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升级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

2015-02-06 23:12刘梓琳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
关键词:法治群众法律

刘梓琳

渭南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渭南714000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脚步日益加快,人们深切感到,一些民生问题、民生纠纷的解决正在被全方位纳入法治范畴,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刻影响社会生活的显著表现。如何优化升级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让更多群众在平等对话、文明有序的矛盾化解氛围中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今年8月份,我参加了陕西省宝鸡市“2015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活动。期间,与见习单位的老同志一道,深入部分镇、村,采取“听、看、谈、问、议”五方式,对此作了相关调查,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现状问题

凤翔县系陕西省关中西部农业大县,总人口52万,外出务工12万人,重点普法对象达40余万人,占总人口76.9%。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法治文化教育,法制宣传基本覆盖了全县乡村角落。广大村民群众正日渐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邻里矛盾纷争,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首选,遇事靠暴力手段或家族式众人上阵威慑闹事的情形基本消失。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

(一)依托村(组)、社区公共宣传橱窗、企业、建筑工地等人群密集生活区和工作的地方,举办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是普法宣传新阵地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统一部署,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平安建设,将依法管理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结合平安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载体,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民企”等“法律六进”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基本覆盖了广大农村,受教育面进一步扩大。其次,电视、手机等大众传媒也成为当今信息时代学习法律的一种主渠道;同时,通过社会生活实践,周围人群传授的也不失为一种学习法律的另一种方式。

(二)农村的中青年人群在城镇化发展中学法愿望较为强烈

结合“六五”普法和平安凤翔建设大宣传活动,以新农村法制建设和法律需求为重点,县委、县政府相继组织开展了以“访民意、送法律、调矛盾、解民困”为主题的法律服务进乡村(社区)活动,推行“普法并举”。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基层人民法庭联动进村入户搭建法制宣传教育平台,抓住流动人口返乡季节上法制课,以平安建设和群众利益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治安、刑事、民商事法律法规,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犯罪;以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破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的法律难题。组织开展排查调处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扩大了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走访中,大家备受关注的那些曾经发生过的杀亲灭门血案,普遍认为很多时候事情的起因正是一些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事所致。由于当前农村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化,涉及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社会保障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增多,群众反映强烈。

(三)执法随意性问题依然存在,大多数群众对国家政策与法律的概念区分模糊

走访中,绝大多数村民认为国家政策就是法律,少部分群众对国家政策与法律的概念区别是模糊的,这使得与法律抵触的有些“土”政策有了其生存的空间。座谈中,群众普遍反映,一些执法人员自以为是地认为农民法律素质低下,好哄好吓唬,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执法者高高在上,与执法对象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人员对农村工作不甚了解,有时面对复杂局面,或定性不准、处罚失当等。

(四)个别群众认为现行信访体制下上访比打官司解决问题速度快、成本低,所以选择不愿意打官司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甚至上访的首因

实地调查走访中,有三分之一的群众认为,他们对法律援助知道和了解的不多,遇到法律事务时不知道找法律援助帮助;有三分之一的群众认为,他们不愿意打官司是因为不懂法律,不了解相关程序;有极少数群众来认为打官司费时费钱成本太高,以至认为司法不公正,不能取得较好解决效果;怕结冤仇丢面子的等原因都不愿意选择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其中,认为现行信访体制下上访比打官司解决问题速度快、成本低,选择不愿意打官司成为上访、解决问题的首因。

(五)大部分村民清楚阻断交通、在广场静坐、聚集在政府门口大噪大闹、不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甚至弃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小孩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信访行为

调查人群显示,知道有《信访条例》的村民占70%左右。同时发现,某些政府机关过分依赖政策,不善于依法行政。同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信访渠道不够畅通的现象。比如,信访专兼职人员变换频繁,信息反馈不及时,政治嗅觉不敏感等等,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也有一些群众抱着“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以及“要想有出路,必须上马路”的思想,动辄结队伍、上公路、打横幅、拦车辆、滞留哄闹接待场所;还有一些人有意选各级“两会”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集体上访,向政府施加压力,借机反映诉求,以促其反映问题尽快解决。

