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英秀
(延边大学 教务处,吉林 延吉 133002)
民族地区的和谐与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直接决定这些院校的校风、学风与精神面貌,进而对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风气、道德水平以及社会稳定产生间接但不容忽视的影响。因此,研究新形势下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不论对教育管理活动本身,还是对民族地区的和谐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般而言,高等教育管理是指“人们根据高等教育目的和发展规律,有意识地调节高等教育系统内外各种关系和资源,以便达到既定的高等教育系统目的的过程。”①薛天祥主编:《高等教育管理学》,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5页。这一概念依次揭示了高等教育管理的依据、任务和目的。具体来说,第一,它表明高等教育目的与发展规律是开展高等教育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如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高等教育活动也受一定客观规律的约束与支配,要想实现高等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态度,严格遵循相关的客观规律来进行管理。通常来说,高等教育规律主要有两个:首先,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规律一定会影响和制约高等教育活动;其次,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肯定会影响和制约高等教育活动。第二,它表明有意识地调节高等教育系统内外各种关系和资源是高等教育管理活动的主要任务。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系统是由无数子系统综合而成,高等教育系统就是其中之一。同理,一所高等院校也是由许多子系统共同建构的。正因为高等教育系统自身建构所具有的复杂性,高等教育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且不可或缺。调节、协商和促成高等教育系统中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解决是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务。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个任务,应当从系统论的立场来处理高等教育中各种要素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外部社会环境和学校系统之间的辩证关系,培养宏观视野,凭借高校的管理活动促成高等教育系统的内部优化。第三,它表明推动高等教育系统目的的达成是高等教育管理活动的最终目标。换言之,高等教育管理活动的目的是为高等教育目的的实现而服务的。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活动的终极目标,包括教育管理在内的高等教育系统中的所有工作都是紧紧以这一目标为核心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也只是一种途径或工具。诚然,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也有自身存在的必要性,也有它追求和可欲的目的,但是从根本上说,它是凭借高效的管理活动来促成高等教育目的的逐步达成。
通常来说,高等教育管理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它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毫无疑问,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的社会职能。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与高等教育的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的社会职能已经不再局限于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主要有五种社会职能,即“教育的经济功能,建设精神文明的功能,促进科学发展的功能,培养干部的功能,社会智囊的功能”。①冷余生:《试论高等教育管理的本质特点》,《高等教育研究》1988年第2期,第34页。尽管在这一问题上学者们争论不休,难以形成一致的观点,但是,不难看出,高等教育的社会职能逐步呈现社会化与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也要求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也相应地体现社会化与多元化的倾向。换言之,在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各种目标方面,它并非只是局限于教育实践的管理活动,也囊括了社会生产活动、学术科研活动、社会咨询服务活动等,是以教育实践为核心的综合性管理活动。这表明:在高等教育社会职能社会化与多元化的驱动下,高等教育也逐步走向开放。与此相应,高等教育管理活动除了要调节学校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之外,也应强化和政治、科技、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互动关系,能够及时、迅捷地对时代需求、社会变化等做出积极的回应,同时,进一步寻求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和交流,确保社会和高等教育之间的协调一致。因此,高等教育管理也逐步具有了一定的开放性。
第二,它具有一定的非盈利性。和普通的管理活动相仿,不断提升效率与收获更大的效益是高等教育管理活动的基本诉求之一。“但是衡量高等教育管理的效率时,必须充分考虑高等教育培养人才和进行研究工作的特点,教学和研究活动只有依靠这些活动过程的参加者才能有效地管理。”②姚启合:《高等教育管理学》,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7页。因此,高等院校工作效率的提升需要以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与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为必不可少的前提。当然,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也重视投资效益,注重投入的产出比,但它更侧重于千方百计地在维持或增加教育成本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提升管理实效。大多数的高等院校拥有校办企业,也会向社会提供某些种类的有偿服务,然而,衡量高等教育管理效果的标准也主要在于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质量与数量,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凸显了高等教育管理所具有的非盈利性。
