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新媒体促进权利监督

2015-02-06 18:14刘瑞锋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
关键词:权力权利监督

刘瑞锋

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福建 平和 363700

一、新媒体及其特点

新媒体是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一种新兴媒介,传统上,我们把与电视、报纸、广播等相对的媒体形式,主要指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传播媒体称为新媒体。然而,新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媒体形式产生。新媒体近年来飞速发展,时至今日,已成为依托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向受众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的新兴媒体,包含了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主要形式。新媒体的飞速发展除了得益于信息通信技术的革命,同时也离不开新媒体自身独特的魅力和特点。

第一,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包含内容丰富、受众人数多、影响力巨大。新媒体的这一大特点已经促使其成为传播能力最强的媒体形式。

第二,新媒体操作成本廉价,传播极具隐蔽性。传播者可以隐藏其真实身份,收发信息也接近零成本,使得新媒体传播的门槛极低。

第三,新媒体具有交互性的特点。新媒体不仅是单向传播,还可以双向交流,用户在传播中占主导地位,从此角度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

二、新媒体权利监督的利弊

新媒体已成为曝光权利腐败等事件的主要媒介,其作为互联网时代一种全新的舆论监督方式,具备以下优势:

第一,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在开放性和关注度方面都大大超越传统媒体,可以在很少的时间内制造强大的舆论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舆论导向,时间成本低,执行效率高。

第二,通过新媒体进行权利监督成本低,隐蔽性强,网民参与积极性高。通过新媒体,传播者不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有效藏匿真实身份,降低打击报复等风险。

第三,新媒体的互动性强,可实现实时双向沟通与交流,大大提高监督效率。公众可以直接参与,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言论,政府也可以参与其中,相互交流有用的信息。

新媒体极大拓展了政府与人民的联系渠道,使人民表达、建议、批评、监督的方式日益多样,但与此同时,新媒体权利监督也展现出其弊端:

第一,举报的信息通常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虚假信息多,可信度低,容易被个别居心不良的人所利用,利用网民“仇富仇官”心理,引发民众不满心理。

第二,未经查证的网络爆料容易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和其他权利,会对被曝光主体构成网络暴力,特别是“人肉搜索”,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当事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第三,大张旗鼓地公开举报信息,可能会使举报对象有所防范,从而事先销毁证据、隐匿财产,甚至串供等,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查实证据。

三、建立完善新机制,促进权利监督

第一,加强立法方面的保障。

对于新媒体权力的监督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程,不但涉及对虚拟空间的运作和管理,还涉及现实空间的实务监督工作。因此,加强立法保障就需要完善相关方面的立法,根据法律程序,将一些弹性的规则、不成文的规定变成硬性成文的新媒体权力监督法律规范,使网络举报与现实查处的对接有律可循。从法律上防止出现滥用新媒体权力监督抹黑人别以打击报复的现象,对恶意诽谤、诬告陷害及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只有把对新媒体的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更好地促使其发挥作用。加强新媒体权利监督的立法保障,在保证对权利监督的有效作用下,促进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不断加强新媒体权力监督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完善明确有效的新媒体权力监督制度法律保障体系,为新媒体权力监督提供制度保障,与民众监督力量相整合,建立二者之间的协作机制,整体优势,打造整合度高、安全性好、科学高效的综合性权力监督平台。建立针对网络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举报信息利用的时效性,优化网络举报的受理和查处机制、网络信息的收集和处置机制,保障举报信息的利用率。强化举报人权益保障机制,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三,权利监督机关积极响应。检察机关、纪检部门积极响应新媒体权力监督,建立与网络举报的对接渠道,缩短受理流程,提高处理效率,保证举报信息的可利用性。发布相关举报规范和准则,引导通过新媒体的举报信息,避免信息的低俗化、娱乐化倾向,防止信息因情感化误导舆论,引导公民理性思考和分析,提倡正确的价值观。在各大重点新闻网站和主流商业网站设立网络举报的相关模块,鼓励民众依法如实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对于实名举报行为优先进行调查,同时保护举报不受个人打击报复。疏通与民众之间的理解障碍,及时公开举报信息的核实结果,公正、透明地核实举报信息,以畅通监督渠道。

新媒体在权力监督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要不断加强新媒体在权力运作中的监督作用,通过发挥新媒体的特点与优势,促进对权力的监督。让人民通过新媒体亲自参与到权力监督中来,实现了人民权利人民用,还扩展了的权利监督的范围,减少权力监督的死角,使权力运行更好地暴露在阳光之下。

[1]陈刚等.新媒体与广告[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D3.

[2]缪小勇等.新媒体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利弊分析[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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