二、原因分析

(一)基层组织对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前瞻性思考,引导社会力量探索解决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有效途径方法不足

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相对于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环境等领域仍然比较滞后,投入与扶持有限,发展速度缓慢,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对绝大多数学法愿望强烈的人来说,只能依靠电视、手机等大众传媒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缺乏抓法治文化建设注重从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要着力,坚持与建设新农村、构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及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出发。同时,在重视解决经费问题方面,如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提供法律援助、推进“三官一律”进(村组)社区和社区民警专职化,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方面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探索不足。

(二)农村文化氛围基础薄弱,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现留居农村中的居民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基础较低的现状,在普法中较难领会。有的农民处在初级教育之中,致使在农民中存在着文化不同的差异。由于受传统理念的影响,乡村生活的群众片面认为与司法打交道是不光彩的事,视寻求司法诉讼解决问题为畏途。一般情况下,每遇到一些纠纷和冲突,先行依“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寻求“私了”亦或通过寻求行政解决途径,尚不习惯于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村组干部在处理农村某些事务时,以村民自治为由,由村委会会议代替村民会议制定一些“土政策”,代表村支书、村长等少数人的意志,以言代法、处事缺乏法律知识和依据。甚至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搞变通、谋私利;纠纷的处理结果无形中给人造成权势大于法的错觉。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群众对国家的法律认知有限,更多看到其强制的一面,而法律对其权利保护的部分知之不多。因而在行为上往往表现出“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三)深化农村法制文化宣传教育的形式、内容依现状进行的针对性不强,宪法还未走进公民的生活之中并为民众所熟悉掌握和运用

普法机构及各部门普遍存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作为硬性指标。宪法离普通公民的距离有多远?宪法为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自由和幸福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的一些诸如男女平等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问题,都可以上升在宪法规范内找到依据。在劳动用工方面,对于性别、身高的限制是否涉及到身份歧视等等,都可以基于宪法的角度给予审视。如果这样的一种观念能逐步深入到每个人的内心,宪法就会真正成为我们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讲,宪法条文更多关乎我们每个平常百姓的生活,并实实在在地改变并且唯一保障我们的生活。但在调查中却发现,宪法在普通百姓中是一部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抽象之物,它需要真正走入社会生活当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还需持续加大力度宣传。

(四)法制文化宣传教育表现出放任性和无序性,有些经验来源于文字总结与模仿复制

法律知识的宣传应整合资源、创新载体,深入推进地方、各行业和基层实际的有效资源整合。近年来,有些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还利用农村广播网、集市古会、村民文体活动、请政法干警上法制课等形式,这些都不失为好方法。但大多宣传内容更多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灌输上。如每次专题法制讲座只能讲一至两个专题,短时间内听众又能听进去多少掌握多少,恐怕谁心里也没底,只能说做了该做的工作,完成了一次活动。每一次法律展板宣传,肯定有人看,但能有多少人看,看了后又能有多大效果,可能也是未知数。即使针对性很强的法律咨询会,的确能解答不少农民的法律疑问,但是活动的次数毕竟不可能很多。凡此种种,作用肯定有,但如何既能对解决广大农民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有较强的实用性,又能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坚持不懈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尚须探讨。

(五)虽然大多数农民了解一点法律或者说部分懂法,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太会、也不习惯于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

如今,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有了,但当遇事时法律后果不利于其个人时,就不愿依法办事了。以法律不能保护其个人利益而宣扬法律不公。更有甚者,有问题不愿依法解决,不愿走法律程序,而是选择无理上访、缠访。或纠集多人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提出一些毫无根据的要求,不达目的不罢休。一旦出现事态升级,各方的心理底线都可能立即放弃,要么跳出法律的框架,要么采用各种手段来进行博弈。在这种人为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的不利环境下,基层干部往往就只能以解决眼前突出问题为重。长此以往,给群众造成强烈的示范效应,使基层治理与法治精神相背离,既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又降低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这一点在不少基层信访维稳事件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三、对策建议