第三,它具有一定的教育性。不可否认,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等领域的管理也蕴含教育的特性,但是,高等教育管理所具有的教育性却有着特殊的规定性,即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它是教育的方式和途径之一;另一方面,它也承载着一定的教育内容。管理的本质是制约和束缚。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常见的制约形式有高等院校各种规章制度的束缚、特定道德规范的制约、各种纪律的约束等。此外,管理也意味着奖励与惩罚。假如缺少了惩罚或奖励,制约和束缚也就丧失了效力。不管是奖励、惩罚、制约还是约束,都内含着一定的思想倾向性,也就是说,表明了高等院校排斥哪些行为活动、倡导哪些行为举止,这势必会对受教育对象的言行举止、思想追求产生正面的教育作用。
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势必会对教育、政治、道德等上层建筑产生正向的推动作用。过去几十年中,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族地区的经济也出现了振兴与飞跃,与此相应,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在建设与成长的道路上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从辩证思维的视角看,新形势下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难以留住青年教师。近年来,“高校青年教师的流失有以下特征:比率大、质量高、流失期缩短、学历上移、辞职出国居多、男性多于女性”。①赵俊梅、唐兴霖:《我国高校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分析》,《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89页。高校青年教师的流失普遍存在于各地高校,但是在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和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或中原腹地的高等学府相比,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所具有的区位优势十分有限,或者说区位劣势十分明显。民族地区的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难以和东南沿海、中原腹地相提并论,这直接影响了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无论是硬件设施、师资力量还是软环境建设等大都落后于其他地区的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需要以良好的平台为基础,良好的平台是助力他们在教学与科研道路上逐步走向成熟、不断取得佳绩的坚实后盾。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在平台的建设与打造方面尚待优化与提升,一方面,青年教师教学与科研所需的硬件设施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教学活动、迟滞了相关的科研工作,阻碍了教学与科研成果的产出。另一方面,青年教师进入国内名校和国外高校进修深造、教学研讨、开展学术访问活动等的机遇相对较少。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在学术研究等软实力方面的薄弱直接导致与国内知名高校和国外高校双边交流时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进而很难为青年教师争取更多的双向交流、平等对话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当地高等院校向青年教师发放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等都徘徊甚至低于国内的平均水平。此外,青年教师正值成家立业的关键时期,对薪酬待遇或工资收入有着极大的依赖性,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所提供的较低的薪酬待遇难以长期留住青年教师,造成青年教师不断离开民族地区,奔向其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
第二,教学科研行政化的趋势较为明显。这是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和其他地区高等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产生行政本位和官本位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和整个社会的治理模式有关。在高度的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序列成为衡量所有职业的标准,当然高校也毫无例外。”②范梅、曾宝成、李君丽:《高校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高教论坛》2006年第3期,第159页。教师的社会地位、可供支配的权力、享有的薪金待遇等都与特定的行政级别相对应,进而致使许多高等院校的教师将自身所处的行政级别看作衡量人生成败得失的重要标准。不过,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教学科研行政化问题也有其特殊性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首先,由于受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当地高等院校很难留住青年教师,因此,为了让更多杰出、优秀的青年教师留守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校方一般会向他们许以教育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职务并委以重任,这无疑强化了教学科研行政化的趋势。