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会决议瑕疵的救济途径

2015-02-06 23:12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关键词:股东会瑕疵决议

罗 笑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621010

在公司的整体运作过程中(这里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对公司的运作和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也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没有股东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公司。由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往往也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关,公司存续的意志力就来源于此。一项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不仅要求内容合法,决议过程也必须合法。无论是内容还是程序上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股东会决议出现瑕疵,进而可能会损害公司股东或第三者的利益。

一、股东会决议的界定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依据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通常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采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即各个股东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是一种具有团体性质的法律行为,是多数股股东意思的体现,其他少数或个别股东要服从会议决定。

股东会决议并非单一意思的表示,而是包含多个意思表示,既有赞成的意思,也有否定的意思。在约束力方面,只要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效力就及于全体股东,不仅包括表示赞成的股东,也可以约束其他表示否定、放弃行使表决权利、未出席以及决议作出之后才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们的行为。

二、股东会决议瑕疵的内涵

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公司的整体乃至第三人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如果决议存在瑕疵,势必会损害股东们以及公司的利益,也会给第三人带去不利的影响。股东会决议瑕疵,是指股东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之规定。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如果程序方面存在违法,则构成决议的程序瑕疵;如果内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则构成决议的内容瑕疵。决议内容瑕疵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超越权限、滥用多数决等等,程序瑕疵则包括召集程序的瑕疵(召集权人和通知程序)以及表决有关的瑕疵。

三、股东会决议瑕疵的救济途径

不论是因为程序还是内容而导致的决议瑕疵,决议的效力都会受到影响,一般也就不能将存在瑕疵的决议认定是股东们正当的团体意思。从目前我国对于瑕疵决议的救济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途径:诉讼救济途径和非诉讼救济途径。

(一)决议瑕疵的诉讼救济途径

股东会决议瑕疵的诉讼救济途径,也称之为司法救济,是指对于股东会决议的瑕疵,异议股东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救济是保障一切权利获得救济的最终途径,也是当瑕疵决议不能通过非诉讼途径得到治愈时,异议股东采取的有效治愈方式。我国关于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的类型有无效之诉和撤销之诉两种。决议无效之诉是指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决议形成的法律关系无效的诉讼。无效之诉在性质上属于确认之诉,当有关当事人对决议效力产生争议时,向法院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会对决议最终效力做出有效判定。

撤销之诉,即当股东会决议存在瑕疵时,具有原告资格的主体请求法院改变或消灭某种现存的民事关系的诉讼。撤销之诉在性质上被认为是变更之诉,在法院判决之前,决议尽管存在瑕疵但仍是有效的;只有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瑕疵决议,该瑕疵决议才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二)决议瑕疵的非诉讼救济途径

非诉讼救济途径不需求助于国家的公共司法权,也常常被看作是一种节约司法成本的补救措施。非诉讼救济主要包括:第一,决议瑕疵的豁免。该救济方式不包括决议无效的情形,一般只适用于决议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如股东大会在事前召集、通知程序以及召开过程中存在瑕疵,可通过全体股东同意治愈瑕疵决议。第二,决议瑕疵的撤回。在民法基本理论中,有瑕疵的法律行为在行为未生效之前可以撤回,以此消灭行为生效的可能性。第三,决议瑕疵的追认。与决议瑕疵被撤回不同,决议瑕疵的追认是公司通过股东会对出现瑕疵的决议做出新的决议,以此取代之前有争议有瑕疵的决议,让新的法律关系产生,被追认之后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四,收购异议股东股份。若股东会决议存在瑕疵,个别异议小股东因为争议欲对瑕疵决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争议的问题不大,基于维持决议稳定性的角度考虑,公司的大股东可以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以公平价格收购小股东所持股票,从而使异议小股东丧失起诉资格。

四、结语

相对于诉讼救济途径,非诉讼途径的救济方式显得更温和,也更节约司法成本。诉讼救济通过国家公共司法权对决议瑕疵进行治愈,由于目前法律在股东会决议瑕疵的规定方面还不够具体,导致部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未得到充分地保护。建立并完善股东会决议瑕疵制度,将更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们以及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也能使之更好适应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

[1]钱玉林.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134-149.

[2]叶绿力.股东会决议瑕疵救济制度研究[D].厦门大学,20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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