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现实性问题研究
肖泽邦
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摘要: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成为了各国的金融制度改革的重点,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也发展到了新一轮的高峰,然后相对于中国而言,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还是存在很多弊端的,比如由于中国国情的现实性原因和中国政府高度垄断的根本性原因所导致的经营模式不适用,执行方式不配套以及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等缺陷,而为了弥补这些缺陷,为了能赶上现实的步伐,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制度,应该明确金融监管的主体,完善和修改各项金融监管制度以及在各机构之间建立一个良好的协调机制等。
关键词:金融监管制度;分业监管;金融风险;金融监管主体
中图分类号:D922.28
作者简介:肖泽邦(1991-),男,汉族,吉林长春人,深圳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弊端
为了适应当时的中国本地的金融情况以及为了更好的发展当时中国的金融产业,银行,证券以及保险业务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实现分业监管,建立了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央行的三位一体的模式,但是由于中国国内的混合经营的程度不断增高以及国际形式的影响,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越来越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需求,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从监管本身而言,分业监管在最初的目的上是为了多方位监管以及避免监管的盲区,但是在当今的情况下,分业监管的模式在监管上各部门之间的不协调因素却越来越多,无法做到避免监管盲区。比如在债券的监管上,由于债券是需要多个机构配合监管的,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上,由于多个监管机构的独立,使得某些监管方面存在无人监管的尴尬局面从而导致监管的失灵。再比如银监会的监管往往涉及到政府时,其监管力度和效力就会大打折扣。银监会本身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因为众所周知的是银监会是国务院的下属机构),其本身就代表了政府的一部分利益,在许多时候,银监会的分支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会多多少少的触及到政府利益,然而在很多时候地方政府就会出现一种抵抗的状态,甚至找到分支机构的上一层机构施加压力,使得分支机构无法也不敢再监管下去,从而在根源上无法起到监管的作用。
二是就当今的国际大环境来说,比如平安集团等国际金融大鳄,不光光有银行业务,同时还有保险甚至证券业务,这就是十分典型的混业经营,然而我国的分管监管已经跟不上国际的脚步,由于分业经营中存在着相互交叉的业务,这就导致双管或者双不管的局面,这一定会限制金融业务的发展,从而无法保证监管效果,最终导致的就是难以抵抗世界金融洪流的危险。
近年来,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他们构成了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但是却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只得在实际执行当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的规范。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按照其监管的不同内容而分类的,区分成银监会,法监会,证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虽然各部门都在不断的更新和修改其法律制度,但是仍然无法避免因为多方监管而无统一监管之实,其原因在于缺乏金融监管法中的根本大法,类似与我国的“宪法”的金融法律的缺失。
二是存在制度盲点。由于我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现存的监管法律已经出现了许多的制度盲点。例如: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私募基金、地方政府借债等都没有列入国家监管制度层面,在宏观上也缺少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国际金融合作等问题。
由于我国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各个监管部门也是相对独立的,类似于各扫门前雪,在有交叉业务需要联合监管时,也只是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虚拟沟通,没有联立实质的联合监管机制。
二、产生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弊端的原因
金融监管制度是金融体系正常和平稳运行的基础。全球金融危机后,更强调其安全性,特别是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但是一直以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已经无法跟上当今金融发展的脚步。
由于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建设的滞后以及缺乏强有力抵抗金融风险的金融监管制度,导致在资本市场,金融体系以及国内金融行业这三个方面无法良性发展,无法发展壮大。以资本市场为例,由于金融监管制度的滞后性,导致了我国资本市场无法形成庞大的资本市场,由于国内没有庞大的资本市场反作用力与金融监管制度创新,使得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发展缓慢,如此不断循环,是金融发展变得慢之又慢,根本无法融入全球金融体系,或者可以说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无法抵抗全球金融风险。[2]
2012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防范风险和改革当做了重要内容,虽然国内一直呼吁改革,但是实际上我国的金融制度改革却一直止步不前,主要在两个个方面:一是金融体系本身。由于我国的金融系统在面对全球金融洪流上缺少强有力的抵抗风险的能力,所以我国在金融发展,开放市场以及金融制度改革上都是持谨慎慢行的态度。二是长期倾美主义。中国自身的文化政治的基本情况是与美国不同的,有些方面甚至截然相反,但我国长期以来都把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当做模板,有些制度甚至全面模仿甚至直接抄袭,这就会出现了金融领域不兼容甚至事倍功半南辕北辙。这些原因都导致了中国金融领域改革步伐的缓慢、国家垄断等弊端。
三、建立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制度