其次,出于维护民族地区各族人民大团结、确保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考虑,在相应民族政策的影响下,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中的教育管理部门的正职或“一把手”通常由少数民族的教师担任,造成了教育管理权力长期在少数人手中轮流掌管的不良后果,进一步增强了这些人的“官本位”意识,让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教学科研行政化的问题积重难返。最后,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教育和行政改革的迟缓也间接为教学科研行政化遗留了滋生和蔓延的空间。为了应对教育活动中的各种新生问题,我国的教育专家始终在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摸索、徐徐前行。涉及高等教育的改革一般会选取内地少数几所知名高校开展试点工作,当试点改革工作取得既定成效后,再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和实施,这就造成了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教育和行政改革的进度和步伐始终落后于内地高校。而且鉴于民族地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当地高等院校实施教育和行政改革往往慎之又慎。如果操之过急或考虑不周,势必会引起不同民族之间的嫌隙或误解。显然,这又迟缓了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教育和行政改革的步伐,无形中为教学科研行政化的蔓延提供了温床。
第一,教育管理理念亟待更新。虽说当今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各种教育管理理念或理论能够通过电脑和互联网在动动鼠标和键盘之间就得到广泛传播,但是真正在思想上接纳和认同这些教育管理理念,并在教育管理实践中灵活运用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尽管民族地区的某些高等院校在文件上、口头上不断强调一些主流的教育管理理念,“但在教育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理念不新、招数不活,办法不多’等现象,直接影响了教育管理的质量水平”。①江滔:《西藏民族院校大学生教育管理初探》,《黑龙江民族丛刊》2014年第5期,第183页。这主要表现为:首先,重视灌输,弱化启发。某些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中担负学生教育管理职责的教师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问题,不善于与时俱进,未能真正接受终身教育的理念,其教育管理的思维方式相对落后、传统,管理手段与方法相对单一,不能做到因材施教。他们通常简单地使用灌输的方式来教育管理学生,而非注重对学生的启发和引导。他们习惯用教师的威严来命令学生,而不是在学生和教师平等相待的基础上进行友好的交流,这必然会导致教育管理过程中学生主体地位的丧失,不能以启发或引导的方式来促成学生的自我教育和管理。其次,重视管理,轻视服务。服务和管理是一对既相矛盾又相一致的关系范畴,准确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某些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中的教师不能将高效的教育管理融入到对学生的服务中,不能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恰好相反,他们在规范学生、管理学生等旧有观念的支配下,依然将管理摆在首要位置。如此一来,学生在管理的禁锢和制约下,个性发展的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创新的能力等都难免会受到不良的影响。最后,对民族平等的理念贯彻不到位。近年来,随着国内高校不断扩招,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生源的民族比例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汉族生源不断涌入,所占比例不断攀升,与此相应,少数民族生源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在民族平等理念的作用下,某些教育管理者为了迁就和照顾少数民族学生,在专业学习、校内活动、日常生活、扶助救济等方面对他们都给予了过度的倾斜,造成了在“民族平等”名义下的一种畸形的不平等。这非但没有正确贯彻和落实民族平等的理念,而且也极易诱发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抵触和对立。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还需进一步增强。依据相关的实证调查研究,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中的大部分学生的思想品质较好、道德觉悟较高、“三观”正确、立场坚定,然而,也有某些学生思想偏执、意志薄弱、行为不良。这主要表现为:首先,某些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被动摇了。随着我国文化出版市场的繁荣,翻译和介绍西方主流思潮的图书不断涌现,不仅出现在各大网上或实体书店的货架上,而且也出现在大学图书馆的书架上、大学生的床边和案头,自由主义、存在主义等思潮一再冲击着大学生的头脑和精神世界。同时,随着个人应用类科技产品的层出不穷,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等互联网终端成为当代大学生的主流标配,西方主流思潮以上述互联网终端为平台,借助信息传播及时性、快捷性的优势,逐步向大学生的思想阵地渗透。凭借以上两种渠道或途径,西方主流思潮动摇了某些学生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其次,某些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出现扭曲或偏离。市场经济的开拓、深化与完善极大地丰富了我国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琳琅满目、各式各样的商品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带来了舒适,可是,市场经济也增强了人们对现实性的关注,弱化了人们对理想性的追求,大学生这一群体也受到了这方面的消极影响。他们将人生看作一段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享受过程;将世界看成无足轻重、虚幻飘渺的此岸世界;将金钱、权势和地位看作最有价值的、最宝贵的东西,忽视了人们精神生活的充实与富足。