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要闻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提升节能监察机构核查能力,提高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准确性,促进电解铝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编制了《电解铝企业电耗核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适用于对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的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分为报告期(以下称年度)铝液电解用电量的核定和报告期铝液产量的核定。核查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核查以企业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核查原始材料、实地查看生产车间、集控中心(若有) 数据等方式,核实铝液产量、铝液电解交流电消耗量的真实性,并据实测算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水平。
在核查铝液生产年用电量方面,核查电解铝企业电能计量装置读数,并与能源计量器具台账、电能抄表记录和能源统计报表、集控室(若有)原始生产数据信息核对一致。调取管理信息系统(ERP、财务系统或财务模块等)或手工账套中的成本(费用)明细账,读取相关成本(费用)明细账记录中年度内各月份电解铝生产累计用电量和电费支出数并分别进行加总验算,或读取全年累计电解铝生产用电量和电费支出数并分别与年度内各月份电解铝生产累计用电量和电费支出数加总数核对一致。必要时调取年度内相关电费付款原始凭证和电费发票,分别对电量和电费进行加总验算。在核查无误的基础上,计算铝液电解年用电量。
在铝液年产量的核定上,分为最终产品为铝液的铝液年产量核定、最终产品为铸造铝锭的铝液年产量核定和最终产品为多品种铝合金产品的铝液年产量核定。并取生产记录铝液产量、销售记录铝液产量、车间法定计量器具记录铝液产量等多方面进行核算。结合产成品或库存商品明细账,计算铝液、铝锭及各种铝合金产品全年累计产量。
核查专家组成员应在企业生产现场查阅相关的原始表单、核对相关台账、观察电能计量装置、观察在线监控系统、统计铝液产量及交流电耗。具有多条电解铝生产线或多种电解槽型系列的企业,核查单元应分别按照生产线或槽型系列单独核查,单独形成核查报告,单独执行阶梯电价。对于核查机构(核查专家组)在核查过程中不客观、不公正、核查及计算方法错误导致核查结论有偏差,企业可以现场提出异议,经与核查专家组沟通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被核查企业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0天内向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诉或投诉。
为促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日前,财政部制定出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加强管理。
《办法》规定,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等。《办法》强调,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矿产资源研究所日前在昭山示范区选取有代表性的重金属污染场地作为“重金属污染修复科研示范基地”,并尝试以“电动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技术”着手探索适合湖南污染状况的修复治理方案。
据了解,该技术是在不破坏土壤结构的前提下,使土壤重金属大量活化进入水溶液中,并将实验土壤的电阻从15 000 Ω最低降至15 Ω左右,使重金属的去除更加容易,大大降低了修复成本、缩短了修复时间、提高了修复效率。该技术课题组还应用了一种新型电极,成功地消除了碱性带,使得重金属可以顺利脱离被处理土壤系统并被修复装置的“重金属捕获子系统”捕获和移除。现有研究表明,与国内外相同规模的电动修复技术相比较,应用本次研究成果修复土壤的时间成本远远低于国内外同类成果。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2014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均超额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任务,共节约电量131亿kW·h,节约电力295万kW。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的电网企业参加了考核,全部完成2014年度目标任务。
下一步,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需求响应等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机制,继续加大电力电量节约特别是社会节电工作力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应用互联网技术丰富培训手段,注重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各方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确保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陕西省今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并在昨日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化学需氧量方面,全省共安排减排项目395个,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占主力,涉项目101个,占总减排量的86.11%,如果全部到位,可减排量5.64万t。另外,还包括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22个,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21个,农业源减排项目251个。
二氧化硫方面,全省共安排减排项目164个,其中,火电行业减排项目75个,减排量3.78万t,占总减排量的61.06%;钢铁等非电行业减排项目68个,减排量2.20万t;煤改气和集中供热替代减排项目21个,减排量0.21万t。
西安周边100 km无煤化。根据方案列出的任务清单,今年减排的第一个重点仍在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上。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年底实现全省2年(2014—2015年)能源消费量控制在850万t以内的目标。同时,出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办法,实施差别化的能源消费区域政策,限制在关中地区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
截至6月5日,北京市碳配额共成交1 192笔,成交量超过430.04万t,累计成交额约20 078.71万元,突破两亿元大关,位列7个试点省市前列。
