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真宝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541006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对其自身权益的诉求也越来越多。在过去的农民生活中,他们吃过不少苦,尝过不少苦,却是“哑巴吃黄连”[1],有苦难言。特别是那些在外务工的农民,常年受到一些权益侵害,这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矛盾关系复杂,山岭地界纠纷,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等矛盾和问题,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这些问题的产生和演变,是缺少法律意识所致。
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有一个民主、法治的基层政府作为依托,保障农村经济各项建设的实施。农村普法教育的开展,有效提高基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法定范围内履行职责。农村法治是农村经济有效运行的手段,加强农村普法教育,能提高基层政府部门执行能力,促进基层政府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的权利,做好农村市场的管理工作[2]。
农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是推行农村普法教育的关键衡量标准,反而言之,农民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村法治推广的深度。知法、守法、用法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农村普法教育的开展,能在农村中逐步影响并改造一批村民,逐步影响农村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成长。
农村普法工作的推行,需要强有力的普法工作组,但我国部分农村普法工作小组没能切实做好普法领导工作,导致农村普法教育陷入困境。经济发展被摆在首要的考核位置,农村干部经济发展压力大,想法多,在对普法教育的宣传上,认为不是重要事情,可以等经济上去再说。
经费是推进工作的必要保障,农村普法教育宣传同样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驾护航。就我国目前农村普法教育经费投入而言,相对其他工程的资金投入,是严重匮乏的。很多地方的行政预算甚至没有能把农村普法教育费用纳进去,或者划到其他项目的经费预算中去。
因地制宜,这在农村普法宣传工作中尤为重要,在我国,农村普法教育内容存在很多类似之处,同一套普法内容可以用在很多不同的农村地区,内容缺乏创新,没有特别针对农村具体情况而开展的农村普法教育是不切合实际的。
一方面,应针对不同农村地区的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工作机制,只有机制适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才能让普法工作推行事半功倍。另一方面,加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应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研,详细部署,充分讨论,让农村普法教育内容站得住脚,推得开来。
农村普法需要不同载体予以支撑,一方面,农村普法工作要优先发挥农村现有的普法平台和辅助工具,如农村普遍存在的黑板报、大字标语、农村喇叭广播等,这些形式是群众日常生活较为常见的宣传方式。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需要,充分挖掘现代新型兴的传媒宣传工具,如电视、手机短息、电脑等已经逐渐走进千家万户的电子宣传媒介。
相对于枯燥乏味的普法教育,整日为生计辛勤劳作的农民更想看到的是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宣传。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应开拓一些能被农民喜闻乐道的宣传方式,让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进来,乐在其中,学在其中。创新农村普法教育宣传形式,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新要求。
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加快,这给农村普法队伍带来巨大的挑战,农村普法工作者应当明确自身肩负的责任,认清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文化修养,解放思想,反正态度,克服以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陋习和缺点。
[1]廖彩荣.我国农村普法教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2011.
[2]刘新良.普法教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D].浙江师范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