他们排斥集体主义,选择个人主义;不谈奉献,一味索取;看轻理想,只关注眼前的小利小惠;不愿奋斗,只愿坐享其成。再次,某些学生在宗教势力的渗透和影响下,动摇了基本的政治立场。根据相关调查,“有81%的区内学生认为他们受到宗教的影响……浓厚的宗教氛围,不仅影响了他们正确的世界观、文化观的形成,而且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政治立场”。②高峰、陈敦山:《西藏高校大学生中不良思想行为现状分析及其教育引导》,《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118页。由于民族地区高等院校一般处于我国的边疆地区,周边国家的居民与我国民族地区居民在民族渊源上或多或少有一定的联系,他们充分利用这种民族渊源上的认同感和共通感,不仅向我国民族地区的普通民众宣扬外来宗教,而且也将宗教渗透的触角伸向了高等院校中的大学生。某些大学生在好奇心和猎奇心理的驱使下,容易受到外来宗教的蛊惑和洗脑,导致他们在政治立场上摇摆不定。
第一,过于集中的管理权力阻碍了学术民主。近年来,各地高等院校都在内部建立了不同等级的学术管理组织,然而,一些底层的学术管理组织基本上形同虚设,没有相应的自主权。比如:“申报教研、科研立项,职称评审等事务时,如果省级部门要求有名额限制,校级相关职能部门就会依据基层学院(系)专业门数、教师人数等条件再次划分名额,并要求逐级排序上报。”①王晓龙:《省属高校学术管理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北华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第150页。这种教育管理部门的人为干预势必会削弱底层学术管理组织的自主权,打消其积极性。如上所述,在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中,教育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正职一般由少数民族教师担任,这造成管理权力长期集中于少部分人手中。在开展学术评价活动时,学术管理人员为了讨好这部分正职人员,通常会选择领导优先,显然,这不是依据学术研究水平来争取有限的学术资源,而是依据教育管理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大小、教育管理级别和行政级别的高低来展开。长此以往,会造成学术资源被垄断、控制与瓜分、学术民主缺失等严重后果。
第二,民族成员“抱团”影响学术管理活动。在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教师群体中,虽然大家总是将民族团结、民族平等等字眼挂在嘴边,写进各类官方文件中,但是,民族间的差别依然有形或无形地存在于不同族别的教师之间。在日常的、没有重大利益纠葛的各种活动中,大家尚能和睦相处、互敬互爱,一旦遇到涉及重大利益划分的问题,不同族别的民族成员容易出现“抱团”现象,他们立场一致,一致对外,此时,公平、公正、团结等概念已毫无约束力。这种现象也体现在学术管理方面。首先,在筹建课题组时,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许多教师习惯性地优先考虑或吸纳本民族的成员,一方面本民族成员之间具有天然的亲和力,另一方面本民族成员之间也易于沟通和交流。但是,这在无形中加深了民族间的隔阂,增加了学术管理的难度。其次,在开展学术评奖时,许多教师会先入为主、不自觉地站在本民族成员的一方,而不是单纯从学术课题的完成程度、学术课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等方面来衡量某个课题,这无疑会为相关的学术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第三,教师学术评价工作中的行政色彩浓厚。这是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和其他地区高等院校学术管理所面临的一般性和共性问题。“高校现行的学术管理包括教学工作量制度、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制度、职称评审制度、人事分配制度等,一般实行数字化管理方式,主要集中在数量指标上。”②张兆芹、王妮:《我国高校学术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高等教育研究》2006年第4期,第41页。从外在表现形式上看,这种评价机制较为科学、公平,但是,实质上,在学术评价工作中领导权威将学术权威取而代之。例如,某位教师申报学校的某项科研成果奖,虽然他的科研论文水平很高、影响很大,而且获得了国内外同行的一致认同与肯定,但是,在最后一轮评审时,因为某个领导持反对意见,有的评委在不乐意开罪人的情形下选择了随声附和,有的评委选择了盲目跟从,最终致使该科研论文没有顺利获奖。③王恩华:《大学学术权力错位及其控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4年第3期,第21页。毫无疑问,对教师学术进行评价,其初衷是以评价为基础来构建相应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提升所有任课教师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最终增强高等院校的综合竞争力。可是,教师学术评价工作中浓厚的行政色彩却造成了学术管理上的不公平。
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活动是在教育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展开的双向交流实践活动,前者是教育管理活动的组织者、执行者,后者则是教育管理活动的受众和目标人群,两者是构成完整教育管理活动不可缺少的经纬,缺其一教育管理活动则无法开展。因此,对新形势下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教育管理的反思也势必应当将教育管理者包括进来,用批判的目光审视教育管理者自身所存在的各种问题。目前,教育管理者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教育管理活动中缺少应有的人文关怀。所谓的人文关怀主要是指,“以人为关心的主体和中心,充分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尽可能地维护人的根本利益,满足人的个性化需求,尊重人的理性思考,关怀人的精神生活,激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积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①倪志梅、唐虹:《人文关怀视域下的现代高校教育管理》,《学术探索》2012年第10期,第67页。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教育管理者缺少人文关怀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教育管理活动中缺少对教师和学生的应有尊重。