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与法律保护

2015-02-06 22:01:55
法制博览 2015年27期
关键词:氮氧化物大气环境保护

杨 霞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2014年全球生态文明指数发布,在调查105 个国家的生态环境发布中,中国排名倒数第二,这样的数据使我们不得不直面我们现今存在的环境问题。而就在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

一、空气现状

空气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我们也时刻感受着空气与环境的变化,那么当今我国空气现状究竟如何?想要了解大气的状况,我们将从影响大气污染的因素(二氧化硫和碳氧化物)的状况来对大气环境的现状进行观察分析。

根据我国环境部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大气状况,近年来我国酸雨、雾霾等极端天气频发,且多集中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而从近年来二氧化硫的走势和碳氧化物的排放量可以看出大气环境的污染程度近年来虽然整体上有所减缓,但是污染依然是相当严重的,就2014年一年来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就高达1974.4 万吨,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则高达2078 万吨,如此庞大的污染物排放量势必会给大气污染治理带来极大的挑战。其中主要的是工业方面污染尤其严重,几乎占据了废气中污染物排放的大部分。同时大气污染呈现出一种地域性的特点,相对而言西北部地区空气质量明显优于其他地区,其发生雾霾和酸雨等极端天气的频率也少于其他地区,而空气污染比较严重,极端天气频发的主要有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等经济和工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同时根据走访调查发现城乡大气质量差距较大,一般来说乡村的大气质量明显优于同地区的城市大气质量。

二、大气污染的成因

大气污染的原因主要有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两种,自然原因主要是指由于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大气污染。人为原因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活动造成的大气污染,这种原因易于改变、调控,所以常常会受到我们更多的关注。

而造成大气污染的人为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一)工业源,近几十年来工业的发展速度无疑是惊人的,但是伴随着高速的工业发展,工业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也是惊人的。尽管国家对工业排放污染气体做出了较严格的限制,但是工业发展过程中排放的大量废气依然对我们的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如2014 全国废气排放总量中工业源在二氧化硫排放中占比约为88%,在氮氧化物排放占比约为67.6%。对比近些年的大气状况,工业产生的废气污染无疑成为大气污染最重要的污染来源。

(二)机动车,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机动车等的不断变革与发展,随着机动车,船舶、航天业的发展,交通工具尾气中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气体越来越多,无时无刻不在污染着空气,给大气质量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如2014年一年内单机动车一项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就高达627.8万吨。

(三)生活污染,中国人口数量庞大和不合理的使用等就造成了每天都会有大量的生活污染排放到空气中,如2014年二氧化硫排放高达233.9 万吨,氮氧化物则有45.1万吨排放量,这样的排放量也给我们的大气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四)农业污染,农业污染同样也是大气污染的一部分,农业污染具有集中性和时间性的特点,主要集中于农作物收获时,大量的焚烧秸秆等也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容易造成短期的雾霾现象。

(五)其他污染,当然大气污染中也包含着一些其他污染,也给大气环境带来了压力。

三、立法现状及具体实施

现状:我国如今在空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他法律规定关于大气污染方面也略有提及。而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从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

各省市自治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应对大气污染及其治理问题,部分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西、安徽等地均制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但是关于地方法规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很多省市并未就大气污染防治做出适应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在做出地方性法规的一些省市,如湖北、山东等省关于大气污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太过陈旧,并不能很好地与当今情况结合。

在法律和地方法规均对大气污染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如何使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得到严格具体的实施和执行就成了我们关心的问题。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法律法规做出了规定,但是具体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还是不容小觑的,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出现了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出现集中性的执法,流于表面,即短暂的大规模执法,之后便对违法企业或者污染问题视而不见,又或者出现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对于此类问题相互推诿的状况,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其次一些地方对环境问题不够重视,公众环保意识不强、参与度较低,出现了公众对环境问题视而不见的情况,公众无法很好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四、解决方法及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中央和地方对于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是如何使国家的法律能够与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情况相适应,这就需要地方要做出相应的政策、办法等,尤其应该对于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给予重视,用地方性法规使国家法律与地方具体情况相适应,同时地方性政策方法等也要与时俱进,与当今情况更好地结合,而不是一味守旧,一成不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

(二)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完善的法律责任能够更好地从法律层面给大气污染者起到威慑作用,使其不敢或不能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如对于污染大气的企业可借鉴环保法的做法,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和不改正的按日计罚。对于格设备的相关制造者、销售者、使用者要加大、加重处罚,尽可能地避免污染。其次,对于执法人员要严格要求,对于玩忽职守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使其认真执法、负责执法。

(三)给公众更多的参与权,比如扩大环境诉讼主体的范围。根据环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诉讼。新的环保法虽然诉讼主体的范围已经进行了增加,但是关于环境诉讼主体的要求仍然过于严格,个人认为可以放松主体范围,使更多关注环境和大气污染治理的人能够成为诉讼主体,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中来。

(三)加大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宣传,让广大的公众能够参与到治理的过程中,提高公众的环保素养,提高他们对环保的重视,增强环保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气环境。

五、结语

大气的污染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的时间造成的,同样地,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尽管我国近些年来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的防治,但是效果并非立竿见影,这也是一个过程。因此,我们要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和大气治理,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环境,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使经济健康地发展,同时要运用好法律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大气环境,使大气环境的保护能够有强制的保障。

[1]吴兑.近十年中国灰霾天气研究综述[J].环境科学学报,2012(02).

[2]张玉军,侯根然.浅析我国的区域环境管理体制[J].环境保护,2007(09).

[3]常纪文.域外借鉴与本土创新的统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之解读(下)[J].环境保护,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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