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颖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四川 成都 610000
国内关于暴力犯心理特点与心理矫治的研究进展与展望
李洁颖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在查阅了国内二十一世纪以来关于暴力犯的心理特点以及心理矫治的科研文章后,对暴力犯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矫治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对比,旨在为监狱循证矫正提供符合中国国情的矫治依据。通过对各个研究的整理,显示暴力犯群体有特殊的人格特点,在认知加工方面,以及共情能力方面比正常人差。总的来说,国内研究对暴力犯的心理矫治的实证研究较少且缺乏系统性,只有少数研究中对暴力犯进行了进一步区分研究,提示未来对暴力犯的心理矫治需要加强研究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关键词:暴力犯;心理特点;心理矫治;循证矫正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6-0012-03
作者简介:李洁颖,女,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助教。
监狱是一个改造暴力犯的重要场所,如何让暴力犯能在服刑期间得到改造是监狱一直以来在探索的问题。近年来,循证矫正的新思路开始得到国人的认可,越来越多的监狱开始采用循证矫正的思想,探索符合国情下的暴力犯心理矫治方法,但就目前国内来说,对暴力犯的研究更多是描述性研究,实证研究相对较少,而且各个研究并没有一个系统性的研究思路,只是针对一个问题点进行研究,所以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关于暴力犯的心理特点以及心理矫治做一个研究综述,旨在为未来的暴力犯心理矫治提供证据,希望未来对暴力犯的研究更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
一、暴力犯的心理特点
(一)人格特质研究
对暴力犯的人格特质研究量表主要是艾森克人格问卷量表、人格诊断问卷(PDQ-R)、卡特尔十六种人格因素量表、MMPI、三维人格问卷(TPQ)、COPA-PI个性测试量表等,所有研究都显示,暴力犯较正常人的人格特质有显著不同,只是在具体的因子上略有差异。
黎学梅等人采用人格诊断问卷(PDQ-R)结合EPQ量表对暴力犯的人格进行测查,并对暴力犯做了性别的区分,研究显示EPQ问卷在对不同性别暴力犯的差异研究中没有显著结果,提示EPQ在对暴力犯进行区分的效度可能不如人格诊断问卷(PDQ-R)。另外,研究发现绝大部分的暴力犯存在人格障碍。男性暴力犯在反社会因子上得分高于女性,而女性暴力犯在偏执型、分裂样、回避因子上得分均高于男性。[1]说明不同性别的暴力犯在进行矫正的时候,需要依据性别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矫治措施。
韩素霞等人采用人格诊断问卷(PDQ-R)以及其他心理卫生状态问卷对北京新入狱罪犯的人格特点进行了研究,针对暴力犯、性犯罪以及财产犯罪的人格类型进行了对比。研究结果显示新入监狱的罪犯心理问题较为严重,人格缺陷突出。[2]从循证的角度来说,提示后期对罪犯进行矫治的时候,需要对罪犯入狱时间进行区分矫治,比如区分为新入狱者,即入狱半年以内的罪犯;入狱相对适应者,即入狱半年以上,且距离出狱超过半年的罪犯;快刑满释放的罪犯,即距离出狱不到半年的罪犯。
另一种对暴力犯的人格特质研究量表是卡特尔十六种人格因素量表,高欢等人采用该量表对比暴力与非暴力财产犯罪人员的人格进行了评估,研究表明,暴力犯在乐群性、怀疑性以及世故性方面与非暴力性财产犯罪人员差异显著。提示暴力犯在犯罪过程中更多以团伙形式作案,处事相对老练。[3]
何金胜采用16PF对青少年的人格特质进行了研究,显示未成年抢劫犯在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持强性、兴奋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忧虑性、实验性、独立性、自律性、紧张性等方面与普通青少年有非常显著的差异。[4]
虽然以上两个同样采用16PF的量表对暴力犯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对象的差异以及对照组的差异,所以研究结果上出现了差异。
