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自由现状及完善

2015-02-07 06:54:01禾银芳王思琪
法制博览 2015年13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新闻媒体自律

禾银芳 王思琪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 昆明650106

我国新闻自由现状及完善

禾银芳 王思琪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云南 昆明650106

在现在的社会,各种消息从媒体上、书刊上、其关于一些政治或选举之事更是为网络爆出,消息传到大江南北,这些都是新闻。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十分普遍,新闻侵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对新闻业的发展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新闻自由的现状的分析,来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新闻自由;新闻自由问题;基本思路

新闻媒体是人民群众了解国内外大事件的来源,是多方面观点交流的媒介,新闻自由对于我国的民主政治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当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发生冲突时,必须要受到限制的。本文主要探讨新闻自由在我国的现状、不足以及对它提出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新闻自由的现状

(一)我国的新闻自由制度

我国的新闻自由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基本准绳的,任何违反了宪法或法律的新闻都不能称为新闻自由。随着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意识不断的提高,对新闻自由的要求也在不断的增强,新闻自由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的和平崛起对新闻自由的需要更是迫切,主要体现在中国媒体自身的发展需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三个方面。

目前,我国的新闻业飞速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滥用新闻自由的问题,比如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获得更大的经济利润,各种假信息、断章取义的新闻报道经常出现,特别是互联网侵权现象更为严重,人们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冲突也时常发生,“人肉搜索”使得人们的隐私权更容易被侵犯。所有的新闻侵权事件中,公民、组织单位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是最容易受到侵犯的,特别是是公众人物的隐私最容易受到侵犯。完全无限制的新闻报道确实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但同时也可能侵犯了他人相关的合法权益,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有利于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就在前不久,著名歌手姚某因乳腺癌复发于2015年1月16日16时55分病逝,可相关新闻消息在56分的时候就发出来了,显然是早就编纂好了,更有甚者,记者假扮医生助手到太平间偷拍姚贝娜眼角膜手术的照片,仅仅是为了上个新闻头条,作为一个人这样没有了道德底线,更没有资格称为新闻工作者。由此看来,新闻自由确实应该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才能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从法律层次上来讲,每个国家的新闻自由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但是,目前,在我国,虽然一些法律对新闻自由也有所涉及,但是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新闻法》和《出版法》,最重要的是《宪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新闻自由,所以,我国对新闻自由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不明显,这使得一些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二)我国新闻自由存在的不足

1.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新闻侵权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在我国大量的新闻侵权案件中,最多的案件是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而新闻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大部分也只是根据《民法通则》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新闻侵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时效性,所以当新闻侵权案件完全得到解决时,受害人的名誉或隐私也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由于我国现行的相干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没有对新闻侵权行为的范围、新闻侵权的方式、损害后果、新闻侵权的惩罚方式等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而散见于各种各样的法规中关于新闻侵权的相关规定,大多数也是以控制管理为主,义务性条款规定的较多,缺乏实际操作的价值。同时没有严格区分新闻侵权和一般侵权,经常把两者相提并论,这使得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2.新闻媒体及从业人员自身的自律管理存在不足

舆论监督在国内外的公共领域中表现越来越重要。然而舆论真正在社会中起作用的是公共领域中的媒体评论员或少数精英,而不是它本身,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众,这些媒体评论员或少数精英的言论能影响其他公众并最终形成监督。

面对新媒体的发展,由于对新媒体的发展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一些管理观念还过于陈旧,最重要的是缺乏重视,管理方式没有创新。随着新闻媒体的商业化,一些供应商由于利益的驱动,不顾社会责任,只追求眼前利益,使得新闻媒体把新闻的内容定位于收入高、实力强的群体,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广告收入,从而侵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①有些新闻工作者,由于职业道德的缺失,通过利益自己的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侮辱性的评论,曲解事实。

二、完善我国新闻自由限制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完善新闻自由的相关的法律

完善新闻法治,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健全的法律法规对有效控制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权,履行社会责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新闻法》的制定要把保障“新闻自由”为第一位的原则,制定《新闻法》为了更好的保障新闻自由,对新闻自由的适当限制也是很有必要的,适当的限制是为了更好的行使言论自由。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舆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越来越重要,所以在制定《新闻法》时也要把对网络的监管纳入其中。《新闻法》要对新闻侵权行为的范围、新闻侵权的方式、损害后果、新闻侵权的惩罚方式有清楚的界定,并对新闻自由的界限作出明确的规定。新闻采访和报道的行为必须保证不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我国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推进、立法质量不断增强,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等都出台了关于新闻自由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管理条例,但还应继续完善、弥补不足。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已慢慢深入人心并于2004年宪法修改时写进宪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并将“依法治国”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了。只有依法明确了各个新闻主体的权利义务,我国新闻事业才会真正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完善新闻媒体自律管理的规定

目前,新闻自由由于广大人群的加入自由程度的确大大加强,但是新闻侵权案件更是层出不穷。我们要有专门的审核机构来检查这些信息是完全不可能的。还是要由政府来规范媒体和网络中的规范,另外我们自身也要提高道德思想。新闻工作者们要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的规定,更是要定期进行职业道德的专门培训,提升新闻职业者的道德和责任意识。②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一件事情的时候一定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来报道,不得加入自己的观点,或者主观评论它。对于一些报道失实的和不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者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建立适当的惩戒标准。

新闻界还要建立公正合理的竞争制度,要通过新闻界自律去管制,对新闻界进行一个引导性的规范。③使我国的新闻界要健康积极的发展。当前,我国新闻行业自律的最高组织机构是全国新闻工作协会,虽然该组织也在积极开展自律工作,但效果不太明显,所以有必要建立具有执行力且能独立于媒体和政府机构的自律机构,创新媒体的自律方式,准确、科学的监督媒体的违规行为,提升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注 释]

①孙健.新闻自由的边界之思[J].探索思考,2011,8:6.

②张建波.论新闻自由[D].山东省政法学院,2005.14.

③刘长安,李建凤.新闻自由的法律“呼吸空间”[J].法制与社会,2013,7:18.

D921

A

2095-4379-(2015)13-0152-02

禾银芳(1985-),女,白族,云南大理人,硕士,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宪政;王思琪(1992-),女,汉族,吉林汪清人,本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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