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看现代法治
井振旺
烟台大学,山东烟台264000
摘要:今人不见古时月,古月依旧照今人。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其中的传统的法律文化对当今中国法治建设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的过程中不应该一味的照搬西方的法律,不能总是“这山望着那山高”。当然西方的一些好的东西我们也是值得借鉴的,但不能全盘移植,而应该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将其转化成自己的东西,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只有与中国社会实际相适应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才有利于中国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法律移植
中图分类号:D909.2
作者简介:井振旺(1990-),男,汉族,山东泰安人,烟台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方向: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中国的法律文化自古就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形成了中华法系,对中国乃至世界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中国传统法律思想非常的丰富:西周时期有“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秦朝有“以法治国、明法重刑”的法律思想;汉代有“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法律思想等。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同样也非常丰富:西周时期形成了五礼,那时礼因其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已经具备了法的性质,西周时期还形成了“六礼、七出、三不去”的婚姻制度以及嫡长子继承制度;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还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秦朝时期形成了奴隶制五刑制度;唐朝时期规定了“自首、自新、类推、化外人”等刑罚原则以及“五刑、十恶、六赃、保辜”等刑事制度;宋代规定了买卖契约、借贷契约以及在室女的继承权等民事法律制度等。总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中的很多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非常的先进,在现在看来仍然具有很大的可适用性。
二、传统与现代法律文化之比较
在当代中国,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必然要借鉴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当然,由于所处的历史条件和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不同,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与当今法律观念必然存在着冲突,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念,法律不是创制出来的,而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古代与现代法律观念相冲突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1、权力观念的冲突。中国古代是中央集权国家,强调皇权至上,权力才是主要的,法只是统治的手段。而现代法治社会强调权力应该是均衡的,权力既要得以发挥又要划出界限,目的是要使权力得到制约。2、权利意识的冲突。古代传统社会为等级深严的宗法社会,强调国家利益高于家族利益,家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由此导致个人主体意识的缺失,人们之间缺乏平等观念。现代法律观念则强调权利本位,注重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3、礼法关系的冲突。在中国古代社会立法合一,而现代社会则强调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三、传统法律文化对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影响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厚的文化传统,这可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如何有效利用这笔宝贵的财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当今世界美国居于主导地位,这不仅表现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上,美国还拥有着非常健全的法律制度,法律在美国的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反看我们中国,最近几年才刚刚建成了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许多的法律制度还不甚健全,可以说中国离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面对这种巨大的反差,国内的许多专家学者建议移植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法律理念,认为这是我们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一个捷径。对此我不敢苟同,这种想法固然是好的,但具体效果如何我不得不打个问号。我认为在现阶段,如果一味的效仿美国,而不考虑我国世情、民情、文化传统的话,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只有与社会实际相适应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其适用才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这种与社会实际相适应的法律必然也是与本国传统文化相呼应的法律,只有那种最根溯源、由内到外的法律才是最具适应性的法律。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否然法律移植的作用,对于移植的外国的法律,我们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并且对其加以改进,使其符合中国的实际。
四、结语
还是那句话“今人不见古时月,古月依旧照今人”,当前法治建设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一现象的出现固然与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有密切联系,但依笔者之见主要还是由于法文化层面的因素所致,即现有的法律制度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文化根基。创制一种法律制度比较容易,但要将其与千百年来积淀而生成的深厚的法文化相结合却绝非易事,中国将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该是是一种内发型的、与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法治。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相信中国的法治进程将得到快速推进,中国的未来将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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