗产),其中,文化遗产759处,自然遗产193处,双遗产29处。我国现有45处世界遗产,其中文化遗产31处,自然遗产10处,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4处*参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http://whc.unesco.org/en/interactive-map/.。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操作指引》,我国现有的世界遗产地中,自然遗产都是典型的地质遗迹,而4处混合遗产也有典型的地质遗迹,文化遗产中有7处包括地质遗迹中的石质文化和化石。自1987年我国首批世界遗产被认定以来,我国的世界遗产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迅速提高,游客接待人数大幅度增长。
(3)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是国际上公认的保护与利用关系平衡得最佳的保护地,能提供环境和文化上的科研、教育、娱乐与旅游基地。国家公园在全球拥有资源禀赋最高、旅游体验最佳的品牌价值。截至2012年,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建立近1万个国家公园。目前,由于管理体制、发展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国家公园尚未成为我国地质资源旅游开发方式的主流。
(4)矿山公园。 矿山公园是在地质资源的工业开发之后,对地质资源价值二次转化和利用的目标。中国的矿山公园是以展示矿业遗迹(主要指矿产地质遗迹和矿业生产过程中探、采、选、冶、加工等活动的遗迹、遗址和史迹)景观为主体,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进行科学考察的特定地域*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tdzt/zdxc/dqr/40dqr/dxkpcs/200904/t20090421_688594.htm.。截至2012年12月26日,我国公布了72处矿山公园。一些矿山公园与旅游业相结合,取得了可观的旅游收入。
这一类地质资源具有较高的观赏、收藏、增值的价值,可以直接或经过加工转化为旅游商品,如观赏石、珠宝玉石等。我国奇石资源丰富,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布。奇石在各地形成了交易市场,有的甚至成为旅游景点。地质资源中的宝玉石、翡翠、大理石、五花石、雨花石、玛瑙等观赏石都逐渐成了旅游工艺品中档次较高的旅游购物品,提升了旅游购物在旅游收入中所占比重,促进了旅游产业的结构升级。
地质资源旅游产业化是指在地质资源旅游资源化的基础上,开发出旅游地质资源产品并实现其经济社会价值的过程,具体包括地质资源的旅游资源化、旅游地质资源的产品化、市场化和资产化。
地质资源旅游资源化是地质资源向旅游地质资源转变的过程,是自然力和人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自然力决定了地质资源的元属性和形态,并决定了地质资源转化为旅游地质资源的类型以及质量等级,是内因。各方力量、各种技术条件以及特定经济环境是地质资源可以作为旅游地质资源开发利用的外因。其中,政府和旅游企业在地质资源的旅游资源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各利益相关主体共同推动,为实现地质资源的旅游价值以及可持续利用,通过调查、评价,将地质资源与旅游业结合,实现地质资源的旅游资源化。
地质资源的旅游资源化是实践和理论上对资源价值不断深化和发掘的过程;在实践中,是为满足旅游者需求以及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而对资源的旅游价值不断发掘的过程。在观念上,转变地质资源一元价值的印象,认识到其应具有多元价值,尤其是其中的旅游价值。地质资源的旅游资源化的结果是形成可用于发展旅游业的旅游地质资源。地质资源旅游价值包含资源要素价值、资源影响力以及资源环境条件。资源要素价值是资源本身的价值,包括观赏游憩价值、科学文化价值、资源的珍稀奇特程度、规模与丰度、完整性等;影响力包括资源的知名度、适游期和使用范围;资源环境条件包括区域资源的互补性和协调性、所在区域环境的稳定性以及生态环境的舒适度等。通过对地质资源旅游价值的评价,可以为旅游产品开发和资产化交易提供价值依据。理论上对地质资源旅游价值的认可、政策上对地质资源旅游开发的认可和实践中对地质资源旅游开发的实施是地质资源旅游资源化的重要标志。
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依托相关的旅游产品,同时地质资源的旅游价值也只有开发为产品在旅游市场上进行销售才能实现,这就是旅游地质资源的产品化和市场化。
旅游地质资源产品是以旅游地质资源为基础为满足旅游者的愉悦需求而设计开发出来的可供交换的对象和劳务的总和。这一定义包含了几层涵义:第一,旅游地质资源产品设计开发的基础是旅游地质资源;第二,旅游地质资源产品的购买对象是旅游者,它在功能上具有观赏性、科学性、体验性、愉悦性,空间上具有地域性和垄断性;第三,旅游地质资源产品必须具有物质实体;第四,旅游地质资源要转化为旅游地质资源产品需要通过调研、设计、规划等专项工作,因此,旅游地质资源产品或多或少地包含了人类专门为旅游目的而投入的劳动;第五,旅游地质资源产品更多地保留了地质资源的性质和特征,因而旅游地质资源产品一般是不可更新的,有的产品是会被耗竭的,对旅游地质资源产品的开发必须考虑旅游地质环境因素。旅游地质资源产品属于旅游产品的一种类型,但又有别于一般的旅游产品。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国家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是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主要表现形式,而这些表现形式也是旅游地质资源产品化的主要形态。
旅游地质资源的产品化为地质资源旅游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可能,而市场化则直接导致了其旅游价值的实现。根据旅游者的需求特征以及游客的集中度这两个因素,结合资源本身的环境承受能力,不同旅游地质资源产品的营销需要选择不同的目标市场,才能保障对旅游地质资源的有效开发与保护。