首先,某些教育管理者没有表现出对教师的基本尊重。在教育行政化趋势的消极影响下,在我国社会由来已久的“官本位”意识的不良作用下,某些身处教育管理核心部门的管理者在潜意识中将自我和处于被管理对象的教师置于不平等的关系中,自我高高在上,对方则在下。例如,对前来处理公务的教师冷言冷语,或者不耐烦地搪塞应对等。其次,某些教育管理者习惯于对学生颐指气使。为了解决部分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困难问题,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高校都引入了勤工助学机制。某些教育管理者在教师优越感心理的影响下,对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大学生颐指气使。例如:给大学生安排过多、过量的工作,而自己则在一旁享清闲;对于大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错漏,不是本着耐心教育和开导的心态来对待,而是在非理性的心态下用过激和不礼貌的言语进行批评等。
第二,在教育管理活动中没有充分考虑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差异。某些教育管理者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处理某些教务活动,没有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差异。众所周知,高等院校是一个组织多元、教学单位众多的系统,这里既有文科专业和理科专业的分野,又有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差别,为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者提出了很高的工作要求,无论是教学场地的安排还是教务工作的日常监管等方面都需要兼顾不同院系的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差异。然而,一些教育管理者为了减轻自身的工作负担,在平等对待、一视同仁的名义下,在没有兼顾教学活动多样性的前提下,简单地处理某些工作问题,给部分教师和学生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影响了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更遑论,满足教师与学生的个性化需求,维护教师与学生的根本利益,促进教师与学生的全面发展。
有人说,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此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免有些偏颇。如果仅仅满足于发现问题,而不在解决问题的道路上进一步求索,那么,问题依然存在,困难依然是羁绊,发现问题岂不失去了其本真意义?因此,针对如前所述的新形势下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教育管理活动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笔者尝试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第一,注重提升青年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工作满意度,顾名思义,是指职员对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职位等所抱有的一种态度,它也许是负面的,也许是正面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无数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显示:在特定的集体中,职员的工作满意度和集体的总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职员的满意度越高,集体的满意度也越高,集体的总绩效也越高。一般而言,工作环境、薪金报酬、晋升机会和管理模式等都有可能影响职员的工作满意度。根据民族地区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的实际状况,校方应当重点大幅提升青年教师的薪金水平和福利水平,去除青年教师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打消他们“东南飞”的念头,使他们能安心留守在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战线上。诚然,该举措的实施一方面有赖于民族地区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有赖于上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和支持,这并非易事,但是,应当让人们意识到:“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如果留不住优秀的青年教师,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未来将是黯然失色的。
第二,努力实现教学科研的“去行政化”。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领导小组应该将高等院校看作学术机构和育人基地,而非普通的工厂企业或行政机构。从来源上看,目前不管是民族地区还是其他地区的高等院校中的教育管理和行政管理机构、教育管理和行政管理模式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经与当前的改革开放、知识经济与市场经济严重脱节。还需注意,高等院校“是研究高深学问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机构,必须按教育规律和学术规律运行和管理,不能按行政手段、更不能划成不同等级进行管理”。①杨德广:《关于高校“去行政化”的思考》,《教育发展研究》2010年第9期,第22页。高等院校的任务、使命和社会上的其他职能部门有所不同,其主要任务是探究真理、弘扬学术自由、钻研学问、培育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上述任务的完成需要以平等、民主和自由的宽松思想氛围为先决条件。所以,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应当努力践行“去行政化”,这要求学校领导小组厘清本校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隶属或平行的关系。应当指出,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去行政化”不是排除行政管理、不需要行政人员,而是要处理好学术委员会、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和行政(校长)之间的内在关系,努力践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与此同时,还要逐步完善民主集中制,避免党政不分等现象的出现,扭转“凡事领导一人说了算”的局面。要推行民主的高等教育管理,需要时常走访离退休教职员工,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普通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鼓励师生一同参与教育管理活动。
