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遗失物拒绝返还和遗失物毁损、丢失不能返还

2015-02-06 23:12李亚楠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关键词:遗失物物权法戒指

李亚楠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宁 辽阳111003

司法实践中,遗失物返还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拾得人拒绝返还遗失物;一种是遗失物毁损、丢失了,拾得人不能返还。对于这两种类型的不返还遗失物,《物权法》没有具体区分,在法律关系定性等方面规定的不明确,导致适用法律的困惑。

笔者认为有关遗失物返还纠纷应该结合案情做不同的定性。对于拾得人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情况,属于不当得利和侵权的竞合。成立不当得利的理由为:首先,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并占有该财产,可认为其已取得一定财产利益。其次,拾得人占有拾得物无法律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占有该财产属违法。再次,失主遭受了损失。拾得人拒绝返还,使失主不能行使其对该遗失物的所有权。总之,在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不肯返还的情况下,认定其已构成不当得利,并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是具有充足的法律根据的。

成立侵权的理由是:首先,行为人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因为《物权法》109 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返还权利人。不是可以,而是应该,返还是法定义务;其次,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再次,法律明确规定,拾得物应归还失主,这就明确承认遗失物的所有权仍归失主,因此拾得人拒不返还拾得物已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应该说拾得人拒不返还拾得物,既可以构成不当得利,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从而产生了一种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竞合,失主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项请求权主张权利。

实践中,如果按不当得利处理,失主一般只需证明拾得人占有失主财产,这种占有是无法律根据的。拾得人只要将其占有的财产返还给失主,失主利益就受到了保护。而如果按照侵权处理,失主要证明拾得人占有失主财产,拾得人拒绝返还具有主观过错,导致失主权利受到侵害,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拾得人也可依据侵权的减免事由抗辩。如失主自身存在过错。失主过失导致丢失财产,损害了其所有权,可以减轻拾得人的责任。对于一个理性的失主,在通常情况下,依据不当得利来请求拾得人返还财产,比适用侵权来追究拾得人责任更有利。但如果由于拾得人拒不返还财产导致除遗失物本身的损失以外的间接损失,那有时根据不当得利处理就不足以全面维护失主的权益。例如拾得人拒不返还走失的猪,导致失主错过最佳出售期,预期可得的猪的出售价格损失。失主如果主张这部分的间接损失就只能依据侵权规定来主张。

而对于遗失物毁损、丢失不能返还的情况。笔者认为依法只能按侵权案件处理。主要的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111 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此条款规定,拾得人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显然是基于自己的过失。这是典型的过错侵权责任类型的表述。而如果按照不当得利的理论,无需考察拾得人过错与否都要承担返还责任。可见,毁损、丢失导致不能返还遗失物,是在拾得人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将不能返还和拒不返还搞混。直接判决拾得人返还原物或返还原物的购买价款。例如:王某诉张某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中,原告王某在停车场将价值为4.6 万元的钻戒丢失。派出所的民警调取了停车场录像及银行录像。录像显示被告张某捡到了原告丢失的戒指。被告称捡到了原告遗失的戒指,但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因此将戒指扔掉了。据此原告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某返还钻戒。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拾得的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依据《物权法》第109 条、第111 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购买戒指的价款。此案法院虽然依据《物权法》111 条规定判决。但在确认法律关系时却将案件作为不当得利处理。举证方面,原告只提供了购买钻戒的珠宝行销售确认单、民警调取的监控录像。这两项证据只能证明原告享有4.6 万元钻戒所有权和被告拾得了此枚戒指。也就是证明了被告拾得他人财产应返还不当得利。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因原物丢失无法返还,所以要求被告赔偿戒指的购买价款4.6 万元。显然没有将本案当成侵权案件处理。因为如果按照侵权案件处理。原告除了要举证自己具有戒指所有权,被告造成戒指损失外,还要证明原告主观过错,而法官还要考量原告自身过错。本案属于原被告双方都有过错,从常理上讲,原告自己疏忽丢失戒指的过错更重,应该自己承担部分损失。完全不考虑原告过错,直接让被告承担所有损失。显然是把本案当成不当得利案件处理了。

从上面的案例可知,如果将拾得人拒绝返还遗失物与遗失物丢失损毁了,拾得人不能返还两种类型案件当成一种法律关系处理,会出现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公。实践中应区别对待。

[1]袁江华,曲升霞.试析拾得物纠纷的法律适用[J].法律适用,2000(03).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37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猜你喜欢
遗失物物权法戒指
两枚戒指
浅析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拾得人是否有权要求报酬
掉戒指
论静态条件下遗失物的物权归属
环境法视野下的物权法社会化进程
戒指算盘
我国物权法理论与实践的完善
戒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