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情况

2015-02-10 12:25王梅女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710089
养殖与饲料 2015年9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兽医疫病

王梅女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710089

管理前沿

西安市阎良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的执行情况

王梅女
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710089

介绍了西安市阎良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立法情况和贯彻执行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建议。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执行;问题;建议

1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立法情况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动物防疫法律法规。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第十届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除此之外,农业部也先后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包括《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动物疫病病种目录》、《人畜共患传染病目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动物诊疗管理办法》、《职业兽医管理办法》、生猪、家禽等《产地检疫规程》和《屠宰检疫规程》等,省市也出台了《畜牧兽医部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甲型H1N1流感等相关应急预案等。目前,经过各级政府和广大动物防疫工作者的努力,我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多年来,阎良区一直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从广泛宣传、建立防疫工作制度、完善防疫基础设施和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等方面入手,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管理和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体建康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深入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工作,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自新的《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阎良区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以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为依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紧紧围绕《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法、依法、守法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为《动物防疫法》在阎良区贯彻实施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2)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几年来,阎良区将《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作为稳定发展全区畜牧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等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各级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要求,强力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有效保障了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疫情报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落实。

3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3.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存有死角。近年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和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广大群众的执法守法意识和自觉防疫、主动防疫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但还有极个别养殖户法制观念淡薄,对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防疫工作存有偏见,存在防疫过后拒绝加挂耳标和拒绝免疫抗体血样抽检的现象。

2)区镇两级专业人员缺乏,区疾控中心只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全区7个镇街兽医站共有编制28人,现在编人员实有17人,缺编较大,专业人员的不足严重影响防疫工作的有效开展。部分村级防疫员年龄偏高,业务水平偏低,队伍不稳定。阎良区现行每月120元定额补助标准偏低,造成防疫人员流动性较大,很难保证防疫工作的连续性。

3)现执行的牲畜免疫反应死亡及扑杀补助政策是陕西省2004年制定的,补助标准较低,与牲畜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部分畜主因补助的价位与市场价位差距较大而纠缠防疫员,且免疫反应牲畜流产及相关救治工作无补助,影响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防疫工作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4)官方兽医制度国家已制定多年,区县官方兽医工作制进展缓慢,还未落实到位。

5)为控制动物疫情,扑杀动物及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需要对动物尸体深埋销毁,销毁深埋动物尸体无固定场所,随意选址处理动物尸体易造成环境污染,极易发生生物安全事件。

6)1982年农业部、人事部、财政部制订了《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1997年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的通知》。多年来,该文件一直未能得到贯彻落实,挫伤了长期从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基层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2建议

1)继续加强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工作。《动物防疫法》是一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它能否全面、正确地得到贯彻实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议各级政府经常开展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和基层群众宣传动物免疫知识,普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重点加强对畜禽散养户、宠物养殖户的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防疫的自觉性,积极营造有利于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视。

2)加强防疫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机制。建议继续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并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同时,加快补充基层防疫专业技术人员的步伐,逐步解决防疫人员年龄偏高、知识老化问题。建议上级研究制定村级防疫员工资标准并出台相关政策,将工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村级防疫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3)建议省政府结合实际对2004年制定的牲畜免疫反应死亡及扑杀补助标准进行修订,并将因免疫反应引起的牲畜流产及相关免疫反应救治工作经费纳入补助范围,消除群众和防疫人员顾虑,促进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4)建议政府部门对扑杀动物及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深埋销毁用地问题进行研究,建立固定的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场所,杜绝生物环境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5)建议上级部门尽快督促地方政府将官方兽医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议农业部、人事部、财政部参照教育和卫生系统的教护龄津贴办法,修订《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并将之督促落实到位,调动基层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015-06-19

王梅女,女,1973年生,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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