第一,及时转变或更新教育管理理念。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担负着为当地乃至周边地区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为此,应当及时转变教育管理理念,变换教育管理方式,不断提升教育管理水平。首先,确立牢固的服务意识。严格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将关心、服务、尊重和帮助高校学生看作教育管理的起点,凭借使人感到“如沐春风”的服务形式实现自我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将高校学生视为服务对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加服务的途径和方式,锻炼和强化服务能力,以便于形成全面、主动和体贴的服务意识。不管是以教室、图书馆为代表的学习环境,还是以寝室为代表的生活环境,都是展现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特别是在实行了导师负责制之后,鼓励导师为自己的学生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内容包括个人爱好、家庭情况、社会阅历和学习成绩等,这将有助于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活动。其次,将日常的教育管理活动做到细致入微。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活动应当向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因为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体会到教育管理者的良苦用心,才能深深地触动他们的心灵。这要求对教育管理的步骤、程序和环境做更为详尽的规范,特别是认真审视每个微不足道的环节,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从身边的细微处着眼,努力促成教育管理实效的最大化。
第二,扎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于民族地区独特的地缘位置和复杂且浓厚的宗教背景,扎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中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首先,进一步挖掘“两课”这一重要教育平台的功用。通过思想品德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让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学生系统、全面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他们确立健康、正确的“三观”,培养远大、坚定的信念与理想,提高他们的政治鉴别能力,坚定他们的政治立场。值得注意的是,教学内容的编排、设计应当与学生的思想状况相吻合,努力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教学方式的运用也应当力求多种多样,以便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帮助他们开展富有创造性的学习活动。其次,借助实践教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效果。实践教学在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所占比重很大,是不容忽视的重要教学载体。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可以通过历史遗迹踏查、民俗采风、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和社会调查等途径让学生参与到实践教学中,让他们进入民族地区这个真实、富有感染力的大课堂,在深入田间地头、平民百姓、社会实践的过程中,熟悉历史传统、道德风尚、民情民生,以便于提升其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第一,逐级下放学术管理的权力。避免管理权力的过度集中是目前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做好学术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在尊重和遵循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努力协调个人和集体、下属和领导、合作和分工等方面的辩证关系。学校的最高学术管理机构应当酌情将部分权力进行下放,让各层级的学术管理机构真正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学术管理的积极性。“党委会作为高校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吸收相当比例的党员教授和学术人员参加,使学术人员在党委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高校学术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①匡尹俊:《高校学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吉首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156页。更为重要的是,力求让学术代表参与教育管理应体现在制度或章程的层面上,应当让学术机构和组织参与到教育咨询、教育监督、教育审议和教育角色等重要活动中,而不是仅仅走过场似的单纯提出建议或看法。与此相应,学术机构和组织也要寻求和摸索适当的参与教育管理的途径或方式。只有同时满足了上述要求,学术管理活动才能步入正轨。除此之外,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管理机构或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不能生搬硬套地执行相关的民族政策,争取在保证民族平等的前提下,实现“唯才是举”,避免学术管理权力长期把持在少数人手中,以此推动学术民主。
