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2623
从刑事技术看农村侵财类犯罪案件的现状及对策
——以山东省某县为样本
李 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2623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的工农业生产有了较大飞跃,流动人员不断增多,各类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尤其以盗窃、抢劫、抢夺等侵犯财产型犯罪案件发案率高,在各类刑事案件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一直是80%以上,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给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现以山东省蒙阴县为例,探讨如何能有效减少农村侵财类案件的发生,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以策能有效遏制全县刑事发案上升的态势,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农村地区侵财类案件;刑事科学技术;区域特点
(一)当前农村侵财类案件的案发现状
据山东省蒙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发案2239起,其中侵财类案件达1605起,接近72%。2014年全年发案2434起,侵财类案件达1667起,占据68.5%。2015年1月至4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7起,扒窃51起,农村牲畜被盗案件39起,入室盗窃60起,抢夺案件8起,机动车被盗案件82起,占据总发案的89%,较前几年同期相比有所上升。在这些统计数据中,农村的发案率明显高于城区。如入室盗窃案件和牲畜被盗案件农村发案占据90%以上,机动车被盗案件占据78%,其他案件占据50%左右。
民警利用现场勘查,调阅视频监控等刑事技术使破案率大有提高。2013年共破侵财案件680起,占全年破案数(3248)的20.93%,2014年共破侵财案件506起,占全年破案数的(3344)的15.13%。
(二)侵财类案件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特征明显
在破案过程中,统计数据显示,针对侵财类案件,本地区居民侵财犯罪的不多。从这两年来抓获的侵财刑事作案人员情况来看,无业人员87名,占抓获总数的94.8%。其中,流窜犯罪人员72人,占抓获总数的82%。
2014年春,山东省蒙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利用警综平台锁定一嫌疑车辆,一举打掉一个农村牲畜盗窃团伙。3名嫌疑人结伙在山东省蒙阴县及周边县区疯狂作案100余起,盗窃山羊300余只。从该案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地人,属于流窜犯罪。他们以专门盗窃山羊为生,早出晚归,每到一个区域便大肆作案,甚至连续作案,在警方作出反应之前,采取“捞一把就走”的方式,不断更换作案地点,逃避侦查员的视线。
在这些人中,大多无正当职业,为搞到钱供自己挥霍,他们便纠合在一起,按照分工配合,实施结伙作案。在作案过程中互相配合、协作,从而造成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在公安机关抓捕中也互相掩护,造成抓捕困难,因此侵财类团伙犯罪比单体犯罪更具有危害性,应是打击侵财犯罪的重点。
(三)作案地点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
根据山东省蒙阴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提供的数据按照城区与乡镇发案进行比较来看,城区的发案率明显高于乡镇。从被盗财物上来区分,案件多集中在城区小区、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山区。
在常见的侵财类案件中,除盗窃金属材料案件以城郊结合部居多外,其余部分集中在居民住宅、商业场所、街道公园、企事业单位等处所。而各类案件又因性质的不同,各有多发处所,如扒窃、商场窃包多发在商业区,盗窃机动车多发在住宅小区、街道二侧停车点,街道、公园等人流稀疏而交通方便的地方。夜幕下的街头巷尾则是抢夺犯罪的主要发生地,这些地方的交通、人流和街面监控等条件为不法分子实施抢劫、抢夺提供了可能。盗窃牛、羊、猪等牲畜以及农电设施的案件则多发生在偏远的村居。居民住宅则以入室盗窃发案居多。
(一)侵财类犯罪案件逐年递增,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形成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侵财类犯罪高发的因素之一。
当前处于城市高速发展时期,城镇化建设致使失地农民增多,务工人员大量流向城区,加剧了就业困难、下岗等社会问题,拉大了贫富差距,同时,农村壮劳力进城务工后,其将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分担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有的无人分担,造成一些青少年养成任性、骄纵、自私、狂妄的性格,一旦遇到挫折,容易受外界不良影响而步入歧途。
(二)侵财类犯罪作案“风险低”“见效快”,且异地作案无人认识也是案件多发的主要因素。如抢夺犯罪分子作案随机性大、时间短、逃离现场快,现场可以利用的信息线索少,破案难度较大。
