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戈智库|舒文琼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出台角色定位决定运营商未来走向
蓝戈智库|舒文琼
9月13日,备受关注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份被誉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文件,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使得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
三大运营商作为大型国有企业,近年来一直处于改革的风口浪尖,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运营商下一步改革起到纲领性指导作用,当然其中也有很多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本次《指导意见》的一大特色就是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了对国有企业的精细化管理。过去,政府对国有企业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无论企业属性如何、所在行业的发展程度怎样,都不加区分地采取相同的管理措施,让部分企业钻了空子,抹杀了许多企业的积极性。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且对商业类和公益类提出了不同的改革要求。
就电信运营商而言,其归属划分目前还存在着不确定性。早些年的通信教科书都将通信定义为和水、电、煤等属性相似的基础设施产品,将通信业划分为公益性企业。近年来,随着通信业务种类的丰富,运营商所提供的业务已超出语音、短信等基础业务,扩展到了数据、移动互联网等增值类服务,运营商的属性也变得复杂化。
随着角色的变化,政府部门对运营商的监管也实行了两套标准:一方面要求运营商继续履行在西部偏远地区提供通信产品的普遍服务义务,同时要求其“提速降费”,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提供通信设施基础;另一方面,国资委又对运营商制定了KPI考核体系,要求运营商每年将利润的10%~20%上缴国家。
从第一个角度看,运营商需要承担公益性企业的责任,要有“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的觉悟;从第二个角度看,运营商又要有市场经济的意识和参与竞争的头脑,要做好企业管理经营。上述两种矛盾的需求使得运营商常常陷入疲于应对的被动局面。
中国电信科技委主任韦乐平认为,“电信业定性混乱不仅引发了无谓的恶性市场竞争,也导致了电信业的不均衡态势持续扩大,‘一家独大’局面越来越严重。为完成考核指标,运营商不得不聚焦于利润较高的业务领域和地域,而对于西部偏远地区很难兼顾。”
为此,下一步电信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是定位问题,只有把通信运营商的角色确定下来,才能发挥好运营商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作用。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春晖教授也指出,下一步在对通信类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时,应该考虑到信息通信类国有企业在打造“互联网+”基础设施方面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还引发了人们对网业分离的热议。《指导意见》提出,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国企改革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
●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
● 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
● 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作用有效发挥。
● 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虽然在长达1万多字的《指导意见》中网业分离着墨不多,但还是犹如重磅炸弹般引起了人们热议。事实上,去年铁塔公司的成立就被认为是我国迈向网业分离的重要一步,而移动转售市场放开,实现了网络拥有者和业务提供者的分离,也被认为是网业分离的重要举措,当然这距离真正的网业分离尚有较大的差距。
网业分离,是指将骨干网、接入网等具有公共性质的基础网络交由政府企业垄断经营,数据产品等竞争性业务由社会企业运营,实行自由竞争,同时业务运营商向网络经营者支付接入费用。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专家朱敏认为,网业分离可以有效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未来运营商将更加专注于网络的建设和运营,业务层面则将出现更多的业务提供者。
更多的专家认为,网业分离虽然美好,但是短期内很难实现。从《指导意见》来看,网业分离适用于自然垄断行业,而运营商基础网络已经有了充分竞争,无论是移动网络还是固定网络都不存在自然垄断。“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无线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且已通过移动转售和宽带牌照向民间资本开放。只需要进一步优化监管政策,促进竞争局面更加有效即可。”独立分析师付亮认为。
薪酬制度改革也是《指导意见》关注的重点,本次方案提出要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众所周知,受国有企业特殊性质的约束,三大运营商在薪酬制定方面受限较大,尤其是近年来,三大运营商还响应政府要求主动请缨降薪,在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在涨薪的大环境下,运营商降薪使得其薪酬水平更加缺乏竞争力,造成人心涣散,人员流失严重。
现在《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提出运营商的薪酬要与市场接轨,这将促使其薪酬水平合理化,有助于凝聚人心,挽留人才,从根本上确保其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以及运营商作为国企改革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