第二,鼓励和引导教师群体学习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向来较为重视向学生讲授“民族理论与政策”这门课程,可是,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群体——教师。人们想当然地认为教师群体对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认识要比学生群体更深刻、更客观。其实不然,民族成员间的“抱团”现象就表明狭隘的民族意识还在一部分教师的头脑中作祟。由于高校教师的年龄普遍偏大,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业已形成而且极其稳定,不容易受到外在社会环境和各种思潮的影响,因此,如果他们的思想中留有狭隘的民族意识的残余的话,这些不健康的思想会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左右人们的立场和价值趋向。教师群体中的狭隘民族意识虽然很难根除,但并非不可能。通过学习民族理论与政策,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在面临大多数的利益纠纷时,不论是民族还是个人,合则两利,走向共赢;分则两伤,走向俱败。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合作才能确保最终利益的最大化。如果能真正认可和接受上述认识,人们就会抛弃既有的狭隘、短浅的民族意识,以开放、宽容、谦和的姿态对待其他民族成员,对待学术合作,不会再上演面临利益纠纷时“抱团”的不光彩一幕,这自然也就减少了学术管理方面的困难与麻烦。
第三,进一步健全针对教师学术评价工作的相关制度。发现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如前所言,在教师学术评价工作中,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存在行政色彩浓厚的问题。除了在教育活动中去行政化之外,要想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健全针对教师学术评价工作的相关制度。具体来说,一方面,应当在综合考量评审专家、学生与同行三方面意见的情况下形成对教师的学术评价,而不能盲目地依附于领导的权威和手中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由于教师所从事的科研工作隶属不同的学科领域,研究内容也不尽相同,研究周期也有所差异,所以无论在评价的衡量标准还是在评价周期的断定上都应当体现出差异性。因此,要针对不同的职称级别拟定学术水平有所差别的衡量标准,而非简单地使用公开发表论文的数量这一标准。以我国国内某知名高等学府为例,该校打破常规,拟定如果教师在本科教学活动中取得了杰出而优异的成绩,那么可以通过教学成果附加少量科研或教研论文的评比方式,而非传统的、单纯依赖教研、科研论文评比的方式来晋升教授。这显然极大地调动了身处教学一线的众多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他们丰富教学方式、大胆进行教学实践,最终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同时,还保证了教师能获得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
为了纠正和解决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教育管理者人文关怀缺失的问题,高等院校应当从校内制度的整改和完善为着眼点,让人文关怀的理念深入教育管理者的内心,熔铸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体现在他们的言谈举止中。在工业社会中盛行的工具理性的熏染下,包括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在内的高校,其管理制度也蕴含了极强的目的性与工具性,而且为保障某些活动取得实效,这些制度也内含了某些强制性与惩戒性。这种来源于工业社会组织化大生产的制度建构模式与趋势,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教育管理者。为此,民族地区的高等院校应当以制度改革为先行,力求最大程度地将人文关怀对接到本校的制度整改与建设中,在考虑包括教育管理者在内的教师群体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以他们的利益要求与心理需求为起点,鼓励他们为本校制度的整改与完善出谋划策,建言献策,在此过程中,回应他们的自身需求,展现人文关怀和精神,努力促使他们在个人和集体、理想和现实、物质和精神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如此一来,一方面在健全、完善的校内制度的约束下,教育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得以增强,不平等的心态得以纠正,能够尊重其他普通教师和学生。另一方面,在人文关怀的陶冶下,教育管理者会自发地严格遵守校内的相关制度,间接增强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与实效性。更为重要的是,教育管理者和教师一同参与制度的整改与完善直接彰显了他们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了他们的各项权益,使二者都能感受到人文关怀作用下的和谐氛围,为教育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注入润滑剂,让教育管理活动能够高效运行。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民族地区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体现了高等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但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探究与分析民族地区高等院校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一方面要严格遵循高等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因地制宜地探索。唯有如此,才能更准确地发现和抓住问题的实质,才能更卓有成效地破解难题,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管理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