这类犯罪的侵害对象主要是农用摩托车、电动车等,从近年来我国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犯罪判处刑期来看,七年以下居多,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犯罪分子对犯罪风险的预估。
另一方面,此类犯罪的作案可选性、随机性很大,作案后遗留痕迹物证少。无论是在城区还是在乡镇,摩托车、电动车随处可见。加之摩托车、电动车轻便灵活,撬、盗成功后,就可驾车迅速逃离,基本不留痕迹物证。再者,随着摩托车、电动车市场需求量的增大,销售渠道越来越广,很容易套现。从已破获的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案件来看,犯罪分子要么是买家预订后实施盗窃,要么是盗窃成功后通过较为固定的渠道销售,但无论是哪种,在一两天内到手的摩托车、电动车就可销售出去获利。
(三)社会防控体系不健全、综合防范能力不强、个人防范意识淡薄等原因也是侵财类犯罪高发的一个因素。一些社会组织和个人防范手段、防范意识不强,如小区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助长一些人犯罪的冒险性,增加了犯罪分子的作案成功机会。一些个人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办事,且保管不善,随意放在摩托车车垫内或汽车内,容易被犯罪分子盗窃。
(四)侵财类犯罪大多属于流窜作案,犯罪分子因地制宜,有的更是即兴作案,就地取材,作案时更本不需要投入,所以使犯罪分子心存侥幸。再加上往往流动性大,取证困难,惯犯反侦查能力较强,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大、破案率低,打击效果一直不好。
例如: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案件,犯罪嫌疑人几乎无成本盗窃,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摩托车、电动车被盗案件,受害者未到公安机关报案无法落实,在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较少,取证条件较差,流窜作案也较为突出,情况不明审讯难度大,犯罪嫌疑人正是抓住犯罪成本低这一特点屡屡作案。
刑事技术是依据国家刑事诉讼法律,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查明事件法律性质,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预防犯罪规律的科学技术手段与方法的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1]。具体来看,需要做到:
(一)夯实公安基础工作
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侦查工作自然离不开公安基础工作,特别是治保力量和治安耳目等特情队伍的物建尤为重要。在所调研的县区发现,大多村居治保会形同虚设,很大程度上停留在墙皮上、纸面上,更谈不上正常开展工作。
在山东省蒙阴县的北部乡镇是农村牲畜被盗案件的重灾区。很多边远村居的群众更本不了解治保会是个什么组织。据村干部介绍,由于村财政紧张,村委会无力承担治保会的正常运作。治保主任也只好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支书兼任,至于成员则由小组长代替,所谓的治保会、领导小组也只是应付检查时临时设立的。在城区部分重点单位或小区物业,则存在着制度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没有经费保障。内部单位则存在着制度僵化,保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公安基础工作薄弱,侦查员无法在第一时间获取情报信息,势必会对侦办案件带来阻力。
另外,一线单位因为基础工作费时、费力、见效慢,在工作中忽视了传统,缺乏长期经营和主动进攻意识。比如有的派出所的外来人员管理工作仍是应付检查、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及时录入,动态清楚、全面掌握。这就使不法人员在该区域,有了作案和藏匿有了可乘之机。
(二)强化社会面控制,积极构建大情报网络
很多人认为遏制侵财类犯罪的有效手段就是坚持打字开头,其实不然。打击其实只是一个方面,盲目的打击往往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只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只有整合信息资源,构建一张正真覆盖辖区的大情报网络,才能有效掌握侵财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特点、销赃渠道,公安机关才能有的放矢,对犯罪分子采取措施进行有力打击。
1.升级和完善社会面监控平台。当前在大多数地区,天网工程作为民生工程已经普遍推广,城区主要干道、重点区域已经完成了视频覆盖,这为进一步完善和升级监控体系提供了基础。以派出所监控平台为中心,鼓励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架设自己的小监控,实现数据的链接,突出界域卡口建设,使车辆出入辖区都能留下记录。
2.建立健全治安信息台账档案。把重点人员、重点对象、特殊人群、重点单位和区域、以及财物定期检查核准,不断变更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广建特情耳目。在规范和整顿农村治保组织和单位内部保卫力量的基础上,广泛发展特情耳目,以便及时反馈和掌握,社会面上的治安动态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内出现的陌生人、财、物,便于挖掘深层次的治安信息。
