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年女工的社保囧途

2015-02-07 04:46□易
中国老区建设 2015年11期

□易 铭

2015年6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50多岁的湖南女工肖叶青站在法庭上,因为请不到愿意为她打社保官司的律师,只好用一口浓郁的湘音自己念辩词。这个识字不多的女工,戴着老花镜,一直吞咽着口水,努力不让自己咳嗽一声。

第一次,拒绝受理

肖叶青是深圳市宝安区畜牧发展公司国邦制衣厂的女工,1995年来深圳打工,那时候的她一头秀发,如今已是满头华发。在制衣厂干了20多年,因为车间的环境恶劣,她得了严重的支气管炎。

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肖叶青和其他工友才有了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识。之后,她与一些年纪大的工友开始要求港商老板为大家补足社保,但这位老板一直拖着,没有为她们解决。

2014年7月18日,肖叶青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国邦制衣厂没有依法为她缴纳2002年到2006年的养老保险费,并申请补缴。

深圳市社保局根据《劳保监察条例》第二十条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的规定,拒绝受理。

2014年11月,肖叶青请假去外地看儿子,回厂时发现大门紧锁,才知道工厂倒闭了,被拖欠的社保不了了之。

第二次,“人跑了,我怎么证明?”

肖叶青不甘心,她为自己的权益找到一个新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社保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保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肖叶青认为,社保局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负有相关责任。

在6月19日的二审中,作为5名原告之一的肖叶青突然改变了自己的申诉要求,“我放弃要求国邦制衣厂为我追缴社会养老保险的诉求,我愿意自己独立缴纳全部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希望社保局能够收纳我的费款”。

但她并不清楚,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补缴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额”。粗算了一下,10年的补缴金额为3万元,而滞纳金则高达10万元。

法庭上,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作出回应,要求肖叶青先提供自己与国邦制衣厂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他们再向领导汇报该如何处理。

肖叶青愤怒了:“厂子都倒掉了,人都跑了,我怎么去证明?”

肖叶青追缴或补缴社保的希望落空,令人尴尬的是,她7年半的养老保险依然放在社保站,由于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操作问题尚未解决,也无法转回老家。

至今仍然滞留深圳

官司没有打赢,工厂倒闭,工也没得打了,可肖叶青等60 余名追溯补偿的员工还是不愿离开生活了20年的深圳。

不愿回家的原因,老肖和工友七嘴八舌地说:辛苦了一辈子才发现养老保险没买够15年,怎么都要等能领到养老金才走;自己回去了,子女不回去,那我们生病了咋办;在城里生活习惯了,即使生病了也还是大城市医学发达……

不管怎么说,社保是他们不愿离开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