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意识视野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韩东序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要:本文主要结合了我国的国情以及现代法治的相关理念,首先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的科学性,并对法律意识视野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0.0
一、法律意识的理论
法律意识是属于人类的思想领域范畴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主观层面上的意识,但是当我们将法律意识看做是科研对象的时候,法律意识相对于人们来说也就出现了客观性,与此同时法律意识也是一种社会事实,而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是具备其稳定性特点的,我们个人对于法律的认识就是处在一个稳定的状态当中,因此社会法律意识也就会保持在一个稳定的状态,所以说法律意识也是存在客观性的。
法律意识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法律意识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我们人类的行动都是在自己意识的支配下进行工作的,而法律制度的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及人们对法律的态度、行为也是在法律意识的规范下进行的,而且法律中存在的一些语言缺陷和相关的法律漏洞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意识来进行有效的补充。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运作的机制直接决定了法律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法律的功能、法律与权力的关系直接决定了法律的意识,而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对社会的政治体系也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的,所以说,法律意识能够准确的反映某种政治形势。而人们对于法律意识的态度也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着。
二、现代法律意识
法律艺术现代化的核心取决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这里所说的信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出于法律本身的信任,这一点要求法律本身必须是可信的,这也是维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核心,另一方面就是法律运作的信任,由于法律自身是没有运作能力的,所以需要我们去执法来进行法律的运作,所以法律运作的信任也是极其重要的,对法律运作的信任其实就是对执法者的信任,对法律自身的信任就是要将社会主体,尤其是我们的立法者要形成一个合法性的观念,这也是对法律本身的一种要求,而对执法者的信任就要取决于我国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它们主要负责的是行政和四方的理念,这是对执法者的要去,而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就是让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都要树立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国始终比较重视法治建设,但是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使得我国在对待法治态度上出现了一些弯路,也出现了一定的偏差,自从我国进行文化大革命,我们党在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了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从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方针,邓小平同志也在这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基本原则。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树立当的指正合法地位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的政法部门在执法的时候要心系人民,一切事情都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到群众内部,了解人民的困难,切实的去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问题,做为人民办实事的人民公仆,在执法为民理念中,最直接额理论依据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司法人员在实际的执法过程当中要把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此外,为民的执法人员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从我国现代化的法律意识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以及执法为民的理念已经满足了现代化的法律意识,而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价值最求也符合了现代化法律意识的价值标准。我国一直以来都是比较重视实体,对一些程序的部分基本上是忽略的,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对程序的重视要求也是法律意识公平的要求,而程序的公正也是我国现代化法治社会的要求,虽然说程序的公正并不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公正,但是程序公正却能够确保实体公正的实现,此外,程序公正也是一种能够以一种可见的方式来实现正义,公平正义的法律程序可以有效的限制权力的随意性,能够有效的缓解多方面的冲突,满足双方的要求,也能够有效的防止权力被滥用,对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是有好处的,在现代社会中,诉讼法好程序法是否完善也就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人权保障的前提,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现阶段我国树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求司法机关在诉讼中依法完成法律所规定的诉讼程序,最终保证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现。
四、结语
法律意识视野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基于我国现阶段的现代化法治观念下形成的,其基本思想是要严格公正公平的执行法律,杜绝滥用权力的现象,从源头上保证法律意识的正确性、准确性,我国回一个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国家,法律在我国的发展当中占据的位置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始终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其中。进一步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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