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病征”之权威性的缺失

2015-02-07 06:54:01樊秀春
法制博览 2015年13期
关键词:权威性信任民众

樊秀春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法律“病征”之权威性的缺失

樊秀春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本文以法律“有病”这一前提展开,简单的介绍了法律“有病”的原因。接着从法律的“病征”之一,即法律权威性的缺失进行论述。借助自己亲身体验来说明了法律的权威性在司法者和普通民众那里缺失的情况,并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最后,文章分别从两个方面论述了如何“治愈”法律权威性缺失这一“病征”的方法。并指出,法律权威性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长期忽视法律权威性的缺失这一“病征”,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法律;权威性;缺失;信任

一、法律“有病”吗?为什么

从人的思维之局限型、世间万物之无限复杂性和法律调整对象之流变性来看,我们会发现法律是有缺失的。换言之,法律不是万能的,它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说得通俗一点,即法律是“有病”的。也许这个说法不是很准确,因为一般情况下人们的观念是:有形且有生命力的东西才会生病,比如动物、植物等等。法律只是一种观念意识,怎么会“有病”呢?但结合了老师上课的讲授和自己的思考,我认为在这里用“病”来形容法律的某些缺失是比较合适的,既生动形象亦不失其真谛。

二、法律权威性缺失的原因

既然指出法律是“有病”的,那么我们法科学生就要像医生给病人看病那样去给法律“治病”。不同的是,医生用的是望、闻、问、切外加各种医疗器械,而我们法科学生却要用自己所学的知识结合相应的法律方法去给法律“治病”。要想“治病”,首先必须“诊断”出法律有哪些“病”。从上文提及的法律的三个“病因”来看,法律之“病”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面:法律意义的模糊,法律意义的冲突以及法律意义的缺失。这三种“病”会产生什么“病征”呢?在这里我选取了法律的“病征”之一,即权威性的缺失,并对其进行了分析。

要想对权威性进行分析,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什么是“权威性”?百度百科给出的解释是: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的性状。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信服”是构成权威的一个必要要素。法律权威性的缺失可以用人民“不信服”这一字眼来代替,直白的说就是老百姓“不信任”法律,从而导致法律的权威性的丧失。谈到信任,顺便插一个关于诠释信任意义的小例子:

前几天去大学同学那里玩,他在当地的法院上班。期间他们单位组织了一个活动,有幸我也参加了。相信不少人都玩过这个游戏,叫“信任背摔”。具体的规则是:一个人站在两米的高台上,教官把他的手脚绑住(保证其在下落过程中不因恐惧而挣扎)。下面站着两排队员,两两双手交叉,紧紧握住对方的手腕。也就是用他们的双手为下落者搭建一个“网”,保护他不会落到地上。看似很简单的一个游戏,其实却蕴藏着很大的哲理。首先,对于下落者:它要求下落者要完全信任自己的队友,如果不信任的话,可能导致其动作变形,增大受伤的几率。其次,它也要求下面的队员一定要齐心协力去保护他的队友。在这个过程中,不允许有一个人放松警惕,不用力气。如果没有配合好的话,很容易使下落者和下面的队员受伤。在教官的讲解和示范下,大家很快就领悟到了游戏的真谛:相互信任。因此,在游戏的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受到伤害。

通过上述例子,我想我们对于信任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而法律权威性缺失的原因,就是源于不信任。

三、法律权威性缺失的体现

既然知道了不信任是权威性缺失的原因,那么这种不信任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也就是法律权威性缺失的“病征”体现在哪里呢?在这里我分了两个部分进行阐述:

首先,司法人员对法律的不信任。这样说,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诧异。因为司法者是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他们怎么会不信任法律呢?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我一时兴起,我是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的。这就得谈到我的实习经历,法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的单位一般都是公检法这些国家机关。当时我被分到了学校所在区的一个法院的执行局里。负责带我的师父是个法官,专门负责执行的。平时我在办公室的工作也比较轻松,只要是整理一下卷宗什么的,最多也就是和师父出去送一下执行通知书之类的东西。记得有一次师父成功的处理完了一个案子,只记得当时他显得很高兴。饶有兴致地和我说:“你看,对付当事人就不能和他讲法。你讲他不听,你只能用其他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说完他好像又略有所思,叹了口气补充道:“其实这也不是当事人胡搅蛮缠,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有时就是不行,就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我说:“也许这只是个别的案例呢?他说:“现实中有太多的案例靠国家法律,是不能解决的。比如这个案子(一个集团诉讼),要是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双方什么时候才能达成一致?!当时,我也没有太注意。就在这次去找同学玩的时候(上文提到的在法院工作的本科同学),我们吃完饭开始聊天。聊了一会,他就“郑重其事”的和我说:不要一味地相信书本上的法律,现实中国家的很多法律是不行的,根本解决不了啥问题!我说为啥啊?接下来他又说了很多……我联想到了实习的经历:这不是和以前的法官说的差不多吗?当时我就在想:法律这是怎么了?为什么我们的司法人员会丧失对它的信任呢?法律到底得了什么“病”?