(一)创新全民普法的宣教格局,应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

弘扬法治文化是推动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要求,必将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要将其寓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建设中。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既要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专职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又要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抓住媒体融合发展的契机,引导各类媒体自觉承担起公益性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强化“舆论全覆盖、媒体全联动”的法治文化传播态势,努力形成各方面协同配合、合力共创的生动局面。从调查结果来看,重视法制宣传教育且教育功能发挥得好的地区,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得及时有效,地区也相对稳定,各项事业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里获得最大限度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反之,各种社会矛盾尖锐,社会相对不稳定,甚至一些地方和部门整天陷入解决、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之中,严重影响地区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让法律的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注重培育农民的法治精神

现阶段,在解决当前存在的“信访不信法”、“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等社会治理突出难题,就要积极营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1.要营造懂法遇事找法氛围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学习江苏省率先实践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经验,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升级为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服务圈,使群众可通过电话、QQ、微博、微信和网站等便捷的途径获得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还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平台随时随地查找最近的和自己需要的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站点。在县乡两级政府普遍建立聘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村、社区两级法律顾问配备率95%以上;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探索个人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服务中小企业律师人才库等,深入开展律师进企维权、企业法律体检、农民工维权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法治文化、法治观念、法治信仰。

2.源头治理减少预防矛盾

全面建立无缝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借鉴枫桥经验,建立依法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矛盾问题机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民意,顺应民心,让利于民。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同时,要加强民主协商和政策公开,尊重社会全方位监督,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普遍建立评议会、协调会、听证明会“三会”制度,力争使公共权力在社会治理领域既不缺失也不越位。

3.依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

对医患、交通事故和非正常死亡等引发的棘手矛盾,要坚持“三不赔”:即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促使纠纷双方维权走上合法依规、理性的轨道。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类,群众有合法有理诉求,不闹也解决;对违法无理诉求,再闹也不解决;对缠访闹访者,坚持依法处理。

(三)注重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的突破口,着力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培育

首先要提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工的法治意识,不能仅仅只把农民当作法制文化教育的重点对象,还要纳入村组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因为这一群体对法治建设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那些曾经生活在最基层的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这项工作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他们由于经过接受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地方官员和基层干部的一些违规做法表现出极大的不满。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吃皇粮的人应当先学法、学好法,依法为老百姓办实事,依法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问题”,这样的话在基层处处都能听到。一方面说明基层群众的法治观念确实有了明显的增强,基层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依法办事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说明缺乏法治思维是不少基层领导干部都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

(四)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

一方面,要创新法治文化载体。平安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突出法治文化的大众性、通俗化,才能真正让法治观念为群众所接受,进而推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要整合科教、文化、法律“三下乡”与电视网络和农村小广播宣传资源,以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画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农村建成便捷民众、新颖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如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墙幕、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休闲广场等,运用极具法治特色的标语、谚语、警句、漫画故事说“法”,真正让老百姓在春风化雨中接受法治教育。以近年来在基层开展的大力提升“两率一度”(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活动为载体,运用好“平安建设文艺演出”平台,同各镇司法所、派出所等普法主体单位,穿插宣讲切近群众生活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以县级法学会为平台,加强当地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借民间文学爱好者智慧,鼓励引导他们创造出更多满足不同层次群众需求和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发挥法治文艺作品的教化和引领作用,真正让老百姓在春风化雨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教育、提升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橱窗和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独特优势,特别要整合中、省、市新闻媒体中法治栏目的宣传效应,要提高政法网站及有关法治专栏建设和短信发布质量,丰富法治文化内容,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强化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切实发挥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以及各类法学、文化机构的作用,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促进法治文化在基层生根开花的方式,为广大群众持续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

[1]张丽丽.信息领域中保全证据公证法律问题之探讨[D].复旦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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