不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发达国家,不论是在金融危机前还是金融危机后,不论是过去,当下还是未来,都不存在最完美的金融监管模式,即使存在最完美的金融监管模式,也不能生搬硬套,只是吸取经验和教训,要建立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制度,就必须根据本国国情,结果我国社会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不断深化研究和创新。
确定金融监管主体是根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学者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将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的金融监管机构独立的分开,增强中国人民银行的职权,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头羊,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标杆实行功能监管。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在现有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革,将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打碎糅合在一起,设立国家金融委员会,归国务院统一管理[3],但是无论是机构监管还是功能监管,都有各自的弊端,:进行机构监管会出现分割市场,各部门协调不力,各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同样在面对一步步放开的国内金融领域更是达不到其要求。而进行功能监管,它会出现多头领导并存、监管政策冲突、监管成本增加等问题,特别在面对交叉事务时,更有可能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矛盾而无法实施监管。
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混合应该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法。短期来看,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监管机构内部应尽快恢复联合协调机制,每一个部门所出台的规章制度各个监管部门都应该无条件的遵守,做到步调一致。中期来看,应在各监管部门之上设专门的监督机构,可谓是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由国务院直接管辖领导,对各个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考核其监管效力和能力。长远来看,还是要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部门,且该部门仅受人大及其委员会管辖,对银行证券和保险进行统一监管,实行金融监管的一体化。
经过经济学家的大量数据以及事实的证明,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是和金融开放性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金融的开放越大并不意味一定会发生金融危机,要防范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和扫清制度盲区才是至关重要的:
金融监管一体化的时代随着金融事业的不断发展总有一天会到来,为了应对一体化,我国应制定一部金融监管制
度的根本法,类似于“宪法”一样在金融领域发挥作用,用于弥补监管制度的漏洞和缺失等问题,同样也增强了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二,要从整体上对监管制度做整体规划。从内部和外部来完善中国现有的监管制度。内部监管制度应该建立金融预警、金融救援、金融危险系数评估、监管机构问责体系等来弥补相关制度上的不足[5];外部监管制度可以建立国际金融合作信用体系、国际金融救援体系、金融监管效率评价等制度体系来应对和适应国际金融的洪流与冲击。
第三,增强我国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一方面,应该尽快尽早的废除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的更改已经没有金融实用性的制度,另一方面,应一步一步地与国际相接轨。借鉴各国在金融制度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加强主动监管,协调监管以及流动性监管,建立有利于金融稳定的货币政策,增强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配合和协调,同时应该制定进一步的金融开放市场的政治政策,这样才能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系。[5]
由于我国实行分业监管,各个机构各自为营具有相对独立的性质,无法形成系统统一的协调沟通机制,往往办理一项金融业务要跑好几个部门,这极大的浪费了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对于我国金融高速发展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更何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许多金融业务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无法单一确定,这就需要协调监管,所以这就需要建立系统的协调机制,进行统一办理统一监管。
首先,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一行三会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其次,可建立联合办理窗口,类似于现在的行政部门联合办理,只需要在一个窗口或者一个地点就可以办理业务,一行三会互相联网,不再需要跑几个部门去办理,节约资源和时间,保证效率和结果。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一些地方试点已经推行,这是一项非常好的创新,由于金融行业信息变化十分迅速,往往一个重要的信息可能决定盈利亏损,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和信息的流通性,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利益本身,像这样的联合监管机构,可以在金融行业中试行。“例如意大利政府在中央银行、股票和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克服监管分散的缺陷。”[6]
[参考文献]
[1]马丁·沃尔夫.陷入“大停滞”[N].金融时报,2011-12-22.
[2]南希·伯索尔,弗朗西斯·福山,陈雄兵,张甜迪译.后华盛顿共识:次贷危机之后的发展[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4).
[3]吴强.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
[4]李胜兰,郑远远.WTO审慎例外与中国金融监管制度创新[J].现代国际关系,2002.
[5]夏斌,陈道富.中国金融战略202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6]齐萌,李明镜.论金融监管的公众认同[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