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2015-02-09 01:58赵淑君
时代金融 2015年3期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预算改革

【摘要】本文围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开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有效途径三个方面展开讨论,对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一些理论性建议。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  财政预算  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衍生的创新制度,意味着我国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革新,该制度的建立目标是构建和完善以国库独立账户为基础、资金调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导的国库管理体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2001年开始正式运行,直至2005年已经覆盖全国范围,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受到政策、财政、国民认识等多方面的影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县级的开展中遇到了许多问题。笔者以四川省某个县级地区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为案例,对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途径进行分析。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架

该县级地区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主要是致力于建设国库独立账户体制,完善支付调拨流程,

形成国库集中支付的统一运作体系。该地区的国库集中支付基本构架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一个建立、两个原则、三个保持、四个统一。”一个建立是指终止各个预算单位自主银行账户,通过财政机构来建立国库独立账户,将所有资金都划入国库独立账户的管理范畴。两个原则是指统一设计,分步开展原则及改善用款,提升效率原则。三个保持是指在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保持原有预算单位的执行主体、保持预算单位对于财产的使用权利、保持预算单位对于财务的管理权利。四个统一是指统一网络操作平台、统一付款程序、统一资金深度、统一信息收集。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开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松懈

要想全面贯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必须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严格通过用款计划等方式来执进行定期支付。在原先的部门预算制度中,基本支出所需资金的缺乏,会导致单位的基本支出偏高,使单位支出不能够完全根据用途进行支付,使预算工作不够规范,缺乏统一性。除此之外,单位没有对部门的预算制度进行有效分解,使大部分单位的预算没有细化至具体的用途或人员,导致集中支付过程中没有可靠的依据作为支撑。

(二)配套制度缺乏

该地区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途中,多次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规章的不完善,导致在会计核算或支付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通过法规或制度进行解决。以该地区社保资金账户为案例分析,如果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国库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将社保拨入到对应账户中,其中属于低保的一部分资金需要拨入至民政局等机构。但由于各县级单位的实际账户已被取消,只保留了一些单位小额度账户,导致民政局等机构失去收取资金的途径,他们只能通过社保专用账户拨入到非税收账户中,这种工作方式极大地降低了资金流转效率,并改变了资金的本质。

(三)项目资金管理较差

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实现了在事前、事中、事后对资金的持续跟踪和监督,但在项目资金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例如一些需要通过政府购买而形成的项目资金并没有划入政府采购计划中,而是将项目资金转移到一些非项目执行机构,用于日常支出,或是将项目资金通过拨款的方式转移至二级单位中,利用项目资金来补偿单位中个人或公共支出。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具有极大的政策性,牵涉到很多方面,因此要想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为保障。相关机构应尽快完善现有的《预算法》及《会计制度》等法规,并结合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现状,或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制度。使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在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之下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二)强化银行账户管理

相关财政部门及各级单位在开展工作时需要开通一些专用账户,是小额度账户之外的实质账户,对于这些账户应予以规范和完善,并强化对其管理力度。首先便是要对开户条件及资格进行严格管控,非经严格审批的账户不允许开通。除此之外,还应规定各级行政机构应根据上级财务部门或政府单位的相关要求,需开通专用账户来立项的,均不能通过实有资金的方式开通银行账户。最后,还应加强对于不良账户的清理力度,财政单位应与银行共同联合,对现有的实质资金账户进行严格的审核及调查,对于超出以上范围的账户进行吊销。

(三)深入部门预算改革工作

部门预算是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工作,但就现阶段而言,部门预算发放时间通常需要半年左右,且发放前只能以上年度的标准作为参照标准进行发放,这样就导致了一年中有百分之三十的时间都处于预算执行没有可靠依据的状态中,对一些较为硬性的预算支出项目带来许多不便。以该地区为案例,部门预算在发放之前对于硬性要求实施的项目只能通过过户借款等方式进行解决。与此同时,还要将预算下达前已实施的情况与下达后的情况进行比较,若存在偏差需进行适当调整,这样大大增加了预算的工作难度。因此建议部门预算在制定时间方面应考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以每年6月份之后为时间节点,对下年的部门预算进行制定,并准时在下年度1月份下达预算。

(四)提高集中支付效率

要想提高集中支付的工作效率,最快速的方式便是缩减支付程序,具体可以取消基本支出用款计划中的批准过程,在预算单位进行申报之后,由国库部门进行直接批准,对项目用款支出过程的批准环境也进行一定的简化。其次便是对财政服务进行适当改善,执行部门集中、定期办理等制度,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从受理至结束不应多于3天。

参考文献

[1]刘宁.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辽宁经济,2007,(3):24.

[2]李莉.对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再认识[J].商业会计,2006,13:37-38.

[3]郝十周,窦丙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会计之友,2007,2:64.

作者简介:赵淑君(1976-),女,汉族,河北涉县人,就职于涉县财政局,本科,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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