4.成立信息研判中心。以指挥中心或刑警大队为中心,成立情报信息研判中心,通过汇集天网视频、卡口照片、治安台账等信息,以便在案发前向全社会发出预警,案发后挖掘破案线索,及时串并案件加大对团伙犯罪的深挖打击力度,做到抓一个,带一窝,破一串,铲一伙,穷追猛打,不让其有喘息之机。
(三)合理的调整警力,提升打击侵财犯罪能力
在以加强治安管理和刑侦基础工作为内容,定期对民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发现、控制、打击侵财犯罪能力的同时,注重进一步转变和改进勤务方式,前移阵地,督促民警深入和扎根社区。
扑下身子对犯罪分子容易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房,经常性清查整治,重点盘查和清理“三无人员”,严防场所、行业漏管失控,不让犯罪分子随意落脚。要从犯罪分子食、住、行、销(赃)、玩等环节上下功夫,对废旧回收行业、二手电脑和手机市场、车辆交易地点,加强明查暗访,布建特情耳目,强化阵地控制,控住源头,使其难以进行不法活动。做到强侦防互动协作,做到两拳并举,左右连动,出击有力,使犯罪分子藏不住身,下不了手,销不出赃,全面堵塞治安管理漏洞,积极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发生。
警务工作要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在“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严、控得住”的基础上,着重围绕重点人员交往人员、活动轨迹等动态性指标,进行关注,长期积累原始数据资源,为精确打击侵财性犯罪提供信息支撑。
强化侦查技能的训练,尤其对科技含量较高,专业化手段突出的侵财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取证方法要有创造性研究。在侦查破案工作中,可以利用刑侦技术来采集犯罪现场中的证据,发现罪犯的作案规律,预知罪犯的作案手段并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预防。[2]
(四)整合办案资源,各警种协同作战提高打防力度
侵财类作案的防犯、查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各相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多配合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无牌等特殊车辆的检查,强化对流动人院的管理,做好进入辖区的高速、国道、县道路口的动态监控这些基础工作。不同地区侦查机关也要借助内部网络平台,强化信息共享。整顿和规范治保会、内保组织等力量,落实群防群治群政策,让流窜犯罪失去条件和机会。司法宣传部门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打击侵财类犯罪活动的氛围。以三个结合为基准,把侵财犯罪的侦破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相结合,发挥社区警务室、社区电子监控、周边红外线报警电子巡更防控系统的积极作用,为侦察破案服务。
建立刑侦、网侦、情报、交通、巡防、治安、监管和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勤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刑侦与指挥中心、情报中心的协作机制,刑侦部门要积极向指挥中心上报各类案件情报信息,充分发挥指挥中心职能作用,迅速指令相关地区、相关警种协助开展侦破工作。情报中心要在侵财案件信息研判上提高水平,引领打防警务,为刑侦提供信息支持,真正实现“情报信息主导侦查”。二是建立刑侦与基层派出所打防协作机制。密切同基层各派出所联系,及时提供辖区违法犯罪人员、重点人员情况,利用基层派出所管理复杂场所和特殊行业的优势,进行布控、架网、缉捕。三是建立刑侦与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刑侦部门在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入监时主动向监管部门通报案情和侦查方向,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狱侦工作,健全完善案件线索转递、接收、查证、反馈机制,深挖余罪,扩大战果。四是建立刑侦与治安、交巡警部门的协作机制,治安、交警、巡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日常工作加大对可疑车辆或人员的查缉力度,并建立快速行动反应机制,及时配合刑侦部门对案犯逃离路线的设卡堵截等工作。五是建立刑侦与行动技术、网监部门的协作机制,刑侦、技侦、网侦互相配合,互通情报信息,交流各类信息收集和取证方法,刑侦部门及时反馈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以便技侦、网侦部门能及时发现各类最新的犯罪动态和涉案线索。
[1]谢林洁.浅谈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1(5):143.
[2]孙小强.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分析[J].中国化工贸易,2015(12):54.
D
A
2095-4379-(2015)32-0213-03
李同(1994-),男,山东蒙阴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本科生,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