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言香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探析当前依法治国新征程
——浅析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依法治国新亮点
崔言香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与重大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必然要求与重要保障被再一次提上了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表述,则从顶层设计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做出了重大创新,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立法体制改革、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及全民普法等方面也展现出了一些新亮点,为依法治国注入了新内容、赋予了新任务、描绘了新前景。
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法行政;全民普法;新亮点
“依法治国”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基本标志,于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为党在治国理政上所追求的一种基本方式。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新的思维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勾画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而作为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讨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构建出崭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既是对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实践经验与理论成果的总结升华,也是党带领亿万人民推进社会主义全面改革的时代产物。深入探析与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阐述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将有利于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改革进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完成党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新颖且重要的论断,“良法”一词的也是首次出在党的重要文件中。从这句话中不难看出,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党中央更加突出了宪法的重要性,一方面强调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1]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宪法实施及监督体系的完善,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体制,力求把宪法落到实处,让人民真正体会到宪法的权威与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自然而然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明确要求。
(一)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强调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的同时,也着重指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在立法上进一步强调科学化、民主化。一方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主要是增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不仅在立法程序上要求更严谨,而且对宪法的完善及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强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开展协商立法。立法不再仅限于国家机关、专家学者,而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些举措不仅可以凝聚社会共识,实现科学立法,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进一步体现,汇入了更多的民主意识。
(二)建立健全高效的法治实施监督体系,树立宪法权威
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制定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都形同虚设。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2]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补充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1]这在表明宪法重要性的同时,更明确了执政党在依法治国建设中所肩负的重大责任。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立法的同时,还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更要依据党内法规规章管党治党,发挥应有的带头领导模范作用。当然,在法治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宪法的权威还未完全树立起来,这就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宪法实施监督体系,这次四中全会便再次强调要强化问责机制,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监督执法、司法机关人员,切实保证宪法落到实处。同时,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1]这两项决定的根本目的与意义就在于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这也是推进宪法实施关键一步。
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习近平同志曾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3]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再次强调政府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在法治轨道上开展行政工作,建立权责统一、高效权威的依法行政体制,不仅对政府行政决策重新做了规范,也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府的监督制约体系。
(一)建立重大决策审查机制与终身担责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虽然我国有关政府行政的法律条文一直在不断完善,但有些政府机关为了争取形象政绩,所谓“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三拍”现象依旧会时常出现,不仅如此,本应及时依法作出的决策却一拖再拖、消极决策等行政诟病也屡见不鲜。公民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决策和执法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1]这就进一步确保了政府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与民主性;另一方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一些决策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及相关人员追究其终身责任,这就有利于避免责任推诿、失职渎职现象,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这两项制度的制定实施作为该次会议的重大亮点,将对法治政府的建设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更大化推进政务公开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而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1]因此,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中央着重治理权力问题,尤其是对腐败问题的严打严治,铁腕横扫“四风”,取得了重大成效。而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又实施了一些相关政策,完善审计制度,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探索对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的统一管理,这也从就另一面加强了对权力机关财政腐败的预防与监督。此外,全会决定要进一步推进政府的政务公开,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4]同时,要善于利用网络平台,加强互联网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科学化。
法治中国的建设最终还要落实到法治社会的层面,社会的法治化程度也是衡量法治建设成败的重要尺标。因此,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也将法治社会的建设纳入了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重大部署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促进依法治理。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在此基础上将重点放在了社会意识形态上,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方面展现出一些新理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凝聚全民力量,抓好基层的法治建设,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3]而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将法治教育首次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此次普法力度前所未及。
四中全会要求党和政府必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进程中需长期执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公民树立法律意识,引导公民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同时,法治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十八届四中全会不仅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等的学习内容中,还将其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在中小学也设立相关的法律知识课程,这就意味着法治教育将发展成为一种全民性及全程性教育,使每一位公民在不同阶段都能接受到不同程度的法治教育,培养其法治观念及遵法守法意识。与此同时,专业性比较强的法治教育的纳入必然会给国民教育带来一些新问题,也给学校的教学理念及其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应对这一新形势,适应这一新改革,一方面在加强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提高全社会学法用法主动性与积极性的同时,还需要学校这一重要主体在教师队伍、课程体系及教育实践方面作出适当的调整完善,使法治教育能够真正有意义地得以落实。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所面临的困难、挑战之多也是前所未有的。一方面,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还很远,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推进依法治国的现代化治理战略便显得尤为紧迫。而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使我们有条件有能力从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和具体规划。[5]因此,我们必须抓住时机,审时度势,坚定信心,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四中全会作出的一系列决定,领会宪法的精神内涵,落实法治的新要求,力求为实现中国“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05.
[3]习近平.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N].人民日报,2013-02-25.
[4]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N].人民日报,2014-10-25.
[5]徐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探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4(3):26.
D920.0
A
2095-4379-(2015)13-0142-02
崔言香(1991-),女,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