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世杰
中共营口市委党校,辽宁 营口115003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的体现
宋世杰
中共营口市委党校,辽宁 营口11500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了,其中法治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这鲜明体现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价值目标,深刻反映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共识。
法治;核心价值;共识
核心价值观乃是民族和国家兴旺强盛的精神基石。“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来看,一个民族的进步、一个国家的强大,全社会成员认同的核心价值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由核心价值观来承载,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由其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了,其中法治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这鲜明体现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价值目标,深刻反映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共识,充分表达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法治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价值需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能实现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得以满足,还带来社会公正与公平,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一种新的法律价值体系的确证。当代中国法治的重要作用是能够发展生产力,带来社会正义,在公平与效益的关系上实现二者的平衡发展,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奠定稳固的价值支撑。
法治建设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时代使命重大。一方面,法律的主要职能是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中国法治在变革过程中,把社会正义问题作为始终关注和解决目标,提高效率、发展生产力需要社会正义作为价值目标。因此在当代中国,一个全新的法律价值系统的建构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充分彰显,使中国法治进程前景越来越广阔。
在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现代法治意识确立起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要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转型是社会经济文明领域中的一场深刻革命,它构成了这一法律革命的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现代市场经济与法治密切相连。所以:法律是现代市场经济生活的统治形式和调控手段。市场社会运作的规则和原则有法律来设定;而衡量市场社会关系主体行为的基本标准是法律,法律规范制约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在市场社会生活中,在法律面前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民众一律平等,都要遵守法律秩序。综上所述,现代市场经济是本质上的法治型经济,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得以建立的坚实的基础,需要得到法治的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逐步确立,带来了当代中国的法治广阔的发展。因此,良好的法律秩序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的,不但能实现经济文明变革,还是当代中国法律变革的基本条件。新型现代化法治的重建,不能在过去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经济轨道上的爬行,更不是原有体制法权系统的简单翻版,是要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法理型的现代法律秩序系统地建设。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意义就在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权益。因此,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要素,法治的价值意义就在于依法确立和保障人民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建设。实际上,创设现代法理型的法律秩序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法律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处于同一个时代过程之中,中国法制现代化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确定的内在发展目标非常明确。
在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从人治到法治这一历史性转变的实现,是当前中国在法制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一项时代命题。牢固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实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之点,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人类文明社会中,法律制度成长与变迁的基本目标是社会主体从事法治改革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乃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历史性重大战略抉择,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奋斗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以,法治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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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5)13-0155-01
宋世杰(1974-),男,辽宁盖州人,中共营口市委党校拓展培训中心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价值观与道德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