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康珺 林沈丹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本文系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A类项目“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研究——基于湖北省武汉市15所大学的调研”的阶段性成果。指导老师: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芳教授。
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湖北经济学院的问卷分析
彭康珺林沈丹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本文系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A类项目“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研究——基于湖北省武汉市15所大学的调研”的阶段性成果。指导老师: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芳教授。
摘要: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国的法治教育也随之变得愈发重要。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文通过对湖北经济学院的调研以及对该校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目前大学生法治观念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培养和强化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对策
为了深入了解当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基本现状,本题课组在湖北经济学院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当中,大一年级人数50人,占总人数的22.3%;大二年级人数42人,占总人数的18.8%;大三年级人数63人,占总人数的28.1%;大四年级人数69人,占总人数的30.8%。理科生100人,占总人数44.6%,文科生124人,占总人数55.4%;男生137人,占总人数61.2%,女生87人,占总人数38.8%。本次调查问卷一共发放了251份问卷,收回了246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为224份。本次调查问卷的主要了解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总结出大学生法治观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对策。
一、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调查信息分析
1.对“法律”一词的认知,大一至大四学生普遍倾向于理解法律为“对犯罪的惩罚”以及“行为规范”,均约占比36%以上。男生和女生倾向于选择“对犯罪惩罚”以及“行为规范”的解释占总比例的70%以上。总体上看,认为法律是“每个人生活必须”的最高比例只有16%。认为法律是“统治的工具”最高比仅为12%,最低4%。
2.对于“法律能得到实施的根本保障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看法。均有60%以上的人认为法律能够得到实施的根本保障是国家强制的保障。约有20%的人认为法律能够得到实施的根本保障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强。
3.对于大学生“熟悉哪些法律”这一问题,经调查显示,理工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居多,占比27%,文史类学生对各类法律均有涉猎,男女对民法、宪法、未成年保护法了解占比较大。
4.对于“法律是否具有权威性”这一问题。大多数人认为我国法律具有权威性。其中大一到大四学生中大一和大二学生所占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96%和92%,大三学生所占比例相对较低一些,为64%,大四居中,为88%。理工学生和文史学生所占比例相对持平分别为85.71%和84.88%。男生和女生所占比例分别为94.29%和80%。
1.对于“法律与自身关系”这一问题上,从相关性分析中可以看出,性别、受教育程度、专业与对法律认知的程度具有很大关系。在受访对象中,可以发现大一到大四的学生中,认为法律与自身时刻有关系的比例很大,均占比70%以上,但是男生对于这种关系认为说不清楚占有50%,女生认为说不清的占6.15%。专业偏理科的学生认为时刻与自己有关系的占比最大,约占100%
2.对于“在社会中起主要作用”的选项中,受访群体主要认为在社会中起着主要作用的主要是道德和法律,两项总和在各群体中占60%以上,同时,大一认为道德起主要作用有约为50%,12%的人认为法律能起主要作用;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增长,大四只有约为28%的人认为道德起主要作用,约有50%左右的人认为是法律起主要作用。理工学生认为法律在社会中起主要作用占50%,文史学生认为法律在社会中起主要作用的占33.72%。
3.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要选择”这一调查来看,有相当大的比例认为当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会寻求法律保护,约为50%以上,男生选择私下解决这一方法超过20%,女生超过15%,理工学生表示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找熟人这一方法超过20%。
1.对于“学习法律的主要途径”这一方面的选择来看,受访群体中,经过调查发现,人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具有多元化,其中课堂、书本、以及网络上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较大,在30%左右。
2.对于“渴望了解和学习的法律”这一选项中,受访群体中,渴望了解法律类型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婚姻法、民法所占比例多,希望了解机会游行示威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理办法的比例较少。其中大一至大四想了解刑法的愿望呈上升趋势,大一渴望了解刑法的比重约13%,大二约15%,大三约16%,大四约23%。男生比女生想了解劳动法的愿望要大一些,男生所占比例近25%,女生约为16%,同时男生想了解婚姻法的愿望也高于女生,男生所占比例近20%,女生则没有超过15%。而女生想了解民法的愿望比男生大,所占比例近20%,男生没有超过15%。
3.同时,在受访群众中有15人认为法律没有权威。其理由归纳如下:(1)、金钱至上,在利益面前,法律很苍白。(2)、腐败严重。(3)、执法不严。(4)、法律制度不完善。有85人认为法律有权威。理由如下:(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受教科书的影响。(3)、政府若以身作则,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
