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凌娜
海阳党校,山东 海阳 2651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1]这是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迫切需要。基层法治的建设,依法治国在基层实践的集中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重视基层法治的建设。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有利于稳定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凝聚基层抵御风险的坚实力量,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对改革全局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广大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办事能力。这集中体现党从全局性、战略性、整体性的高度出发,面对“四个全面”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扎实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真正将治理法治化落在基层,落在实处。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是一蹴而就、轻而易举,而是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通过各个方面的不懈奋斗、艰苦奋斗,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当前部分基层党组织工作被动应付,工作质量不高,与群众关系疏远;腐败现象滋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组织运行机制;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单一陈旧,不适应发展需要。为此,基层党组织要继续利用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优势;重视思想工作,努力保持党的先进性、高尚性、纯洁性的政治优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体现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的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统筹协调和领导核心作用。
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基层干部站在群众矛盾纠纷解决的第一线,意见收集解答的第一线,由于靠近群众,基层群众对党的形象、干部形象,大多来自身边的基层干部,基层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事关法律在基层群众中的尊严与信仰。但是部分基层干部不遵法、不学法、不用法、甚至徇私枉法,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遇到复杂的问题“摆平就是水平”,习惯用“老路子”“土办法”解决,痴迷于人治,极大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危害了干群关系。基层干部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筑牢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法治思维,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持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群众诉求合理我们解决到位,诉求无理我们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我们依法处理到位”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实到实处。
提高基层政府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会不会依法办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重政策轻法律,重批示轻法律,重关系轻法律。广大基层干部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一是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完善决策机制。在制定出台政策,安排工作部署时,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引入决策机制,创新决策方式,充分利用多种途径,访民情、释民惑、解民忧。好的决策,必须保持定力、顶住压力、深处着力、精准发力,做到局部与全部、可能与现实、短期与长期的平衡。同时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二是要坚持监督约束公权力。基层政府应该以“权力清单”为准则行使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履行,法律没有授权的权力坚决不能滥用。我们应采取措施充分保障基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以法治思维为指导利用法律机制抵制干预司法的行为,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从而保障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合宪性。同时,将监督落实到每一个细微的环节之中,全方位、多领域、不同层级结合起来,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手段,创新监督方式。
党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示完善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增强基层法治队伍,建立中心下一、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这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指明了的前进的康庄大道。
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法治队伍建设有力是保障。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需要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基层法治队伍做保障。组织人事部门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通过基层公开招录、上级下派挂职、内部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充实基层法治队伍,提升基层法治队伍懂法、守法、用法能力水平。
大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实践中,应将源头整治、动静态结合管理、应急事项处置充分结合起来,改变传统的事后处置方式,将其变为积极的事前预防方式,争取掌握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2]同时,着眼于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努力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又稳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民意吸纳和利益表达机制,致力建设能够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热情的表达诉求渠道,让群众发生冲突是可以调处,利益收到损害时可以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正当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好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扎实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当前,部分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思想懈怠,远离群众、逃离基层倾向严重。原山西长治市委书记吕日周曾鲜明指出:到基层不等于深入基层,走马观花式的下基层无法释放正能量,反而造成地方负担沉重,导致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负资产。令人欣慰的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大力倡导干部下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就是范例。法治干部下基层,符合时代趋势,体现人民利益,增强了法治干部对基层实际情况的了解,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锻造了法治干部的业务能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被制定出来的法律是不够的,人们只有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才能被更好地实施。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引导人们尊重法律的威望,树立法治的信仰,带头作出表率,指引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培养对法律的自觉的信仰和敬畏,营造和谐的法律氛围,鼓励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勇于探索,从而使法治思维根植于每一个群众的内心,让法治不仅成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更要成为一种社会共同的价值与信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教育方式,比如,建立一村一律师制度,让律师担任村子的法律顾问,同时配备若干名法律工作者予以协助,有问题随时解答,这样可以有效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康德曾经振聋发聩的指出:惟有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才使人越思索越发敬畏。思索不仅仅指反省,深层含义中更蕴含着反省与审视。我们要着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让道德成为每一个普通民众心中亘古不变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才能让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走向和谐稳定。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
[2]王增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考[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