旅游地质资源的资产化,是把旅游地质资源作为交易对象,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其标志是旅游地质资源可以在产权市场上流通和交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旅游地质资源的资产化是在不改变旅游地质资源所有权的前提下,围绕经营权转让对旅游地质资源予以承包和租赁,或者转让旅游地质资源景区内相关经营活动的特许经营权,或者引入专业经营公司加强对旅游地质资源的开发和管理,这也是我国现阶段旅游地质资源资产化的主要形式。
从地质资源旅游产业化的三个环节来看,地质资源旅游资源化是产业化的基础,产品化和市场化是核心,资产化是提高产业化水平和效率的有效保证。从世界范围内地质资源旅游产业化发展的实践来看,对地质资源价值的认识和发掘受制于经济、技术和认识等方面的原因,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产品化和市场化则在旅游业的全球化过程中出现了趋同的特征,而资产化由于各国产权制度等制度因素的约束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我国大部分省区已经完成了旅游地质资源的普查工作,开发出种类多样的旅游地质资源产品,且旅游地质资源资产化交易已进入试水阶段,但总体来看,产业化发展层次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一,对地质资源旅游价值的认识有待深化。学界和旅游企业对地质资源的旅游价值的认识和发掘不足,一定程度上对地质资源旅游资源化的认识还停留在自然旅游资源的阶段,未能对地质旅游资源与自然旅游资源进行区分;地质工作者还未能把地质资源的旅游开发与旅游市场很好地结合起来,尤其是地质旅游资源与其他旅游资源的互补开发和利用尚未形成示范性的理论或实践形式。
第二,旅游地质资源产品开发速度快,但产品层次相对较低,产品创新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从现有的要旅游景区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依托地质资源而发展起来的,但这些旅游地质资源产品的要功能是观光类,体验型和商品型产品较少,产品附加值较低。从强化旅游业支柱产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产品层次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此外,旅游地质资源产品的开发和经营过程中,由于对旅游地质资源的价值认识不够,过分强调产品开发而保护相对不足,造成旅游地质资源的破坏和产品开发的不可持续。
第三,受政策和体制的影响,旅游地质资源及产品的资产化经营有待改善。在土地国有的法律框架下,旅游地质资源经营权转让的相关法律不完善,使得投资者对不完全产权和未来经营的风险感增大,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进入这一领域的积极性较低。与此同时,在其他行业高利润、高税收的刺激下,投资者和政府更多地将土地用于这些行业,对于发展旅游业等投资周期较长、GDP贡献度需长期才能显现的项目热情不高。这些政策性和体制性的问题对旅游地质资源的资产化经营都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我国地质资源旅游产业化发展首先是基于地质资源的基础条件,但也受制于区域开发条件的限制,这就使得地质资源旅游产业化表现出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是地质资源作为自然资源所具备的基本特征,也是旅游地质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根本原因。从我国旅游地质资源的区域分布来看,地质新构造运动强烈,深大断裂发育的地带形成了生态环境多样性、自然风光奇异的自然景观,造就了旅游地质景观对游客的吸引力。与此同时,有的区域由于旅游地质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也常常成为旅游发展的制约条件。
在旅游地质资源不均衡的前提下,由于旅游开发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一部分区域旅游地质资源极为丰富,但受制于环境及开发条件的限制,开发程度不够;一部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旅游地质资源的类型和丰度却不是很好,这就导致旅游地质资源产品的开发在数量和质量上表现出区域不平衡。
从我国地质资源旅游产业化发展情况来看,管理体制上存在诸多制约其发展的问题。例如,多部门管理,造成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不利于旅游地质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林业部门站在森林保护的角度,国土资源部门站在土地资源控制与保护角度、旅游部门站在旅游业发展的角度,环保部门站在环境保护的角度,地方政府站在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旅游地质资源的开发利用途径和方式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同时也导致旅游地质资源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制约了旅游景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如风景名胜区由住建部管理,地质公园由国土资源部管理,旅游景区由旅游局管理,但这些景区在空间上往往是相互重叠、交叉的,因而造成了旅游发展中管理混乱、互相制约、缺乏协调等问题。
由于地质资源本身所具有的有限性、经济性、可塑性、非再生性和区域性,就决定了在地质资源旅游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才能真正实现地质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从目前与旅游地质资源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来看,其相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力度不够。