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2015-02-06 23:12刘媛媛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关键词:信仰

浅析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刘媛媛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言。”这是西方社会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伯尔曼重新审视和考察了法律与宗教在西方法律传统形成与整个发展过程中的彼此紧张并相互渗透、依赖与影响的关系,以此唤起人们对法律的情感与忠诚,唤起对生活意义的终极信仰,以寻找解决危机的办法。

关键词: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信仰

中图分类号:D9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4-0248-01

作者简介:刘媛媛(1987-),女,汉族,甘肃金昌人,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硕士。

哈罗德·J·伯尔曼,世界知名的法学家,法与宗教关系领域最著名的先驱人物,生于1918年,他经历了夹杂着惨痛与欢呼的二十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与全球性经济崩溃的重创,“忧患意识”开始弥漫在于西方整个法学界,早先建立起来的对维系社会与未来社会的价值实体的旧秩序的信仰,便动摇了。西方的法律正在不断的丧失其神圣性,日益变成为纯功利的东西。在伯尔曼看来,整个社会对于法律和宗教的信仰严重地丧失,人类生存意义出现了危机。

一、法律与宗教之分离

伯尔曼指出,法律是分配权利与义务、并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规则,而宗教“也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人们表明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它是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①。在法律与宗教相互渗透下,法律不仅被赋予了丰富的价值内涵,而且还蕴含着一个社会在秩序化过程中法律与宗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与宗教不仅是整个西方文明发展史上重要的精神产物,也是西方集体生活的产物,对它们丧失信任意味着对使人们的物质、精神生活变得有意义的信仰逐渐消失。这样发展下去,将会导致共同信仰的“大危机”,进而会导致文化的毁灭。伯尔曼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与宗教的分离。

西方社会中,法律与宗教的分离与教会和世俗统治者权力的争夺有着重要关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这种分离对于权力制衡和相互保持独立存在,起到过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法律逐渐体现工具性,对失去神圣性的法律的信仰,实际已经僵化为“法条主义”。

其次,个人主义的兴起,使宗教的社会性大大削弱。宗教业已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与终极意义的共同关切,受到个人自由的冲击。缺乏共同秩序与超个体关怀的宗教难免滑向狂信。这正是伯尔曼所担忧的问题。

二、法律与宗教的关联性

在人类众多的法律和宗教当中,每一种法律和宗教都带有某种共通的特定的印记,伯尔曼通过对法律与宗教所要求的要素之间的对照,认为法律这个社会的构造者与宗教既辩证依赖,又彼此存有张力:法律赋予宗教以社会性,宗教则给予法律以神圣性,没有宗教的法律将会失去社会性,变为一种超验的团体活动。

(一)两者内容的关联性

法律与宗教密切联系,在拥有统一宗教信仰的社会中,法律一般存在于宗教之中。如西方的基督教,一方面借助神旨宣扬宗教信仰,另一方面平等、博爱等精神内核又渗透到法律规范中,并通过对宗教戒律、宗教禁忌的规范来彰显法律的权威。我们不难发现,近现代法律制度仍体现着宗教法典中的基本法律理念与价值。

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这四大特性贯穿于法律宗教之中,体现出法律与宗教的紧密契合,它们赋予法律调整社会所需的精神内涵与价值支撑,让法律真正走进人心,从而强化民众的法律感情。

(二)两者价值的关联性

西方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和价值都有着宗教仪式及学说方面的渊源,反映着关于神与人、信仰与理性之间的新设想,甚至有的法律原则就是直接从宗教经验中延伸出来的。也可以说,法律的圣坛之下渗透着宗教,这种渗透使得“西方人在政治生活中抛弃上帝以后,又在法治理想中寻求到了心灵的归宿”②,也为西方人逐渐接受法律制度提供了方便。

与此同时,宗教团体本身内部也必须要有一种法律来指导它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只要你的行为违背神明的旨意铸成恶果,那么终将受到最严厉的制裁。宗教蕴含着公正、仁义和道德的价值体验,它是上帝对人类所订立律法准则,也代表着人们对恒稳的信仰的无限尊崇。

三、正确认识法律与宗教

法律和宗教都是人类的作品,在复杂的社会单元中,法律有助于为社会提供维持其内部运行的要素,而宗教则可以给予整个社会面临未知考验时必需的信仰。法律与宗教则都是社会秩序赖以形成的根基,两者相融共生,不能偏废。一个社会中的人没有,否则其权利没有保障;也不能没有宗教,否则就失去人生的自我价值与意义的精神追求。

单凭借国家暴力来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远远是不够的。一国的法律必须时刻紧随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赋予人们更多的自由;积极地保障利益主体的权利,使法律像宗教一样充分地被人们信任,使法律和宗教的爱、信仰、恩典都能被人们体验到,那么法律的崇高权威将会得到真正的实现。

法律意味着秩序,宗教意味着信仰,法律与宗教必须互助共生,新的时代是综合的时代,应实现法律与宗教的“综合”,不应继续相互分离、排斥。法律必须回到神圣的正义起点,宗教也应该重新发挥其社会性功能。这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法律与宗教的涅盘重生。

[注释]

①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8.

②陈金钊.论法律信仰[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3):3.

[参考文献]

[1][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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