经第三方核查后,北京有543家企业或单位被纳入201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开展能源审计、加强能源管控、实施节能技改、推进清洁生产、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等措施,切实减少了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并利用市场交易获得了减排收益。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初步测算,2014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同比下降了5.96%左右,利用市场手段推动节能减碳的效果初步显现;北京市和河北省还率先启动了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建设。
7月15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今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数据。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9%,清洁能源消费占全部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1%,超过“十二五”规划中占比11.4%的预期目标,我国节能降耗继续取得新进展。至此,今年以来我国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均超过5%,经济增长质量效益提升。
单位GDP能耗的下降,得益于能源消费结构不断调整的政策。截至 2014年底,我国并网风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长25.6%,核电装机容量增长36.1%,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的增长高达67%,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量正在逐步攀升。煤炭清洁化利用继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控制,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与此同时,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也在稳步进行,2014年全国共淘汰落后炼钢产能3 110万t、水泥8 100万t、平板玻璃3 760万重量箱,超过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十二五”规划中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任务提前一年得以完成。
不过目前我国高耗能行业比重仍然偏高,淘汰落后产能并抑制总产能继续发展压力尚存。国家统计局在解读2014年单位GDP能耗降低时曾表示,除了结构调整带来的积极变化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由经济减速换挡,高耗能行业增加值的增速降低,其能耗对总能耗的拉动作用减小带来的。
7月15日上午,河北省发改委举办全省燃煤锅炉治理对接会,共组织55家节能环保锅炉生产销售企业,31家锅炉改造节能服务公司参会,重点推广了高效煤粉燃烧技术、碳分子气化燃烧技术、烟气深度净化与余热回收一体化技术等14种先进适用技术。会上,279家企业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本次对接会采取专题讲座、对口洽谈、技术对接等方式,介绍燃煤锅炉节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展示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最新品种,推介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污染治理等成功模式,打造集产品、技术、融资、服务于一体,一站式解决企业燃煤锅炉治理问题的“超市”。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安排约4亿元支持河北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提升项目,对改造后的锅炉达到二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按每蒸吨不超过2万元进行奖补,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在此基础上,对拆除取缔、置换调整、更新换代等方式实施燃煤锅炉淘汰的,也按每蒸吨不超过2万元给予奖补。
据环保部6月2日通报表示,中央财政近日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据悉,获专项资金支持的30个地市是通过竞争排名确定的,这标志着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了重大改革。此前,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支持的项目分散,资金额度小,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2015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用竞争性申报和评审方式,明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重点区域所在的地市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通过初步审查和现场竞争评审,财政部、环保部确定对综合排名前30位的甘肃白银、湖南常德等地市(下辖38个重点区域)予以支持。中央资金将连续三年对重点区域进行支持,其中2015年下达资金279 315万元,用于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同时,根据2014年度《规划》实施考核结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市,资金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5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 700 kW·h/t,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对我区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的函》函告自治区发改委。经核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5家公司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 700 kW·h/t,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决定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不足网购、基金优惠”的原则,制定了青铜峡铝业2×33万kW自备电厂改革试点方案。
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是改变电费结算模式。青铝自备电厂所发电量,自用电量内部核算,不再上网与电网公司结算,满足自用的富余电量按标杆电价80%上网销售,不足电量按销售目录电价网上购买;调整供电主体,由原来的供应宁东350 kA系列,调整为供应青铜峡地区的350 kA系列;调整系统备用费,宁夏电网为青铝自备电厂备用,由原来的0.052 8元/kW·h,调整为0.03元/kW·h;降低政府性基金附加,由0.050 6元/kW·h,减免城市事业附加费0.01元/kW·h,调整为0.040 6元/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