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5-02-06 22:01:55
法制博览 2015年27期
关键词:抵押物抵押权不良贷款

鲁 筱

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 扬州225127

贷款业务的广泛开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现代商业银行当中贷款业务是最为主要的资产业务之一,银行通过贷款业务获取到相应的利息等收益。但在实际贷款业务运行过程中,因贷款存在风险和难以估量的结果,银行逐渐采取了更为严格和严谨的方式实现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其中大量发放担保贷款成为银行业的普遍行为,虽然担保贷款风险相对比无担保贷款要低。但因担保贷款存量大,因此此类贷款成为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为主要的风险,有效控制和管理贷款风险是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安全,维护银行利益,维持经营稳定性的关键所在。鉴于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从法律层面展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性和实用性价值,对于提升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安全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截止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贸易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金融因素和金融的作用不言而喻,人民币信贷总量规模持续处于高位,各类贷款发放规模持续攀升,由此所带来的不良贷款率问题也较为突出。我国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高额不良贷款率的问题,虽然通过有效治理和规范,不良贷款总量得到控制,但不良贷款率总体水平依然处于一个危险水平中,不良贷款成为影响银行健康发展,阻碍经济社会前行的突出负面因素。担保贷款作为一种银行业规避风险的贷款形式,其作用和效应也因不同原因的影响,而出现一定程度下降,总体来看在以下几方面,担保贷款存在具体问题。

(一)资难抵债问题

借款人资产难以抵销债务是常见一类银行不良贷款产生原因。担保贷款中以物抵押,容易因抵押资产贬值等原因造成资产价值大幅下降,使银行难以回收资产冲抵贷款。第三人作为担保的贷款,则可能因为借贷人和担保人同样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银行无法有效回收贷款本息。目前资不抵债的情况是常见的担保贷款问题,而银行也没有特别有效的手段对这一问题加以规范,虽然动态监管等方式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市场风险、不可抗力等因素依然突出存在。

(二)不动产抵押物变现问题

不动产抵押物是担保贷款中常见的抵押物之一,虽然不动产抵押物相对于其他一些资产,其安全性更高,但同样也存在变现难问题。不动产抵押物变现难首先是因为市场因素导致不动产价格变化,造成不动产难以处置。往往抵押的不动产变现价值与实际价值、评估价值偏离甚远。同时不动产抵押物变现过程中,法律层面中银行手中抵押物处置价格可能无法覆盖全部债权,同时还可能导致权利顺序在后债权人的抗辩,主要表现为没有抵押权的普通债权人认为抵押资产被低价处置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其次是存在权属的争议。不动产抵押前必然要进行权证审核,但权证齐全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法律权属争议。还有就是抵押房产存在土地房产分离情况,一旦出现土地与房产抵押权交叉分离问题,则处置抵押物时容易产生争议。

(三)担保关系系统性风险

银行的贷款业务当中,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总量多,在实际担保贷款业务中,多数被担保企业与担保企业存在业务往来和关系,产业链中协作企业之间的互相担保情况突出,同业担保容易因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而造成连锁反应,一旦市场走弱,或者供应链断裂,那么银行将面临突出的风险问题,贷款不稳定性就显而易见。规避市场风险一定程度上要从担保关系建立开始,但限于审核手段和其他原因,长期银行对同业担保或关联企业担保审核并不严格,进而也就造成了相应的潜在风险,从多方面强化此类规定,防范风险成为银行的必然之举。

(四)担保人存在欺诈行为

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涉及担保过程中的欺诈案件频发,不法人员采取欺诈手段,申请抵押担保后,骗取银行贷款,因伪造等手段获取的抵押贷款,对银行而言,其风险巨大,侵权人风险防范的效能明显下降。

(五)担保物品不规范

在抵押担保贷款当中,应该注重于抵押物价值的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只有这些物品才能是合法抵押物。而实际抵押贷款争议案件当中,存在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属不明或来路不明的情况,进而造成争议,同时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损失。

二、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问题的成因

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加快推动了金融改革,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得到持续创新和发展。银行业尚存的一些问题表现在市场当中,我国金融市场法律体现不完善的负面状况突出。

(一)银行方面原因

贷款业务作为银行的基本业务,是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必须着重开展的业务。当前商业银行客户当中,许多企业属于中小规模企业,部分中小企业存在规范化管理程度低、经营能力差等问题。同时部分企业的利润率水平也相对较低,同时受市场直接影响明显。虽然商业银行最大程度规避了担保贷款的各种常见风险,但在长周期的贷款业务里,其不良贷款率依然较高,贷款风险普遍存在。

可以说造成银行担保贷款风险相对较大的关键原因在于银行的业务体系不完善,尤其是缺乏必要动态监管和管理措施,在实际的标准和政策落实方面,商业银行标准不一,导致部分风险意识差的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二)立法及程序方面原因

1.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规定问题

抵押担保设置初衷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担保法》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虽然法律进行了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了处理简单抵押纠纷时容易,而涉及破产等问题时,在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方面就不够明晰。

2.抵押权实现程序复杂多变

抵押权最终能够实现需要经过协商或者法律等程序,实际操作中,抵押权实现程序复杂多变,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其一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违约后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法律规定当中基本排除了债权人直接实现抵押权的可能性,抵押物的处置通常都需要通过法庭审判决定。其二是执行中非确定性因素较多。实践中因各方面利益问题,抵押权实现不太容易,存在债务人、抵押人采取转移、隐藏抵押财产等情况。最终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三、商业银行担保贷款问题的解决

(一)实现部门整合

现阶段我国在所有权登记方面的管理机构过多,对于所有权确认和查询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在担保贷款整个确立过程中,对于抵押物所有权的确定和实现是关键所在。结合实际情况,我国应尽快整合资源,建立统一登记部门,将登记职能划归一个部门,进而使商业银行等机构确认抵押物所有权时更加及时和准确。

(二)建立统一信息平台

央行的征信系统是目前国内主要的贷款征信查询平台,而后期应进一步将系统加以延伸,使企业和个人所有涉及信用的信息记录都纳入平台当中,进而确保查询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能够更好的规避风险。

(三)完善相关立法构建

目前不论是《物权法》还是《担保法》等涉及担保、抵押的法律法规在实际规定方面,都存在一定滞后性,无法满足对纠纷界定和债务关系确定的要求。现阶段有必要结合商业银行担保贷款尚存常见问题,展开立法完善工作,提升法律的可应用性。

四、总结

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如何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同时保障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已经成为多方面要考虑的问题。结合实际解决现阶段抵押物所有权确认、实现等突出问题,完善法律体系成为未来实现商业银行贷款规范发展,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关键所在。

[1]谭清艳.银行贷款担保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控制[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11).

[2]陈支农.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问题研究[J].市场研究,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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