王丽芳等人采用艾森克人格问卷量表对暴力犯的人格进行了研究,发现暴力犯在精神质和神经质方面显著高于对照组,暴力犯的人格特质与家庭功能的缺失以及童年创伤经历有关。[5]郭俊伟等人也采用了EPQ问卷对青年暴力犯的人格特点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暴力犯的神经质、精神质得分高于对照组,和其他研究略有不同的是,该研究显示暴力犯在内外向因子得分上低于对照组。[6]其原因可能在于其所研究对照组群体的不同导致。
刘志军等人将研究群体定位在暴力杀人犯群体,将暴力犯分为突发型暴杀人力和惯性暴力杀人犯,采用MMPI结合EPQ问卷对暴力犯的人格特点进行了研究,EPQ的结果显示突犯的神经质维度高于惯犯,惯犯的精神质维度高于突犯。MMPI-2结果显示突犯的犯罪倾向和监狱适应等方面低于惯犯。[7]
刘贵献等人采用三维人格问卷,研究表明成年男性暴力犯的TPQ寻求刺激维度和童年创伤的各种虐待因子呈正相关,说明暴力犯可能更多与童年期被虐待有关系,这种童年的被虐经历可能成为暴力犯寻求刺激的特质。提示暴力犯具有冲动、探索、易变、兴奋、脾气暴躁、外向和不守陈规的人格特点。[8]
高晓寒等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暴力犯进行了冲动性和预谋型的区分,针对两类暴力犯的自恋人格与攻击行为之间的关系做了研究。研究显示显性自恋是导致预谋性攻击行为的人格因素,隐性自恋是导致冲动性攻击行为的人格因素。[9]提示对冲动型的暴力犯干预需要提升其自尊感,降低焦虑感,而对预谋性暴力犯的干预可以在过程中结合其需要他人积极关注的特点,给予预谋性暴力犯适当的关注,同时改善其自恋的问题。
韩雪荣在暴力犯中选择了抢劫犯这一特殊的群体进行了个性研究,采用COPA-PI个性测试量表发现抢劫犯在情绪稳定性、同众性、冲动性、攻击性、报复性、同情心、自信心、焦虑感、聪慧性、心理变态倾向、犯罪思维模式方面有显著负面模式,大多是因为挫折引起的,而攻击是他们发泄内心积怨的方法。研究同时还发现抢劫犯的人格特点以及不良思维模式会导致未来学员上的失败以及同龄人的拒绝,使得他们最终走向犯罪道路。[10]
李金龙对男性成年暴力犯人格结构做了探索,采用的使自编的《男性成年暴力犯的犯罪人格评定问卷》进行研究,试图构建男性成年暴力犯犯罪人格结构模型。[11]
(二)认知能力
张东明在《暴力犯的情绪特征与内隐攻击性的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得出暴力犯在情绪情感知觉敏感性方面要差于普通人,因而会错误的理解别人情绪背后的信息,另外暴力犯会选择性注意与自己信念和认知一致的信息,对愤怒情绪存在选择性的注意指向,而对厌恶恐惧情绪存在选择性的注意回避,故在与有攻击相联系的愤怒情绪线索下,攻击显著增强,所以极易发生攻击。[12]
任慧娟等人对暴力犯的认知注意偏向成分特点进行了研究,发现暴力犯对暴力信息的整体唤醒、注意水平都比正常个体高。[13]在另一项信息注意偏向的研究中,发现暴力犯对社会暴力信息有其独特的认知加工模式以及特殊的敏感性。[14]
以上对暴力犯的认知研究均表明暴力犯对暴力信息有特殊的认知加工模式,他们对暴力信息较常人敏感,可以推测,暴力犯在罪案之前,都接触过较常人过多的暴力场景,可能来自媒体、周围的环境以及自身经历,他们对暴力的敏感,某种角度说明了他们内心的不安全感和不稳定感。
邹志礼等人对男性青少年暴力犯的认知执行功能进行了研究,该群体暴力犯可能在执行功能方面有缺陷。[15]
曹慧等人对青少年暴力犯的情绪调节方式做了研究,发现青少年暴力犯比普通中学生更少使用认知重评的方式,更少使用压抑的情绪调节方式。故认为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情绪调节方式有密切的关系。[16]认知重评是国外的研究者Gross提出的,他认为认知重评和压抑是情绪调节的主要类型。[17]
(三)共情能力
在暴力犯的研究中,对共情能力的研究相对较多,所有研究都指向暴力犯的共情能力是相对较差的。
邓洁在其研究中认为暴力犯可能在认知共情水平上比非暴力犯低。[18]
王辽兵在对暴力犯的研究中,对暴力犯进行了冲动性和预谋型的区分,研究表明预谋性暴力犯在判断疼痛共情时花费了更多的认知资源,并且预谋性暴力犯的共情能力较冲动性暴力犯更低,提示在矫正过程中,对冲动型暴力犯矫正较预谋性暴力犯矫正更容易。
杨金科等人在对暴力犯的研究中也对暴力犯做出了区分,将暴力犯划分为冲动性暴力犯和预谋性暴力犯,将其与对照组一起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冷酷无情特质与两类暴力犯成相关,冲动性暴力犯比预谋性暴力犯的特质焦虑水平高,而特质焦虑水平能正向预测暴力犯的冲动攻击,但对预谋型暴力犯则不能预测。
故从循证矫正的角度来说,以上两个研究都表明对冲动性暴力犯的干预效果会比预谋性暴力犯的干预效果更好,干预角度可以针对冲动型暴力犯的焦虑特质等来做方案,而对预谋型暴力犯的焦虑干预效果偏低,需要进一步考虑从提高共情能力的角度干预。
