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探讨*本文是学院重点课题《公安行政强制研究》(课题号2013GJYXM06)的研究成果之一。
颜军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兰州730046
摘要:公安机关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法益,实践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成为必然性,但强制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面临“强制”的度的把握,这不仅需要基层公安民警提高执法能力,同时也需要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相应的完善。本文将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特点入手,对其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作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实施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 A
作者简介:颜军(1964-),男,上海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法律系主任,副教授。
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公安机关的依法维护,但是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会面临很多突发状况,往往需要启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方能达到既定目标。在保障人权和依法行政的背景下的公安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不仅需要公安机关努力把握既合法又不侵权的度,还要求立法机关充分考虑执法领域的新挑战,科学立法。
(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时限性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具有时限要求,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强制措施在行政相对人具有需要强制情形时方可实施。如果行政相对人已经改正对社会治安有所侵害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则不需要执行。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强制性
行政强制措施,顾名思义是以强制为主,不容反抗的行政执法行为。虽然法律的执行都存在强制性,但是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更具有不可抗拒的威严性[1]。公安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相应处罚,遭到不配合时可以采取强制的措施。如公安机关对拒不缴纳罚款的被处罚人将其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确保公安决定的实现和执法权威。
(三)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权限性
公安行政机关对行为相对人做出相应的处罚仅仅是对行为相对人某一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权益进行限时限制,并未为对行政相对人的这项权益进行剥夺,所以公安行政的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限制具有限制性。
(四)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可诉性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超出法律范围侵害到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行为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国家法律应对行为相对人的权益予以保护。鉴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上述特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方能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定的不规范性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过程中存在法律漏洞及不规范现象,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公安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把握强制的度,容易让行政相对人钻法律空子或者行政警察严惩过当[2]。如“砸窗查酒驾”,这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形象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行政相对人的不配合导致警民冲突
公安行政人员在执行强制执法行为时会发生行政相对人不配合的现象,导致执法无法顺利进行或者警民冲突大打出手,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不仅会影响公安形象而且容易使警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也不利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三)对于执法过当的警察惩罚制度不够严格
强制执法过程中因为有强大的法律作保障,很多警察不够严于律己,滥用职权,忽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发生执法过当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执法过当的警察惩罚制度不够严格,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罔顾法纪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既侵害公民法益,又损害公安形象,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一)严格缜密规范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
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缜密的规范,立法人员要深入解析警察与执法对象之间可能发生的状况,并针对每一种状况进行模拟,制定出最合适的法律法规,能够既对行政相对人有震慑作用又适合警察开展工作,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提供有利的保障,更加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公民的法治教育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行政相对人的反抗甚至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行政相对人法律知识的不健全或缺失,使之曲解公安警察的执法意图,认为公安执法就是损害公民的权益。我国立法机关及执法机关有义务为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向公民阐述公安机关存在的价值,不在于规制,而在于有效的引导公民行使正确的权利,履行必要的义务[3],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仅可以让警察的执法行为更容易,更会减少违反行为,维护警民和谐。
(三)加大力度惩治警察的执法过当行为
部分警察具有特权思想,自我认知过于偏激,随意过度
处罚,完全忽略了法度,加之现行法规中对执法过当警察的惩罚规定不完善也不够严厉,这更使警察的侵权行为肆无忌惮。所以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中,要明确规定出警察的职权范围,制定明确的责任规范,对违法违纪警察进行严惩,从严治警,并为行政相对人维权提供绿色通道,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的权益。
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完成法定任务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但是这项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的不足,需要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以及公民组织共同的努力找出措施中存在的不足,并加以弥补和改正,更好的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更好的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更好的保护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金怡.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适用探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2(5) :74-79.
[2]刘婷婷.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之完善[D].湖南师范大学,2011.
[3]徐勇.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D].南昌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