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宁林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110034
当今时代是互联网的时代,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与隐秘性,网络监督得到飞速发展,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监督的权利得到极大的实现,这一现象推动了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但是,网络的开放性与隐秘性也为一些人以监督之名行违法之事提供了便利,以至于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本文通过对网络监督的优点、缺陷的分析,来探求网络监督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利弊。
网络监督就是社会监督主体直接通过互联网络知悉国家事务,交流看法意见,获取各类信息,从而对监督的客体进行社会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网络监督扩大了公民参政议政的途径,有效的加强了人民对公权力的监督和限制,切实保障了人民的利益。①
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环境,网络信息的传递难以被各类组织、机构或者政府完全把控。在网络媒体中,广大网民获取了信息传播的权利,从而使各类网络信息的受众很难受到控制,信息传播的主动性更多的掌握在了网民的手中。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传递与接的受关系,就是信息的传递者与接受者处在同一平等的传播平台上,这一点,在微博中体现得极为充分。
与传统媒体舆论相较,网络信息传播更加快捷高效,大大节约了信息传递的时间与成本。网民可以方便的通过电脑、手机等网络终端设备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基本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同时,网民也可以通过网络对自己的所见所闻发表意见和看法,并与其他网民进行互动交流,从而形成广泛普遍的社会舆论。因此,可以说网络监督就是动动手指头的监督,无处不在的监督。
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增加了舆论监督的渠道,同时也扩大了舆论监督的范围。由于互联网虚拟、开放的特性,通过网络监督网民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敢于说一些现实中不敢说的话,这既保护了监督者自身的权益,也有效降低了对公权力监督的风险和成本。这些特征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间接的增强了网络监督的社会效果,有效的限制了公权力的滥用。可以说,网络监督的隐秘性是网络监督优于其它舆论监督的根本前提和间接保障,但也必然会滋生一些问题。
网络监督从出现自始就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然而它伴随于互联网而来的原始特性决定了其必然存在种种问题和弊端。
在网络社会中网民往往会对对特殊群体与人群进行社会分类,给他们打上不同的标签。人们在接收信息时,只要看到这些标签就会先入为主的认为他们是什么样的人,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思维定式,从而丧失理性的判断。在网络监督中,“先入为主”所形成的主观印象会使监督者更加情绪化,不能理性的判断问题,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极大的削弱了网络监督的社会效果。同时,错误结论通过网络的非理性传播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并且阻碍有关部门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这与网络监督的初衷完全相违背。
网络是一个隐秘虚拟的社会,在网络中网民与现实社会基本相脱离,这使得网民在表达自己想法的时候更加无所顾忌。但正是由于在网络中缺少相应的限制,有些网民在网络中为所欲为,出于一些非法目的大肆传播虚假乃至非法的信息,对整个社会舆论进行误导。虚假信息的存在极大的削弱了网络监督的社会效果,如果不加以监管和限制,不但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反而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由于网络监督自身的特点,在虚拟社会中网民往往不受法律和道德的制约,网民经常滥用监督的权利,从而侵犯他人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现行法律对网络监督缺少相应的立法,同时虚拟网络的隐秘性也使得网民在网络难以受到道德的制约,这使得网络谣言、网络攻击层出不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全民知法守法,为此必须要加强立法,完善对网络监督的监管,培养网民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的道德修养。
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到来网络监督将更加成熟与完善。网络监督在各类社会事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监督作用,有效的限制了公权力的滥用,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网络监督任然存在许多问题,为此必须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对网络监督的监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全民的参与,而网络监督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因此完善网络监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注 释]
①孔建会.浅析网络舆论监督[EB/OL].中国社会科学网,2015.10.
[1]孔建会.浅析网络舆论监督[EB/OL].中国社会科学网,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