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艳生
与人大工作的不解情缘
贺艳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是一个坚持与发展、加强与完善、巩固与创新的历史进程,经历了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的发展过程,展现其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我现任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虽然从事人大工作只有九年的时间,却与人大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认识和理解是在若干次工作交集中不断提高的。
1979年,按照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南开区作为全国试点单位之一,在下半年启动了第八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当时在原东北角街工作的我荣幸地作为一名选举工作人员参加了此项工作。当时很年轻,对于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方式既不明白又很新鲜,参加了代表选举的一些事务性工作,留下最为深刻的印象就是“民主”。当时惊讶地看到,年满十八岁,有3名选民(当时的选举办法规定)提名就可以作为代表候选人,多大的荣耀啊。记得有一位同事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站在天津少年宫(选区会场)的舞台上,向那么多的选民介绍自己,发表演说,向选民作出承诺,接受选民的选择,十分羡慕。从那时起结下了我与人大工作的情缘。
1984年,南开区进行了第九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那是我国第二次进行县、乡直接选举。这时自己担任了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职务,负责代表选举是上任后担负的第一项重要任务。在区选举委员会和街党委领导以及干部群众的支持下,边学边干,最终比较圆满地完成了选举任务。留下较深印象的是选出的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当时物色、推荐非中共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妇女代表候选人成了选举工作的重点之一。经过多年的实践,这一条最终以法定的形式写入了选举法。选举人大代表一定要重视资源调查,一定要让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成了我在以后连续三届负责代表选举工作时特别注意的地方。
1992年,我调到当时的兴业里街办事处担任主要领导,后街道成立了人大代表组。我又分别当选为南开区第十二届和十三届人大代表。在街道从事人大工作的经历让我感触最深的是,“要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当年大规模的危陋平房改造正在进行,为了使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我们多次组织区属以及其他开发建设单位向代表汇报情况,回答代表的询问,听取代表意见。开发单位工作改进了,压力减少了,由原来不愿意汇报到后来一有问题主动找人大代表组汇报,街道代表组工作也得到代表们的认可。以后街道建立了人大工委,代表活动更加规范,内容更加丰富了。
1998年2月,在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我被任命为南开区街道委员会主任。当时自己虽然与人大有过直接接触,但是在当场作履职发言,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投票选择时,心里还是惴惴不安。那次会上最大感受就是“政府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是法定的职责。”现在回想起来,从人大代表到政府成员,能否完成从监督到被监督的角色转变,根本是要增强法治观念。
1999年,南开区决定对街道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受区政府委托,我第一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街道区划调整情况。这就是人大常委会具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是一件关系到全区的大事,因此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是政府依法行政、主动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当时虽然监督法还没有出台,但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政府工作时提出审议意见,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时任区长、常务副区长都列席了会议。
2002年12月,南开区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我已经转到政府办公室工作,分管政府办公室提案科,直接负责人大代表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区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共提出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402件,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或答复。
记忆最为深刻的是2005年7 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代表听取政府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通报会。会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区长、副区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面对面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场面隆重而热烈。当时自己在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建城管方面工作,站在分管区长身后,协助区长回答代表的提问,十分紧张,生怕代表提出的问题解答不上来。
2007年1月16日,南开区召开了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我在若干“第一次”中又迎来了新的第一次,当选为南开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办公室主任,并在区十六届人代会上连选连任。作为人大代表,又是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着双重的身份,如何尽责履职,是一个深刻的话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并指出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要着重抓好的5个重要环节的工作。作为人大工作者,应当认真学习、振奋精神,遵循习总书记“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的要求,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做出新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