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自由的刑法保障

2015-02-07 05:57:14于涛
法制博览 2015年14期
关键词:部门法罪刑公权力

表达自由的刑法保障

于涛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摘要: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确定了公民的表达自由,但就宪法的性质而言,公民的表达自由需要诸多部门法来具体保障。本文从刑法对表达自由的保障进行阐述,分析表达自由的刑法保障的现状、方式。

关键词:表达自由;刑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4-0250-01

作者简介:于涛(1990-),男,辽宁大学在读研究生。

一、表达自由的刑法保障现状

宪法具有根本性、概括性及纲领性的特点,这就需要部门法实现对宪法的具体落实,以保障表达自由的实现。刑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性部门法,在保障表达自由的实现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和必要性。

直接保障和间接保障是刑法对表达自由进行保护的两种形式。直接保障是在刑法体系中设立专门的犯罪,用以惩罚侵犯表达自由行为的犯罪;间接保障是通过专门刑罚权的设置,对滥用表达自由的行为加以处罚。我国刑法关于表达自由相关犯罪作了诸多规定,如煽动型犯罪(对表达自由进行限制)、诬告陷害罪、侮辱诽谤罪等。

我国刑法对表达自由的保障存在着鲜明的特征。首先,对表达自由的直接保障较少,更多的是以间接保障的方式对表达自由进行限制。有学者指出,“我国刑法对于表达自由这个公认为非常重要的基本权利,并没有规定专门的犯罪给予保护,没有将剥夺、侵犯表达自由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其次,限制表达自由的规范越多,对表达自由的打击面越宽。最后,刑法在保障表达自由这一法益时,更多的是注重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个人利益往往得不到重视。国内学者做过详尽统计后得出结论:“我国刑法主要考虑的是保护国家和社会法益,在国家和社会利益方面,设定了较多的有关表达自由的犯罪”。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多起案件都涉及到言论表达自由。通常这类案件会引起社会舆论的密切关注,因为这关乎公民的言论表达,案件处理的是否妥当很关键。这些案件发生的根源在于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冲突:第一,刑法作为部门法,对表达自由的保障不足,罪刑法定原则并没有很好的限制公权力;第二,刑法条文对表达自由犯罪的规定模糊,这容易导致公权力利用刑法条文来打压公民的表达自由。

二、对表达自由的刑法保障

(一)罪行法定下的刑法保障

要使表达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一个关键的武器便是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是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学者主张罪刑法定原则是谦抑而且消极的,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生来就是限制刑罚权的滥用以探求刑法公平正义的。因此,罪刑法定主义的精髓和功能在于保障权利与权力的平衡。以罪刑法定原则为视角来保障公民权利与基本人权,防止滥用公权力打压言论表达自由是再合适不过的,刑法作为保障表达自由的部门法,在实施保障时需要有理有据。

表达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要想通过罪刑法定原则来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罪刑法定在立法、司法及执法环节发挥其作用。学者指出,“我国刑法在表达自由方面的主要问题不在于表达自由被严重滥用,需要法律的积极介入、规制,而是言论自由的保障和实现存在诸多障碍”。这种观点并不缺乏依据支撑:首先,以煽动型犯罪为例,刑法中为该罪设定的入罪门槛极低,这无论是对公民个人表达自由的权利而言,还是对政府的公众形象而言都是伤害极大的;其次,刑法规定不够明确,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司法不公。需要指出的是,“刑法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具体而言,即国家的刑罚权),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他针对的对象都是国家,这才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也是其全部内容”。因此,要想保障权利机制,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十分必要。

(二)刑法解释下的自由保障

对表达自由进行刑法层面的保障,需要对刑法规定进行合理的解释。

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是刑法理论界常用的解释分类。为保障宪法中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刑法解释首先采用的应当是主观解释,依据国民的可预测性,将刑法规范用于涉及表达自由的案件事实中时,需要做的是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字面的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宪法规定相契合,使法律的运行更加稳定。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刑法涉及表达自由的规范只做字面文意的解释,有些时候,在保障公民表达自由时进行客观解释也是必不可缺的。“具体而言,对具有违反宪法之嫌的刑罚规范,必须进行合宪的限定解释,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而是只有值得科以刑罚的违法行为,才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此处的合宪性解释,是指遵循宪法所体现的人文精神与人权保障机制,对刑法条文不严格按照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无论是主观解释,还是客观解释,都必须确保法律适用的范围没有被认为的扩大或者自由裁量的扩大化,从而真正的从刑法的角度来保障表达自由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唐煜枫,王明辉.论言论自由的刑法保障——一个罪刑法定视野的关照[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0(02).

[2]刘守芬,牛广济.试论我国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在刑法中的规制[J].法学家,2006(03).

[3]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4][日]曾根威彦.刑法学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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