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如何定性

2015-02-06 14:39侯慧敏
法制博览 2015年33期
关键词:牵线搭桥嫖客黄某

侯慧敏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慈溪315300

一、案例要旨

成立介绍卖淫罪要求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使卖淫嫖娼行为的顺利进行。而在卖淫活动中具有牵线搭桥作用的行为不都是介绍卖淫行为,为组织卖淫者和嫖客牵线搭桥,与组织卖淫活动有直接关联的帮助行为应当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

二、基本案情

2012年6月份至7月份,王某等人经事先预谋,租住某市欧尚宾馆508房间作为接洽卖淫业务及卖淫女休息的场所,组织多名卖淫女在慈溪进行上门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约定获利的分成。期间,王某雇佣张某、黄某等人至慈溪市各酒店、宾馆发放招嫖卡片并领取工资。后有多名嫖客经联系招嫖卡片上的招嫖电话,与王某组织的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三、分歧意见

本案对王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没有争议,但对张某、黄某等人受雇发放招嫖卡片行为的定性及处理结果有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黄某等人的行为属介绍卖淫行为,但认定介绍卖淫罪的证据不充分,应以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认定。理由是:张某、黄某等人发放招嫖卡片后,嫖客经联系招嫖卡片上的招嫖电话,后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张某、黄某等人这种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实际上是在卖淫女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但介绍卖淫行为要构罪,需要具体的介绍卖淫的事实,也即需要明确“嫖客通过招嫖卡片上的电话联系卖淫服务时,其所用的招嫖卡片具体是哪个所发放”。根据本案的证据,虽能认定嫖客通过招嫖电话联系卖淫服务的事实,但无法认定嫖客所使用的招嫖卡片具体是张某、黄某等人具体哪个人所发放。因此,本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黄某涉嫌介绍卖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黄某等人的行为属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理由是:张某、黄某等人在受雇于王某时,明知所发放的卡片系招嫖卡片,而客观上该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对王某等人的组织卖淫行为具有一定的帮助性,属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以组织卖淫罪认定。

四、评析意见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张某、黄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介绍卖淫行为

所谓介绍卖淫,应当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使卖淫嫖娼行为顺利进行。①本案招嫖卡片上的联系电话系王某持有,嫖客通过招嫖电话联系卖淫服务时,也是王某接听该电话,并在电话里与嫖客协商好价格等事宜,后再调度卖淫小姐上门提供卖淫服务。因此,张某、黄某等人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实际上并非直接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而是直接在组织卖淫者即王某等人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是一种为组织卖淫者拓展卖淫服务的帮助行为。这种帮助行为不应认定为介绍卖淫行为。

(二)张某、黄某等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一,主观上,张某、黄某等人具有协助他人组织卖淫的主观故意。张某、黄某等人对招嫖卡片的内容以及发放招嫖卡片的作用均是知情的:在内容方面,明知招嫖卡片的内容是提供卖淫服务;而在作用方面,张某、黄某等人受雇于王某,明知将招嫖卡片发放到各宾馆后,嫖客可以通过卡片上的电话联系卖淫服务,届时王某一方会有人接听电话并送卖淫小姐上门提供卖淫服务。在这种认知状态下,张某、黄某等人为赚取工资仍然实施了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其主观故意较明显,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求。

第二,客观上,张某、黄某等人实施了协助他人组织卖淫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而“其他协助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起协助、帮助作用的其他行为,如为“老鸨”充当打手,为组织卖淫活动看门望风等。②笔者认为张某、黄某等人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应认定为“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理由是:(1)张某、黄某等人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对组织卖淫活动具有帮助性。张某等人的行为实际上是为组织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的联系提供帮助,而这种帮助行为实质上是组织卖淫者拓展组织卖淫服务的一种手段,最终也促进了组织卖淫活动的顺利进行。(2)张某、黄某等人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系与组织卖淫活动有直接关联的帮助行为。本案的组织卖淫活动表现为组织卖淫者与嫖客通过电话联系后,组织小姐上门提供卖淫服务。换言之,组织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的先行电话联系是本案组织卖淫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而张某、黄某等人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与组织卖淫者、嫖客之间的联系有直接关联。故张某等人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实际上是与组织卖淫活动有直接关联的帮助行为。(3)张某、黄某等人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与“为‘老鸨’充当打手,为组织卖淫活动看门望风”等行为的作用相当。为“老鸨”充当打手,为组织卖淫活动看门望风以及张某等人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都并非组织卖淫活动中的主要行为,但却又是与组织卖淫活动直接关联的辅助行为,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相当。因此,应当认定张某、黄某等人发放招嫖卡片的行为属“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五、处理结果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黄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黄某均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决后,张某、黄某均未上诉。

[ 注 释 ]

①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五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②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五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猜你喜欢
牵线搭桥嫖客黄某
一口唾沫引发互殴: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同一组织内卖淫女互相传递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警署新规
中国—东盟中小企业贸易促进平台为19亿人市场牵线搭桥
黄某的行为是包养情妇还是通奸?
你赞成废除对嫖客洗白保护,对幼女雪上加霜的“嫖宿幼女罪”吗?
我怎么变得像个嫖客?
关工委牵线搭桥“洋教师”石狮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