二、对暴力犯的心理矫正
对罪犯的心理矫治曾经在国外做过一项研究,结论表明心理矫治是无效的。但随着心理矫治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心理矫治有了更全面、深入的认识,我国的监狱系统也在不断的改进自身的功能、结构,转换狱警的矫正思路和模式,在各类学者和监狱的合作下,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得到不断的发展,前期更多的是对心理矫治的探析,后期逐渐有了心理矫治的实证研究,虽然研究相对国外较少,属于起步阶段,但很多研究结果也表明,心理矫治是有效的。
(一)个体心理矫正
目前文献显示对暴力犯的个案研究较少,更多是事后研究,并针对研究结果提出心理矫治的探索。靳高风对发生在2000年至2011年间极端暴力案进行了事后研究,揭示了这类犯罪的主要特征,认为该类极端暴力犯罪预防较为困难,在心理方面需加大对心理障碍者的排查、治疗和干预。
对暴力犯的个案研究少,一方面是因为暴力犯个案由于个体差异较大,矫治需要有经验的治疗师进行,而监狱目前缺乏专业的暴力犯矫治人员。另一方面,个案矫治周期长,见效慢,监狱的警力不足以满足过多个案心理矫治的需求。
(二)团体心理矫正
孙越等人针对冲动性暴力犯进行了团体心理矫治,以风险-需求-反应原则为基础,认知行为疗法为核心,设计了团体辅导方案,主题包括团体形成、愤怒管理、信念改变、问题解决、人际交往、自我指导、社会支持与资源与未来有约八个板块,每周一次,共十周。结果显示团辅的罪犯在各个指标上有显著改善,在监狱中的冲突行为减少。
尹誉等人采用以认知情绪调节为取向的歌曲解析对暴力犯进行了团体心理辅导,旨在降低暴力犯的攻击倾向以及情绪调节能力,研究显示以认知情绪调节为取向的歌曲解析对暴力犯的攻击性以及情绪抑制有一定的效果。
张乐雅等人对金病态的暴力犯进行了团体心理矫治,旨在提高精神病态的暴力犯的共情能力以及风险决策能力,矫治方案分为十个单元,每周一次,每次1.5-2小时,最终干预取得一定效果。
何志晶等人对青少年暴力犯进行了6次团体心理干预,显示团体心理干预对青少年暴力犯的攻击行为和领悟社会支持有明显效果。
徐嘉庆对未成年抢劫犯冲动控制方面进行了团体心理辅导研究,认为合理情绪行为理论是矫治冲动行为的有效手段,可以改善团队成员的冲动情绪,团辅一共有八个单元,分别是“一起寻找好朋友”、“学会察言观色”、“控制愤怒情绪”、“换个角度思考”、“共享、协作、双赢”、“坚持就是胜利”、“学会放松技巧”、“留住我们的爱”。研究结果认为冲动倾向是造成未成年抢劫类犯罪的主要原因,故冲动控制团体心理辅导方案在降低抢劫类男性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冲动性方面有良好的效果。
团体心理矫治近几年来在监狱比较流行,一方面克服了个案矫治在专业矫治人员不足的困难性,另一方面,团体也是社会的缩影,被矫治成员可以小小团体中展示他们的问题,并得到矫治,使得团体成员在出狱后更能适应社会的变迁。
三、前人研究的不足及未来展望
首先,前期针对暴力犯的研究更多是将暴力犯作为一个群体进行研究,对暴力犯进行区分研究的较少,但随着研究的进展,逐渐有学者开始对暴力犯进行区分,比如男性暴力犯和女性暴力犯的区分,或者将新入狱暴力犯作为一个研究群体。刘志军等人将暴力犯区分为突犯和惯犯,虽然这种区分和后来的冲动型和预谋型区分有一定差异,但两者对其区分的定义有一定的交叉,且研究结果显示出了一定的一致性,随着中文版冲动性-预谋性攻击量表(IPAS)的使用,研究者更倾向于将暴力犯进行冲动型和预谋型的区分,结果显示这种区分对暴力犯有良好的区分度,提示后期监狱在对暴力罪犯进行循证矫正的时候需要做更精细的区分,以便让矫正更有针对性,对矫正也更有指导意义。
第二,对暴力犯的人格研究采用了多种人格量表,故缺乏相同群体在同一量表使用中的对比性,即缺乏相同量表对同一暴力犯群体的重复研究,难以对比不同量表研究出
来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即便如此,不同量表的研究结果仍然体现出了一致性,即所有研究都显示暴力犯具有特殊的人格特质,需要区别对待。
第三,前人的研究虽然也有对罪犯的团体心理辅导研究,且研究结果也显示团体心理矫治对罪犯有效果,但大部分研究在团体辅导的对象选择上不具有针对性和区分性,故对罪犯的犯因性需求针对不足,所以,在选择团辅的研究对象的时候,需要做更精细的区分。
第四,我国目前的团辅研究更多是小样本研究,虽然研究显示有效果,但研究的推广性仍然较小。提示监狱在对暴力犯的研究中,需要做系统性的规划,当研究结果显示小样本有效果的时候,需要进一步推广到更大的样本中进行研究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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