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推进依宪治国的对策研究
许旭
中共北海市委党校,广西北海536000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立国安邦的基础。新常态下,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充分发挥宪法规范指引作用,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本文旨在分析新常态下依宪治国的现实意义,回顾了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推进依宪治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新常态;宪法;依宪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1
作者简介:许旭(1981-),男,广西北海人,硕士研究生,中共北海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一、新常态下,依宪治国的现实意义
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依宪治国是中国民主法治发展的经验总结,也是改革开放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必然。
依宪治国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宪治国能规范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靠的不是更大的权力,而是宪法和法律。推进依宪治国,一要确定公权力的活动禁区。如:宪法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通过确定公权力活动的禁区从而缩小公权力的活动范围。二要规范权力的运行。宪法是一切行为的活动准则,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来限制权力的滥用。
(二)依宪治国能凝聚共识,坚定推进法治发展的信心。宪法是人民的根本行为准则,依据宪法的规定,能够对人们行为做出预判,避免人民行为选择时的无所适从。依宪治国能给予人民关于未来的良好预期,同时宪法能把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制度化、法治化,“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依宪治国能够凝聚共识,坚定信心。
(三)依宪治国,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宪法是一本公民的权利书。依宪治国就是要保障和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设定的最高境界及时追求、帮助、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二、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当前依宪治国这一理念已经逐步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是我国宪法的发展是经过了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在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等旧有法权的基础上,逐步开始了自己的法律建设进程。
首先是《共同纲领》的颁布,《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主要规定了:国家性质和任务、政权组织、原则、人民权利义务、国家的大政方针等方面的内容。其后,在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它是《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他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目标,确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整体,较完整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宪法初期极大的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1982年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在宪法框架结构方面取得一个重大的进步,确立了依次是《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结构体系,其中《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由第三章移到第二章,这种地位的提高,表明了它的内在含义紧接国家制度之后,使其在逻辑上更合理,其后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我国宪法都进行了部分修改,使其更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当前推进依宪治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宪法权威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当前,我国社会,宪法的权威止于形式而没有实际的内容,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而难以付诸实践。其次,在政策与宪法的关系上,长期以来,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存在着政策的落实力度、督查力度高于宪法的现象,宪法问题往往被政策所代替。
由于受到封建传统法文化的影响,人民缺乏对宪法精神的信仰,美国学者伯尔曼曾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人治思维以及固有的习惯制约着宪法精神发展,贯穿到人们日常行为中,如:公民对自身合法权利的维护意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觉醒,但不够理性。部分官员过分迷信权力,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的机制和制度,宪法以及其对应的下位法实施力度不够,致使公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利时有发生,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宪法的精神不仅仅停留于文本当中,更要深入到现实的政治、生活以及人民的日常行为规则当中,就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保障机制,如:违宪审查机制等,从而确保宪法能有效实施。
四、新常态下,推进依宪治国的对策建议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法治思维首先是宪法思维,宪法在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中是具有基础性地位的。要全面推进依宪治国,首先要树立宪法的权威,赋予宪法崇高的地位,一切权力都必须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运行。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宪法权威与政治权威、法律权威、个人权威的关系。确保任何组织、个人都无法凌驾于宪法
和法律之上,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出现。二是要加强对宪法宣传,提高领导干部和一般民众对宪法重要性认识,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要加强法治思维,特别是宪法思维的培养,要以宪法思维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三是要处理好宪法稳定与宪法更新的关系,宪法的稳定性是体现宪法权威的重要因素,但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要求宪法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2]。
宪法不仅仅是简单的文本,宪法是全社会、全体公民都必须奉行的行为准则,要把宪法精神内化为个人的行为习惯,自觉地运用宪法精神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是成熟的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体现。具体而言:对于领导干部来说要具有依宪办事的工作作风,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过程中自觉运用宪法思维。对于一般民众来说,要运用宪法精神来维护自身的权利,监督公权力的运行。因此,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精神能够深入人心,不断强化广大公民依宪治国的理念,增强人民对宪法的信心。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再好的法律制度没有落实,也只是纸上谈兵,要进一步增强宪法的执行力,首先必须从制度源头做起:一是要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具体而言,违宪审查是对公权部门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公权部门会构成实质性的制约,因此,违宪审查制度对监督宪法实施,保障公民权利是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的。二是要建立健全宪法解释制度。宪法规范和宪法条文具有模糊性、抽象性、广泛性等特点,宪法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对宪法解释的基础上,只有通过宪法解释才能量化出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措施。没有经常性、规范性的宪法解释,是很难做到宪法的有效实施的。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3]即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另一方面,宪法也明确了公权的活动范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制约公权力,依宪治国的重点就是依宪治权,宪法通过严格控制公权力运行的范围,及时纠正公权部门违法宪法的行为,明确公权部门的职权职责,防止缺位、越位现象的发生,有效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五、结语
依法治国关键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发展的高低,往往是从宪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来判断,因此只有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切实落实宪法实施,才能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18.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05(2).
[3]列宁.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