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蕴博 李 进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1;
2.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司法行政课程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设置
——以司法行政院校的人才培养为视角
齐蕴博1、2李 进1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1;
2.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1
司法行政院校是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才储备与培养的重要基地,因此司法行政院校的人才培养必须融入司法行政的特色,这就要求在司法行政院校的法学教学设计中应该加设司法行政课程。本文认为应从三方面进行安排,即加设司法行政基本理论课程;增加丰富的司法行政选修课程;安排司法行政实务工作的接触与实习。
高校;法学教育;培养;司法行政
目前在我国相关的司法行政高校多冠以司法警察学院的名称,在校的学生,特别是法学学生的培养同其他高校法学教育并无区分,但是司法行政院校培养的法学人才多数就业仍会与司法行政行业相关,因此有必要加设司法行政的基本课程。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意义:
(一)司法行政课程的设置符合高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各个高校在表述上略有不同,实则相似,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但是作为一个司法警察类院校,在人才培养上只能侧重一个方面,不可能面面俱到。司法行政院校,重点应侧重司法行政人才的培养,需要增设司法行政基本理论与实务课程,提高先关专业如司法行政基本理论、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等的认识,使得学生在学习部门法的基础上,能够对整个法制运行环节进行深入了解,这本身亦符合高校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二)司法行政课程的设置有助于拓展司法行政院校学生的就业渠道
近两年司法行政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而且还有更多的发展空间。例如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全国加强了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由乡镇、司法局等多头管理,逐渐规范化发展,改革为全部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近年来增设司法鉴定的管理、推动律师业的改革、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设等等。每一个改革,既是司法行政事业的开拓,又包含着司法行政院校学生就业机会的拓展。
特别是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的改革就提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而“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这些内容无疑会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这样的改革一旦实施,必定会加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范围,有利于掌握司法行政基础知识的学生就业,或者加快融入到司法行政的工作中来。因此司法行政院校对法律硕士的培养要有长远的规划,及早为他们设置相关的司法行政课程。这样的课程设置有助于学生拓展思路,打开就业渠道。
(三)司法行政课程的设置是发展司法行政事业的需要
自从82年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后,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职权去掉了大半。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权力、法学高校的管理权力等各项司法行政基本权力的旁落导致司法行政工作的弱化。可是作为国家的基本权力,司法行政权具有实现权力制衡,维护司法公正,司法中立,保障司法权的实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等重要功能。司法行政权的弱化,实际上不利于国家权力的有效实施以及监督制衡,影响政府执政的效果。以司法鉴定管理权为例,2005年前,全国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管理极为混乱,鉴定机构专业水平监管有限,多头鉴定,鉴定结果矛盾等问题导致司法裁判结果的公正性无法保障,司法裁判权威性受到质疑。甚至,在2005年前三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监管的提案占据了前三名。直到司法部2005年后设定司法鉴定管理局,司法鉴定市场才稳定下来。由此可见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从世界各国来看,司法行政机关都是最为重要的国家机关之一,但是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在82年改革后,地位一直下滑,直到2000年后才被重新认识,配给相关的权力。如社区矫正权的回归,司法鉴定管理权的确立等。我们认为,随着以后的司法改革的进行,司法行政权的重要性还会被更好地认识。但是从目前来看,司法行政权基本理论的研究非常缺失。相比浩如烟海的法学研究成果,司法行政基本理论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理论的缺失会影响司法行政权的改革效果。从司法行政实务来看,目前很多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不明白什么是司法行政,什么是司法行政权,司法行政应该包含什么样的职权,司法行政机关属于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这样的现象非常普遍,不扭转这一现象,我国司法行政事业很难有所作为。司法行政院校,培养司法行政方面的人才责无旁贷。要借此机会加强司法行政理论的教学安排,增加他们对司法行政基本理论与实践的学习,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培养后备人才。
司法行政课程的设置对司法行政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就必须要对课程做科学的设置。本文认为,司法行政课程的设置重点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设司法行政基本理论课程
司法行政基本理论的课程应该设置为法学学生的必修课。课时可以安排的较少。重点是让学生了解司法行政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司法行政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权的历史,司法行政权应有的权力配置(法院的人财物的管理权、民事与刑事判决执行的权力,政府的法律顾问权、律师与公证的管理权、法律援助、司法协助等等),各国司法行政权设置的情况,司法行政体制等等。以及向学生介绍我国司法行政的改革方向与发展趋势,为其以后的择业提供丰富的信息。笔者认为,司法行政基本理论课程的设置以18课时为宜。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18课时虽然紧凑,但是对于司法行政基本理论的讲授是比较合适的。课时设置太多会影响学生对其他课程的时间安排,太少又不能够将基本理论介绍清楚。
(二)增加丰富的有关司法行政的选修课程
除了加设司法行政基本理论课程外,还要为学生设置丰富的选修课程。理论只不过是对学生了解司法行政的一个引导。学生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因为司法行政涉及的具体工作种类非常多,全部让学生深入学习会出现“贪多嚼不烂”的问题。因此在设计上可以遵循两个原则。其一是,选修课程要丰富。内容应该包含监狱、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制度、律师制度等等。其二是,选修课程要自由。学生可以随意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笔者认为,选修课程不必同本科生教学一致,必须要达到一定人数以上才可以开课。通过笔者接触北京诸多重点院校,在法学学生的培养上,特别是研究生教学,3个人选择就可以开课。因此司法院校法学的教学不必统而化一,完全可以因材施教,因兴趣施教。
(三)安排司法行政实务工作的接触与实习
本文认为,法学学生的培养必须要与实务接触。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训的课程设计要占较大的课时。例如,关于社区矫正的实训就要求学生要以调研的形式深入到基层司法所,真正接触社区矫正对象。最好是编入一个帮教小组,针对一个矫正对象做全程的矫正工作。为了避免实习学习流于形式,要求学生定期提供实习报告,实习必须以调研报告的形式完成。再如调解工作,学生需要真正参与到纠纷的解决中去,进入调解现场,做好调解的辅助工作,甚至直接参与调解。以心得的形式完成实习报告。
综上,司法行政进入司法行政院校,对法学学生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只要将课程设置科学,司法行政课程必定为学生提供更为广泛的就业空间,亦能为司法行政事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EB/OL].www.cnrencai.com.
[2]付少军,蒋若薇主编.司法行政概论[M].上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9.
D90-4
A
2095-4379-(2015)13-0285-02
齐蕴博(1981-),女,河北保定人,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李进(1981-),女,河北保定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