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婕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动物道德身份获取的必要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分析——以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理论为切入点
孟婕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要:动物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地球成员之一,成为我们研究环境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文中,笔者将对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理论”和汤姆·里根的“动物权利主义理论”开展一系列分析和讨论,比较二者的优缺点,并从中分析得出在研究环境伦理学的过程中,针对如何处理保护动物与发展经济的矛盾的问题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环境伦理学;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
环境伦理学的范围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扩展到人与动物的关系当中。在环境伦理学中,动物解放论与动物权利论是其四大流派之一,作为生态系统成员之一的动物的利益保护是我们研究环境伦理学时不可忽视的重要论题。而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是环境伦理学中的两大理论,研究动物道德身份必然离不开两大理论的分析。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论认为自然只有对人类产生工具价值,它才具有存在意义。这种观点在当前社会中是片面的、有失偏颇的。而逐渐兴起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应当和谐相处,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伦理关系,自然可以成为其具有价值的主体。
一、两大理论概述
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中,有两种理论贯穿始终,其中一个是人类中心主义,其本质上是一种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人类的价值评判为标准、围绕人的需要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想。另一种则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一理论主要包括三种观点,分别是动物解放或动物权利理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研究环境伦理学,我们应当把握好这两种理论在其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着重把握非人类中心主义中动物解放与动物权利的理论研究。
我们从两个案例分析环境伦理学研究中人类中心主义理论的偏颇之处。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过程中,许多科学家以及生物学家都从科学实验的角度体现了环境伦理学的理论。其中一个是LD50实验,即“半致死剂量”实验,在这个实验里,动物作为实验对象,由实验人员向其体内注射大量检验物质,并且逐渐加大注射的剂量,在此过程中观察动物在何种剂量下接近死亡的一半程度。这个实验虽然从科学实验的角度论证的科学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然而无辜的动物却再此过程中遭受折磨甚至不幸的死去,也就是说人类在追求真理、探索科学的同时,也侵害了动物作为自然世界主体的生命权利。在这里需要引用康德的观点,他明确宣称:就动物而言,我们不负有任何直接的义务,动物不具有自我意识,仅仅是实现一个目的的工具,这个目的就是人。①康德认为,动物是没有权利可言的,即使人类赋予其权利,那也属于人类对自身权利的间接实现。从这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伦理学研究中我们一直把康德的理性观点当做研究的原则,但是其理论是有缺陷的。这种忽视动物权利的观点是我们在研究环境伦理学中所需要认真思索和不容小觑的方面。
非人类中心主义提倡动物应当具有道德身份。笔者主要着重介绍了两个代表性人物的观点,即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运动和汤姆·里根的动物权利理论。彼得·辛格是澳大利亚和美国著名的伦理学家,他是世界动物保护运动的倡导者。辛格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呼吁将人类的解放与动物的解放联系到一起,他主张人类应当认可动物的道德身份。因为既然人类能够感知娱乐痛苦,动物也能感知娱乐苦痛,那么为何动物不能像人类一样获得应该具备的道德身份呢?同时,人类生存不是动物存在的目的,动物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我们应当去善待动物,将动物与人类公平对待。即使不能公平对待它们,也应当将动物遭受的痛苦降低到最小限度,而绝不是将动物视为人类生存、生活的工具,这是功利主义的观点。汤姆·里根明确指出动物运动的目标是要“废除对动物的剥削,完全废除商业性的动物农业,完全废除皮毛工业,完全废除科学对动物的利用。”②然而,完全在社会中废除商业性的动物农业,废除皮毛工业,这种观点在目前的中国更难赢得市场。
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出,辛格和里根在保护动物权利方面的观点还是有不同的,辛格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动物需要保护、需要解放,但是人类可以在最小化其痛苦的范围内利用动物,获得利益;里根则认为,必须极大的赋予动物其自身的权利,我们人类绝对不能将动物视为自身生存的工具来对待,要完全废除对动物的商业化侵害。
二、动物道德身份的界定——从确立其内在价值起步
在前文中,笔者阐述了两位教授在环境伦理学中保护动物的观点,他们都主张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的权利,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学者则认为这二者的观点都是值得质疑的。首先,他们认为辛格的动物解放理论过于功利主义,从而忽视了不同动物接受痛苦的限度差异。在动物权利论者看来,辛格的动物解放理论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分析动物道德身份的获取是不让人赞同的。因为动物本身的价值是与生俱来就存在的,我们也没有理由从它是否为人类所用的角度来评价其是否具有价值。其次,他们认为里根的理论太极端,这种完全废除对动物的商业化利用和完全放弃对动物的科学试验利用也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自然生态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生态系统有其自我调节和自我循环的能力,动物在某些方面为人类所利用是大自然优胜劣汰的结果,人类在地球上得以生存发展,就必须在有限的资源中选取适合自己生存下去、生活的更好地资源加以利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动物可以被人类加以利用,当然这个地方我们肯定会加一个界定语,也就是人类可以在不让动物过于痛苦的条件下,合理利用动物资源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三、保护动物与发展经济矛盾之转化
人类和自然界的动植物以及其他各种资源构成了我们生存的环境,自然环境有其承载能力,任何自然界的生物都不能打破这个平衡。然而保护动物与发展经济必然存在矛盾,如何转化这个矛盾是我们当前应当考虑的问题。处理保护动物与发展经济二者的矛盾这条路十分艰难,但是我国历史上也有为动物获取权利的案例存在。我国曾大范围的进行人道屠宰的培训,并且我国人道屠宰草案也已经起草完毕。人道屠宰采取降低动物自身恐惧感和痛苦感的方式,在宰杀动物之前先将动物击昏,使其失去痛苦,再放血使其死亡。这种方式体现了我国在尊重自然,爱护动物方面做出的一点退步,这是值得欣慰的。另外,笔者认为,还应当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保护动物,即人类既不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单纯的追求发展,同时也不能只站在生态安全的角度谈保护,而要站在保护生态可持续的角度来追求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共生。③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动物既应当赋予其道德身份维护其利益,但又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过于控制对其利用,人类可以在不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情况下,利用动物进行科研和商业化利用。
四、小结
我们不仅应当把动物作为一个拥有道德身份的主体来保护,还应当将范围扩展到植物、生态群落等范围。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太过偏执,生态系统中的人类、动物、植物,都是和谐存在的每个部分,人类应当保护自然、爱护动物,这不仅仅是人类自身发展的要求,更是顺应自然法则、尊重自然规律的要求。
[注释]
①杨通进.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6).
②蔡守秋.简评动物权利之争[J].中州学刊,2006(6).
③陈娟.从可持续发展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J].北方经贸,2011.
[参考文献]
[1]戴斯·贾丁斯.环境伦理学[M].林官明,杨爱民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2002:125-138.
[2]彼得·辛格.实践伦理学[M].刘莘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3]汤姆·雷根、卡尔·科亨.动物权利论争[M].杨通进,江娅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4]蔡守秋.简评动物权利之争[J].中州学刊,2006(6).
[5]杨通进.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6).
[6]汤姆·睿根,卡尔·科亨.动物权利论争[M].杨通进,江娅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7]蔡守秋.论动物福利法的基本理念[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1.
[8]汤姆·雷根.打开牢笼—面对动物权利的挑战[M].莽萍,马天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9]杨立新,朱呈义.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J].法学研究,2004(5).
[10]陈娟.从可持续发展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J].北方经贸,2011.
[11]朱坦.环境伦理学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283.
作者简介:孟婕(1990-),女,山东诸城人,华东政法大学2013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0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