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加强行政法中新媒体技术的应用

2015-02-06 23:12杨越明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关键词:城管行政主体

杨越明

辽宁大学,辽宁 沈阳110000

一、利用新媒体加强行政执法主体与对象的沟通和理解

网络打破了空间距离,使远距离沟通成为可能,微博、QQ 等聊天软件的出现更是使得远距离沟通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和低成本,这样,网络就为社会上不同身份、地位的受众提供了一个平等的交流平台。

2010年以来,温州市、慈溪市等多地行政执法部门开设了群众意见箱,征集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意见,接受群众对滥用职权现象的举报,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这种方式利用了网络双向传播的特点,疏通了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执法对象的联系,使得,双方增加了了解和信任,既有利于行政执法部门了解民众疾苦,对症下药,而不是治标不治本,问题没解决还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同时还为群众提供了一个发声渠道,通过问题的解决加强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信任程度。

二、利用新媒体维护行政执法主体的话语权

行政主体与执法对象的矛盾是固有的,究其原因则在于传统行政执法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随着社会执法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执法的服务性质逐渐加强,但矛盾冲突仍屡见不鲜,各种负面新闻屡现报端,这不禁引起了人们对行政执法方式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和反思。本文通过对2014年4月21日《城管临时工打伤路人被围殴事件还原:脚踢市民至喷血》(中国经营网);5月15日《城管围殴老人》(新浪网);5月21日《海口女店主称遭城管掌掴城管视频为己正名》(法治中国);5月21日《女城管执法时遭占道菜贩夫妻轮番殴打半小时》(人民网);《南昌县城管局市政所速补井盖》(新民网)等五篇关于行政执法的新闻报道的分析,发现其中除了《海口女店主称遭城管掌掴城管视频为己正名》一篇中报道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声音,其他几篇全部以执法对象(受害人)及围观群众的声音为主,因此,当遇到行政执法冲突时,公众媒体大多会站在弱势一方,这样就天然地扩大了行政执法主体的负面形象。因此,行政执法主体应加强对新媒体的应用,通过建立官方微博、官方QQ 群等方式,向外界及时解释和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还原事实真相,避免使社会上关于冲突事件的报道产生一面倒的现象。

三、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传统意义上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行政机关,但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被授予行政执法权力,它们往往并不具备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对行政法并不了解,这就大大降低了行政执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可能。网络媒体的出现,将各种滥用职权的现象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大众的监督,给行政执法施加舆论压力。但正是因为这种被动监督现象的产生,导致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遭到损坏。如何将滥用职权的现象扼杀在摇篮里成为维护行政执法机关形象的关键问题。

2005年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实行自动化办公模式,不仅提高了办公效率,还使办公各个环节科学化、规范化,并使办公的各环节在网上留有痕迹,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对委托单位的执法监督。

四、利用网络系统实现执法联动

行政执法往往包括很多种类,有时需要不同部门联合执法,这就需要各部门在良好沟通的基础上,对事件做出及时反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有些社会问题往往涉及到不同层面的社会关系,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解决,因此,不同行政部门的联合执法就会变得越来越频繁。网络便为这种联合执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使得各部门之间沟通更加便利,可以共享同样的资源,为我国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和完善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五、结语

通过对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第一,网络等新媒介技术推动了行政执法的变革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等新媒介技术是通过改变行政执法环境来推动行政执法发生变革的。在新媒体技术出现之前,社会的信息交流相对闭塞,人们的公共意见局限于有限的物理空间,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微乎其微。自从网络出现以来,社会联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越来越方便接受新的信息和事物,并形成巨大的公众合意力量,对行政执法的活动施加舆论压力。第二,网络等新媒介技术对行政执法形象的影响网络对行政执法机关形成的舆论压力对行政执法来说可谓是利弊参半,一方面增加了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行政执法的独立性。特别是公共媒体对行政执法事件的报道,由于受刻板印象的影响,加之网络上超链接等技术的使用,加深了人们对行政执法的传统误解,损害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同时网络的匿名性更是使人们肆无忌惮地发表主观意见。网络发布信息的低门槛和缺乏“把关人”等监督环节,使得网络上的信息鱼龙混杂,加剧了负面言论对行政执法机关形象的影响。

[1]李英.论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对司法公正的影响[J].商,2013.

[2]潘祥辉.媒介演化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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