二、大学生法治观念状况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认为法律是“每个人必须”的这一选项的比例非常低,最高只占16%,最低为3.57%。可见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因此,我们必须要让大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对于“法律能得到实施的根本保障是什么”这一调查结果可看出,大学生对“公民意识强”的选择并不高,最高所占比例为32%,最低是11.92%,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还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并不没有认识到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对于“法律与自身关系”这方面的调查,男生选择“说不清楚”的占50%,从中我们可以分析出有部分学生并没有真实清楚法律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的关系,这也就更加说明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于大学生“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要选择”这一调查可以看出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可以私下解决或者找熟人,所占比例合在一起为40%以上,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社会上存在着遇到问题找关系,找熟人的不良风气,这种不良社会环境会对我国大学生法治观念的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国是一个“人治”传统观念很强的国家,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有没有这方面认识的人,纵使是想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也会考虑到有没有认识从事法律方面的熟人帮忙解决问题。从受访群众中的15人认为法律没有权威性的前三点理由中,我们发现当前我国法律在大学生的心目中缺乏权威性,与我国的社会环境影响有重大的关系。当前社会上金钱至上、腐败严重、以权代法等不良社会现象对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造成负面影响。
从调查中显示通过网络学习法律知识所占比例最高为32%左右,最低为16%左右,但是还不算是主要途径。因此,完善网络途径,对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有重大意义。同时,我们发现虽然课堂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最主要的途径,但他们大多只会对与自己有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感兴趣。其中理工学生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比例尤其居多,占27%,而对治安管理法以及集会游行示威法则基本没有了解。这说明一些大学生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并不全面、不平衡、不深入。因此完善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途径,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和全面性,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三、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对策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公民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惯须经长期的培养”。[1]而在这培养的过程中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是关键因素,法治教育离不开高素质老师的辛勤劳动。因此,高校要加强对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的各方面的能力。现在高校对于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大都是通过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来学习法律知识,但是正是因为这是一门公共课,因此,学校并不是很重视,反而认为公共课谁都能去教,不需要高素质和特别专业的老师去上,这就导致法律教学随意化。“建立一支富有法治精神的、专兼结合的、高素质的法治教育队伍是法治教育取得实效的保证”[2]。法治教育需要有法律背景的老师教授,学校最好聘请长期从事司法职业的法律工作者来学校兼职讲解法律课程或者引进高层次法律实务工作者为学生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教学的整体水平。
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是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重要保障。要建立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就要解决当前社会上讨论最热烈的腐败问题,腐败像一颗毒瘤严重侵蚀着党员干部的肌体,同时使大学生对法律功能产生了怀疑。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下,我国毫不留情打落了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几只大“老虎”,这让广大人民为依法惩治腐败拍手叫好。特别是对违法乱纪行为“零容忍”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对严惩腐败的期待和诉求,这也极大提高大学生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信心,提升了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并激励他们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当中去。因此,只有坚定不移的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才能以实际成效取信于当代大学生。
应当完善网络法治观教育途径。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学生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网络信息,网络在自我学习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利用好网络这一载体和网络所具有的宣传功能,对当前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网络法治教育方法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网络法治教育形式以互联网为依托,可以通过多种平台例如QQ、微信、微博、人人网或者专题网站等对受教育者发布分享诸如声、文、图、像等生动有趣的教学内容,这种数字化和立体化的多媒体课堂是传统教学无法比拟的。互联网具有共享性、及时性和交互性,互联网自身承载着丰富的共享资源,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喜好,对网上法治教育内容进行合理的选择。
[参考文献]
[1]张昆.大众媒介的政治社会化功能[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2]马振清.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分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3(06):28.
作者简介:彭康珺(1994-),女,湖北孝感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法学学士,研究方向:国际政治;林沈丹(1992-),女,湖南邵阳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