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制度中性暴力的立法构建

2015-02-07 00:52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张 镭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B类项目“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成果之一。



家庭暴力制度中性暴力的立法构建

张镭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B类项目“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制度研究”成果之一。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问题的两种表现形式为切入点来分析、构建关于家庭暴力中性暴力的立法。

关键词:婚内强奸;婚内性虐;SM

一、家庭暴力中性暴力的表现形式

随着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一个隐秘的、不为大家关注的问题也随之进入公众的视野,那就是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立法问题。

性,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敏感话题,人们不愿将其放到明面上来说,所以,与性有关的犯罪往往隐身于黑暗之中,难以进入公众视野,那些性犯罪的受害者们也很难得到合理的补偿。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问题更是连曝光的机会都没有。那么家庭暴力中性暴力到底分为哪几种呢?我认为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问题分为两种:婚内强奸和婚内性虐。

(一)婚内强奸问题

在中国,由于现实压力的日趋增大,大多数家庭其实由于经济问题而处于紧张、濒临破碎的状态。在家庭中,男性的压力尤为严重,有很大程度上男性会不顾配偶的情绪而对其实施强制性性行为。其中,一些过激或不合时宜的性行为往往使配偶的身心受到重创。例如,在配偶的“三期”(哺乳期,孕期,生理期)期间进行强制性的性行为。这不仅会对配偶的心理产生阴影,也会使配偶的极易患上各种各样的传染病。

(二)婚内性虐问题

婚内性虐问题较于婚内强奸则更为严重,是指配偶一方受到另一方的长期的性暴力侵袭。这在农村和城市中都很常见。现代农村仍是以男性为主的氛围。家庭中,男性将其配偶视为自己的所有物,女性的生活环境与舆论压力可想而知。如果其对丈夫有所违逆,尤其是在性行为上,那受到舆论压力指责的一定是女性。在城市中,女性的地位虽然有所提高且知识普及率较高,但仍逃脱不了性暴力的泛滥。在知识分子所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并不常见,但取而代之的是性暴力和冷暴力,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立法的空缺愈来愈严重,这种表现形式也变得越来越频繁。实际上,这已经成为一个深入到社会每个阶层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性暴力的立法措施

目前,我国性暴力的立法只限于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这两种。且这两种罪名均不将婚内纳入保护范围。关于家庭暴力性暴力的案件,笔者认为是指能将其归入到自诉案件中,除非造成重伤以上。

对于时间上有人认为只能双方将离婚诉至法院才能够在之后的时间里诉讼对方婚内强奸,笔者不能苟同。婚内强奸本就具有即时性,如非要将离婚提上日程后,再将其婚内强将的事实诉至法院,恐怕不仅取证难,能否立案也成为一个问题。所以我认为只要在“三期”内或者是受害人受伤不宜进行房事时被强迫性交都应认定为婚内强奸,且应当参照强奸罪的定罪标准酌情加重或减轻。当事人最好在事后及时诉至法院以免日后发生取证难等问题。

关于婚内性虐的问题,时间上可能需要延长一些。在婚姻中如果受到性虐待,可定是一个长期的事情,被害人很有可能被加害人控制,限制人生自由或剥夺其与外界的联系等。所以,在家庭暴力中性虐待案件发生时,我们可以给其一个比较长的宽限,我认为六个月是比较恰当的。因为性虐待受害人的伤情比较好认定,六个月的时间也是比较宽裕且合理的。

三、关于性虐待的社会舆论问题

现如今,随着社会对于性的认知越来越深入,一些西方的开放的思想也传入中国,其中就有一种是性虐待(英文:sado masochism,缩写:SM)一般指性虐待症,统指与施虐、受虐相关的意识与行为。人们将其归入为一种特殊的性行为。“SM虐恋”一词是由中国的老一辈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首先提出的,但直到二十世纪末,李银河的《虐恋亚文化》才真正为我国填补了这项研究的空白。李银河先生将虐恋定义为:“SM虐恋是一种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或者说是一种通过痛感获得快感的性活动……所谓痛感有两个内涵,其一是肉体痛苦(如鞭打导致的快感)……其二是精神的痛苦(如统治与服从关系中的羞辱所导致的痛苦感觉)。”SM虐恋在中国人的心中基本被归类于变态的范围。

虽然性虐待在主流上并不为大众所接受,但是在社会中这种性行为的表现方式仍存在于社会中。如果加害人以SM为由驳斥加害人,那么加害人并定会处于不利地位,这样是不利于对当事人的保护的。既然SM如同性恋一般并没有为中国社会主流所接受,那么我们就不能将其归为合理的辩护事由。再加上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案件笔者已经将其定位为自诉案件,那么出现诬告的几率也是在现实中会大大减少的,更不用说还有后期举证加以证实的情形出现。故笔者认为,SM并不能成为加害者辩护的借口。

[参考文献]

[1]李琳琳.婚内性自主权的法律保护探寻[J].法制与社会,2012(31).

[2]赵晓红,刘志华著.论我国婚内强奸犯罪的立法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

作者简介:张镭(1996-),女,汉族,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9;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0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