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雨茗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117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孕育了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研究意义。新中国成立后,对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研究成为较长时间内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之一。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下,国内相关学者如张希坡、杨永华、韩延龙等人及时抢救并整理出了一大批有关史料。他们以严谨的治学精神在党在根据地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中付诸了大量宝贵的时间、精力和热情,呕心沥血地创造出了一批极具价值、影响深远的学术成果,如《中国革命法制史》、《马锡五审判方式》、《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等。基于较为一致的学术背景和学术旨趣,这些作品在较多方面都存在共同之处。
这些著作的研究思路主要是把党在根据地的法制建设视作党为巩固根据地的统治,从而进一步夺取全国政权而采取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措施和方法,他们将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与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统一起来进行审视和考察,这种研究路径和方法对后续的研究活动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在研究方法方面,学者们较多地运用了阶级分析法,即始终遵循以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为依据和指导对问题进行定性,侧重于系统地阐释和归纳根据地的法律制度,并以此为基础阐述了根据地所实行的新民主主义的法律制度与以往在旧中国适用的剥削阶级的法律制度在性质、特点和意义等方面本质上的区别与差异。
这些研究以其独有的理论框架,依托于根据地法制领域大量且详实的史料,清晰化、系统化了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史,为我们还原了当年中国共产党创建的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的萌芽、形成、发展、演变的大致过程,为学者们进行更深层次的后续研究提供了可能并奠定下了深厚且牢固的理论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些研究受限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学术视角,多数采取了单向度的研究角度,没有把当时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纳入到中华民国的法制体系中进行分析和比较,更鲜有学者将其放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学术背景下进行考察。这些作品还过分强调了法制与政治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在其与客观环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方面研究力度和深度都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学术旨趣的日益多样化,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一度因为学术界的冷落而产生衰败的迹象。即便如此,在根据地法制建设史研究的学术大地上,依然活跃着一批远见卓识、殚精竭虑的法制史研究者们,创造出了新一批的带有新时代特色的理论成果。
(一)在对党在革命根据地创建的宪法和行政法的研究方面,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建史》这一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作品,其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经其作者的多方艰难考证,终于证实了我党创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自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就已经产生。
(二)在对党在革命根据地初创的刑事法律的研究方面,作为根据地法律制度研究中一贯的焦点问题,党在根据地实行的刑事法律的研究近年来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表明了该领域内的研究正向着深层次、多角度的方向发展。
(三)在党在革命根据地实行的民事法律研究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相关档案的解密,对根据地民法的研究作为长期以来的薄弱环节取得了一定的新突破和新进展,《陕甘宁边区民事法律的几个问题》等文章表明该领域内的研究深度也在逐步加深。
(四)在党在革命根据地初创的司法审判制度和实践方面,研究者们着重关注了这一时期实行的充分体现了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并根据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其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自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就任以来,中国大地再次吹起了改革的春风,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见证了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落实群众路线、严惩贪官、整治腐败的深切决心。因此,在新时期重启对于党在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研究对于我们重估根据地法制史的意义和价值、深刻理解我国现实法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中收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历程与经验研究”这一相关课题,这使党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研究重新回到学界的视野,笔者相信这将会开启这一领域新一轮的研究热潮,从而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助力添彩。
[1]侯欣一.试论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研究[J].法学家,2008,03:24-31.
[2]韩伟.十年来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报告[J].榆林学院学报,2011,01:66-71.
[3]张希坡.中国共产党与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J].人民论坛,2011,26: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