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笑非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453007
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留守妇女作为特殊的群体,作为留守家庭的顶梁柱,不但需要独自完成繁重的家务和农活,还要赡养老人、抚养孩子,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同时要忍耐独处的寂寞,还要担心丈夫在外可能变心等意外的发生。对繁重寂寞日子的无奈,以及对轻松美满生活的向往,既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留守妇女向留守地的其他男性寻求帮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别有用心的男性加以利用。
在此类犯罪中,留守妇女自身或主动或被引诱,与其他男子发生婚外情,并且在与原配未结束婚姻关系期间,以夫妻名义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此类行为可引发重婚等案件。
在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利用留守妇女无依无靠,不敢反抗也不敢报警的心理,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压制妇女反抗,将留守妇女的财产和人身作为侵犯的客体,此类行为可引发抢劫、强奸等案件。
在此类犯罪中,留守妇女因自身男女关系混乱,挑起了当事人之间感情纠葛或家庭矛盾,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刺激了犯罪分子犯罪的冲动,此类行为可引发杀人行凶斗殴等案件。
以留守妇女引发刑事案件的诱因、种类为标准,同时结合大量的案例,不难发现留守妇女引发刑事纠纷的主要案件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
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相当多的农村留守妇女,由于丈夫长期不在身边,主动或者被其他男子引诱发生婚外情,并与情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
农村地区男女关系日益混乱,这种现象严重破坏着道德观念原本极为保守的乡土社会,也是随时可能蹦出来摧毁一个家庭的危机。
一名曾在广东省惠东县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官也在一次采访中证实了这样的情形和现状。“婚外男女关系,在农村不再是什么危言耸听的事情,而已经成为实实在在危害农村家庭关系稳定的重要祸根。有的婚外男女关系,甚至引发了恶性刑事案件。”
留守家庭中一般是妇女、老人、孩子,他们没有青壮年男人的保护,自己又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当家庭的财产遭到歹徒公然侵犯时,她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歹徒肆意妄为。
以安徽省临泉县白庙镇卞庄为例,该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留下妇女、老人和孩子。当地的一个男性农民在接近17年的时间里,实施了多次抢劫,而这名男子下手的目标就是留守妇女所在家庭,因为留守妇女家中无青壮劳力,妇女们不敢反抗,也不敢报警。
留守妇女因为丈夫长期不在身边,没有人保护,容易被同村的流氓骚扰,更有甚者可能会遭到强暴和殴打。
以2012年3月6日北京市大兴区案件为例,留守妇女张绣(化名),因丈夫长期在北京打工,自己独身一人在家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其邻居李林(化名)趁其丈夫不在家,多次殴打、强奸张绣,尤为恶劣的是,在张绣的两个未成年孩子都在家的时候,深夜闯入,对孩子的母亲施暴。
在农村地区,因留守妇女发生婚外情所导致的杀人案件也时常发生,行凶者一般为留守妇女的原配丈夫或者情人。
以湖北省宣恩县椿木营乡的杀人案为例。留守妇女阿翠因丈夫长期在外打工,与本村的一名男子阿峰发生婚外情,两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阿翠的原配丈夫阿才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选择了隐忍,终于在忍耐了20年后,忍无可忍杀死了妻子的情人阿峰。
面对农村地区日益增多的由留守妇女引发的刑事纠纷,我们应当对症下药,严格比照引发刑事纠纷的诱因,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的应对措施。
(一)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补贴,一方面转变生产方式,解放和发展留守妇女的生产力,例如,组织留守妇女集体劳动,互帮互助,使农业生产更加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另一方面提高生活水平,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也要满足广大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的需求,例如,提供场地、设备和人员,集体教授留守妇女跳广场舞,或集体参与其他大型群体性活动。切实做到,减轻留守妇女的生活负担,提升留守妇女的生活质量。
(二)加强农村地区治安管理,组织农村地区未外出务工的青壮年男子参加治安联防活动,加强治安巡逻,加大安全宣传,提高留守妇女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完善农村地区刑事纠纷的化解机制,在做好普法宣传、保持公权力监督和介入的同时,也要借助村干部、宗族尊长的名望和地位等,利用私力救济及时有效地化解刑事纠纷。
以上这些就是由农村留守妇女引发的刑事纠纷所想到的。
[1]许经勇.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J].财经问题研究,2003(07).
[2]张辉,陈娜.重视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党史博采理论,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