因此,在国家法律层面,可以参照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的综合管理模式,将旅游地质资源所涉及的自然资源纳入国土资源部的管理之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资源管理法》,作为对所有自然资源予以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与《宪法》和《物权法》相匹配,促进资源使用权和部分资源所有权的流通,保证旅游地质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将所有以旅游地质资源为依托的这些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全部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实现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除政府管理机构外,大部分景区设立的机构缺乏法律地位,是事业单位性质却行使行政职能,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混同,致使统一管理职能弱化,既没有发挥出作为管理者的作用,也难以实现作为经营者的效率。因此,可以考虑将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分设,管理机构作为全民所有的代理人,承担资源保护和开发目标的制定者及监督者的职责,对资源和人民负责;经营机构是对特定旅游地质资源进行经营管理和保护的执行者,根据管理机构制定的相关目标和要求,按照市场规律开展经营活动。此外,外部利益相关者,尤其是社区居民、媒体等,拥有对旅游地质资源开发的监督权。通过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和制衡,保证对旅游地质资源的科学规范管理,避免旅游地质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
地质资源转变为旅游地质资源乃至旅游地质资源产品,是在旅游业发展的大背景下,旅游工作者和地质工作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从地质资源旅游产业化发展来看,必须重视科学规划,重视对旅游地质资源的创新开发。鉴于地质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要保证对旅游地质资源的科学规划,保证对旅游地质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旅游地质资源的稀缺性和脆弱性,借鉴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方法,将旅游地质资源分级保护。在规划目标的选择上,应注重将特色资源打造成为世界级的旅游地质资源产品,定位在高端市场,提高旅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对旅游地质资源的科学规划和创新开发,形成观光类、科考科普类和商品类旅游产品协调发展的旅游地质资源产品体系。同时在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与非旅游地质资源结合和互补,共同支撑旅游业的转型升级。
为促进我国地质资源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使之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必须创新投资方式,实现对旅游地质资源的高效利用。首先,在国家资源管理大法和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地旅游地质资源发展规划,遴选旅游地质资源开发项目,作为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的基础,对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开发标准。其次,制定旅游地质资源投资标准。对景区类项目,可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经营权转让、BT、BOT运作等模式,允许国内外旅游经营开发企业投标参与竞争,选择经营能力和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对保护区及科考科普类项目,由国家财政和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其建设和开发,对项目外围的配套设施,可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公开招标;对商品类项目,在明确资源价格和资源开采量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激发旅游商品市场活力。第三,对项目投资过程实行全程跟踪,形成旅游地质资源产品开发与保护跟踪报告,定期向国家或省级资源主管部门上报,保证对资源的开发沿着规划的轨道运行。对投资和建设中的违约行为,尤其是借开发旅游地质资源之名开发其他项目或破坏环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
旅游地质资源环境保护是地质资源旅游资源化、旅游地质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是旅游地质资源环境人—地关系协调发展的根本条件。地质构造环境、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环境构成了旅游地质资源环境的主体,决定了旅游地质资源环境的旅游价值。要加强对旅游地质资源环境的保护,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者和其他主体的监督作用,保证对旅游地质资源环境的有效保护。资源管理机构和旅游管理机构是地质资源旅游产业化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要加大对旅游地质资源开发的检查频度和深度,并为外部监督建立通畅、透明的信息交流系统;社区居民要关注周边旅游地质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沟通,保证破坏性行为被及时发现和纠正;媒体要发挥“外部监督者”的作用,及时曝光破坏旅游地质资源的行为,并跟踪报道,以舆论影响力制约相关投资主体;相关社会团体要发挥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角色,对相关行为进行科学评估,为相关管理机构的管理提供依据;游客是旅游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受益者,在环境保护主义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也成为旅游地质资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保护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