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村普法工作的新探索

2015-02-06 22:01胡远棋
法制博览 2015年27期

胡远棋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党校,重庆401420

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带来的不是普法数字的简单增加,更是农民法制意识的飞跃提升,它为实现农村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如何将文本法律内化为农民的法律理念,是当今普法人探讨聚焦的新话题,也是“六五”普法亟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当前綦江区农村普法中出现的问题

(一)普法定位失准

一是认识定位不准。一些街镇、村居领导把农村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与农村“减负”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态度;二是目的定位不准。政府主导的普法教育,希望通过普法来教化农民安分守法,服从政府的指挥与安排,农民则希望通过学习法律来了解如何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民对普法的抵触情绪。

(二)普法手段失灵

农村普法中重法律知识传播、轻法治信仰培育,重政府组织发动、轻社会力量参与,重单向灌输、轻参与互动等现象还比较突出。送法下乡仍然是农村普法的主要形式,“来时一阵风,去时影无踪”的运动性普法,实效性必然大打折扣。

(三)普法内容失衡

农村普法针对性还不够,与农民的法律需求还存在错位。普法规划是自上而下制定的,普法任务是自上而下布置的,普法内容是自上而下确定的。这与农民关注的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兴问题,农村邻里间的法律纠纷,农民维权中的法律咨询,以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有着不小的差异,这种大一统的,不能满足农民需求的普法工作很难激发农民学法的兴趣和热情。

(四)普法评估失真

“一年小考核,五年大验收”的普法工作评估机制,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难以做到评估的公正客观。下级单位为了应付检查,甚至临时拼凑台账,弄虚作假,从数据上也很难准确反映普法工作的成效。

二、加强綦江区农村普法工作的新探索

农村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发展,不断创新。

(一)以精准为目标,实现科学定位

一是普法认识到位。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

二是普法主体突出。要围绕农村、围绕农民的主体地位做文章,进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

三是普法目的明确。普法不仅是从重常识、义务、实体的“治民”,更是重意识、权利、程序的“治官”。农村普法不仅普及农民的法律知识,更是培养知法、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主义现代农民,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社会风气,特别是要让法律成为铭刻公民心底的信仰。

(二)以时代为契机,创新普法方式

一是优化传统模式。在坚持“送法下乡”、“法制黑板报”等传统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区农村实际,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法律法规,如编唱普法顺口溜等,提高普法的成效,同时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是创新宣传载体。要与时俱进,展现时代特色。可建立普法QQ群,“短信百事通”等群发方式,也可用微博、微信等“微普法”方式进行宣传;建立农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三是加强普法互动。要加强普法人与受众的互动,让更多人作为普法宣传工作的主角参与到普法过程中。在普法过程中要尽可能设计“互动”环节、放大农民“参与”的空间,实现“教”、“学”相长。

四是纳入公共服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普法产品;通过政社互动、社会激励引导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普法。

(三)以实用为基础,提供有效服务

一是切合农村实际。坚持贴近农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三贴近”原则,把维护农民的利益作为普法工作的切入点,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来展开普法,使广大农民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吸引农民参与普法工作的关键。

二是回应农民需求。普法主体开展实地调研,院坝会议、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收集民意,系统分析,聚焦需求;搜集当前法律焦点热点问题,筛选、归纳、整理群众问询条目,科学搭配普法“菜谱”,实现“菜单式”普法。一方面根据共性进行全员普法,另一方面要区分个体进行点对点普法。

三是突出普法重点。农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对普法工作的重视程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普法工作的水平和进展。

(四)以考核为推手,完善评估体系

一是纳入考核体系。将农村普法工作列入对街镇考核体系,增加其考核分值,强化街镇、村社的普法责任,使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二是引入社会评价。建立政府内部评价、专业机构评估和社会满意度测评三者相结合的机制,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统计的方式客观评价普法成效。普法的效果到底好不好,公民(社会)自己说了算。简言之,社会评估提高了普法效果评估的公信力和科学性。

三是开展周期评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综合性的或者专项性的法治工作评估,以“评”促“化”,以期产生法治社会化的系统性激励,从而为我区的普法工作创设最优良的社会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