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禹岑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000
网络银行是金融行业衍生品和网络技术结合的产物,指的是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给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网络银行的服务范围可以涵盖很多银行业务,比较的便捷。但是网络银行本身便具备开放性、虚拟性的特点,提供的服务也比较全面,风险要远远高于传统银行,并且各种新的风险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的利用病毒和木马窃取客户密码和账户的犯罪事件,将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的问题暴露了出来。本文主要分析了网络银行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进行完善。
一般情况下,完整的法律体系应该包含了行政法规、制度、法律,甚至还应该包含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但是我国现在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并没有做到这点。首先,在法律方面,全国人大已经针对银行监管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但是却没有针对网络银行制定相关规定,这也给网络银行的监管带来了一定困难,导致了网络银行开展业务活动时,经常存在没有法律可以依据的情况,并且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网络银行监管有关的内容已经过时,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其次,我国和网络银行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法律效力较低、法律位阶较低的情况,无法遏制网络金融犯罪活动[1]。此外,有些规章制度还存在含糊不清和操作性较差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工作更好的进行。
通过研究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可以发现,网络银行的监管目标往往是维护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客户的利益没有很好的得到维护。若是二者出现冲突,一般都会为了网络银行的发展而牺牲客户的权益。并且,我国网络银行监管还没有将网络银行服务协议添加到规范的范围中去,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的利益很容易受到影响。
想要维护银行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行金融风险的防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便必须做好市场准入监管[2]。这也是网络银行监管制度的一个重点。我国现在使用的市场准入监管制度有自身的优点,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我国现在使用的网络银行市场准入制度是核准制,无论什么业务都需要获得批准。这种制度能够确保进入网络银行的主体质量较高,但是也会导致很多主体无法进入到网络银行业中去,导致竞争缺乏,从而出现市场垄断的情况,影响创新和竞争,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为了帮助我国网络银行更好的进步发展,打击网络犯罪,降低金融犯罪出现的概率,便必须根据我国国情完善网络银行法律法规。首先,我国应该在全面考虑国情的情况下进行《网络银行法》的制定,这样能够给金融监管更好的进行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应该进行监管条例的制定,通过监管条例能够让《网络银行法》更加的具体,也可以补充法律存在的漏洞,从而给监管活动更好的进行制定具体规定,让监管活动有法律制度可以作为依据[3]。
在网络银行监管中,应该重视客户利益的保护。首先应该对网络银行交易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责任承担的明确。比如,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客户的账户以及密码等信息被窃取,这种情况下,必须明确责任分担,避免出现网络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切实维护客户的利益;其次,制定制度限制非法提供、出售和披露客户信息的行为,网络银行的客户对自身的网络银行信息安全非常重视,若是泄露了相关信息,那么客户的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所以必须规范这种违法行为;最后,还应该完善网络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客户的利益[4]。
首先,我国的传统银行,想要进行分支型网络银行建立,不需要进行核准和审批,只需要使用备案制的方法便可以,因为传统银行开设网络银行,仅仅改变了业务的渠道,监管部门对其监管也比较严格,对于外国银行,必须严格的进行审批。其次,我国的银行在网络上进行新银行业务开展或者其它金融主体进行网络银行业务开展时,必须严格审批。
虽然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时间比较短暂,并且很多技术也不够完善,但是网络银行的存在却能够给客户提供方便,这也是银行发展的趋势。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银行的重要性,并进行监管制度的完善,确保其能够快速平稳的发展。
[1]姚玉芳.浅析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4(14):79-80.
[2]马莉娜.试论网络银行监管的问题和对策[J].电子测试,2013(18):245-246.
[3]王军.对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与监管体系的探讨与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1):92.
[4]牛嘉明.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