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孙某雇佣我帮其清运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工作中,我一不小心,让建筑垃圾砸中了孙某,花去了医疗费1万多元。请问我是否应当承担孙某的医疗费?
黄海妹
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也就是说,就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造成的损害,原则上应当由雇主担责,只有在雇员对损害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雇员才能承担相应责任。这一点,对雇员造成雇主本身的人身损害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