其次,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虽然有时候我们会对古代的“无讼”、“息讼”、“耻讼”的思想进行批判,但现实中很多人还是不愿意走进法院的大门的。因为他们大多都有这样一个共识:打官司就是找关系,找到的官越大越好!这样胜诉的机会就越大!很多人说,你不找关系,如果别人找到了,那你岂不输定了?这固然是一方面的原因,但我们每个人敢发自内心的说一句:我们完全信任法律吗?不会有人这样说的,因为我们确实不会信任法律。有人说我们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更讲究人情,所以会找关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为什么美国就没有类似的情况呢?他们的普通民众为什么对待法律就怀着无比的崇尚之情呢?难道美国人不讲人情?显然不是,记得有部电影叫《十二怒汉》,影片讲述的是陪审团在历经激烈的讨论后而认定小男孩不构成谋杀罪。在这里直接体现了陪审团对法律的信仰,即构成犯罪必须排除一切合理的怀疑。此外,透过这部电影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人观念就是他们认为要想讲人情就必须信任法律,这才是我们之间的差异。

四、防止权威性缺失的方法

既然法律权威性缺失这一“病征”不光体现在普通民众身上,也体现在司法者身上。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根据受众群体的不同,可以开出不同的“处方”。

第一,针对司法者。可以借鉴江苏省法院所推行的“能动司法模式”,正如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先生说的那样:“能动司法”并不是要打破司法的“被动性”,它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司法者的作用。在我看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允许司法者运用自己的知识结合实际案情对法律做出合理的解释。允许他们“类推适用”法律,甚至“创造”法律。这难道是模仿英美法系的“法官造法”?当然不是,毕竟我们的法律制度不同。但我们中国不光国土面积大,同时也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如果我们不分情况的适用统一的国家法,那么地方性法律如何维护?国家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不能得到良好的执行。所以,按照公丕祥先生说的那样去发挥司法者的能动性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这样既可以解决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律的冲突问题,也能够加强司法者对法律的信任,使法律的权威性在司法者那里得到体现。

第二,针对普通民众。普通民众之所以不信任法律,根本原因是他们不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他们的眼里,法律不是中立的。谁有关系,法律的天平就会倾向谁。如果能按照第一点讲的那样去做,使更多的民众能够切实的体会到:法律的每一次适用都是公平的体现。那么,民众一定会选择相信法律。这样,法律的权威也就在他们心中树立了起来。

五、结语

虽然,现实证明法律是“有病”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较早的正确的分析“病征”,定能准确的找出“病因”。从而达到“对症下药”,使法律的“病”得以痊愈。相信大家都知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故事,我想法律权威性的缺失也一样。如果我们忽视法律的这些“病征”。那么,日积月累,积劳成疾,我们的法律一定会“病入膏肓”,发展成“绝症”。假如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再想着去改正,恐怕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矣”。

[1]公丕祥.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谢晖.法林问道[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3]谢晖.法边絮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D90

A

2095-4379-(2015)13-0154-02

猜你喜欢
权威性信任民众
兑现“将青瓦台还给民众”的承诺
金桥(2022年7期)2022-07-22 08:32:56
乌克兰当地民众撤离
环球时报(2022-03-21)2022-03-21 19:14:12
表示信任
嘤嘤嘤,人与人的信任在哪里……
桃之夭夭B(2017年2期)2017-02-24 17:32:43
从生到死有多远
权威的证成困境及其解决——对《法律的权威性:基于实践哲学的研究》的评析
哲学百科全书的经典之作
辞书研究(2015年2期)2015-07-20 23:06:57
“全媒体”语境下党报更应坚守权威性
新闻传播(2015年12期)2015-07-18 11:02:40
信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民众怎么看?
中国民政(2014年1期)2014-06-27 05: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